各供应商:
现就宣城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供应商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CS-CG-GK-*******查看详情)作如下答疑,供应商须按照答疑内容执行。
1、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分项“服务网络设置”
服务网络设置(9) | 投标人在沪、苏、浙、皖范围内设有经监管机构审批并具有机动车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各省地级市覆盖率均达到60%(含)-70%(不含)的得3分,70%(含)-80%(不含)的得6分,80%及以上的得9分,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按提供证明材料覆盖率最低的计分(例如:安徽省共有16个地级市,其中12个地级市具有分支机构,其覆盖率为75%) |
修改为: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
服务便捷性(9) | 1.投标人提供在安徽省内地市服务便捷性的方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方案和其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综合评分,优的得6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 2. 投标人提供在安徽省外地市服务便捷性的方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方案和其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综合评分,优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
2、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在宣城市辖区范围内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承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0日内,在宣城市区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承诺函。”的要求。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