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文化馆分馆及数字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资兴市文化馆分馆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9】229号 采购代理编号:HNXXZC2019-ZX-080)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文化馆分馆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9】229号
采购代理编号:HNXXZC2019-ZX-08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资兴市文化馆分馆及数字化建设项目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475000.00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要求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湖南(http://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http://xycz.czs.gov.cn/)等渠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质证书均需处于有效期。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晋宁路491-2)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开标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资兴市文化馆
地址:资兴市阳安路
联 系 人:周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联系人:文慧
电 话:****-*******查看详情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2:
附件2:
磋商邀请公告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磋商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此致。
敬礼!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