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912号楼1-4层空气治理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F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查看详情)竞争性谈判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二)项“项目内容”第10条“响应单位必须注意对已建成品的保护。实施前响应单位应对所有现场成品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书面提交采购单位,双方予以确认。响应单位未进行检查视为响应单位确认采购单位现场所有成品不存在问题,如果由于响应单位的原因造成对已建成品(双方书面确认的”现补充修改为“响应单位必须注意对已建成品的保护。实施前响应单位应对所有现场成品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书面提交采购单位,双方予以确认。响应单位未进行检查视为响应单位确认采购单位现场所有成品不存在问题,如果由于响应单位的原因造成对已建成品(双方书面确认的实施前成品问题除外)的损坏,响应单位负完全责任。相关费用从响应单位的合同款中扣除。”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