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快餐采购公告
二、项目概况:本单位地址位于仓山区福湾路811号,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快餐采购,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若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可提前终止项目,预计发生规模:312.5*3*57=53437.5元,发生金额根据实际成交量结算)。
三、报价人(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服务、餐饮管理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
四、评审标准及评定方法:由本单位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供餐方案、计划提供套餐的实物图片进行两轮无记名投票,第一轮投票选出票数最多的前两名供应商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票数高者为最终中标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仓山区福湾路811号。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并注明报价人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中须有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餐方案、计划提供套餐的实物图片,以上材料各壹份,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付款方式:据实结算,中标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收款人与出票人名称必须一致。
七、报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进行了解,报价人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情况已经了解,采购人将认为报价人已了解场所情况,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八:报价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1、工作任务:报价人中标后工作任务主要是拟定主副食品供应计划、饭菜制作、食谱安排和食品配送。具体由中标人提前一周根据采购人提前统计好下周将食用快餐的人数制定出供应计划及套餐样式报告采购方审核。如就餐人员或餐标有变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2、供餐模式:套餐形式。乙方所提供的套餐服务,每种套餐至少应提供3样菜式及一份例汤。 保持新鲜与热度,供应卫生、美味的膳食服务。员工每人每餐标准为15元。我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餐模式。
3、中标方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中标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方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方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采购人的监督,对投诉和所提出的建议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5、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采购人: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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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查看详情
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