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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排村灌溉引水管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引水 灌溉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发布时间 2020/1/9 关键词引水灌溉   近期更新2543项目点击关注“引水,灌溉”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民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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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长招[2020]第HP001号

致: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三明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排村灌溉引水管工程已由清农〔2019〕2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排村灌溉引水管工程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建安造价约28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1141元;K=5(发包价为:¥267083.95元);

2.7、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含叁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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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抽取中标候选人时间:2020年1月13日09时整,地点: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直接在邀请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二)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四)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

5.2、抽取中标候选人时间:2020年1月13日上午09时,地点: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5.4、三名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在本投标企业缴交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1.gov.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河排村民委员会

地 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河排村

联系人及电话:邹先生135*****558

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赖先生137*****305

监督部门:清流县长校镇农业农村经济与科技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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