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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比较医学中心改造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医学 研究院 中医药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 发布时间 2020/1/13 关键词医学研究院中医药   近期更新6566项目点击关注“医学,研究院,中医药”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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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乙方: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TP]*******查看详情的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比较医学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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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B010602科研用房施工科研用房施工1国内*******查看详情*******查看详情维克、新华等定制
合计:*******查看详情.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伍仟元整(¥*******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开工通知书下达后 (10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79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比较医学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支出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技术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本保证应持续有效。5.2、质量异议期:货物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属于乙方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5.3、售后服务:5.3.1、本合同下所购置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壹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3.2、在质保期内,乙方须负责货物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5.3.3、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 乙方须免费更换部件,该部件必须是原厂的产品。5.3.4、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个小时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5.3.5、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5.3.6、乙方在质保期过后,仍应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5.4、培训服务:5.4.1、乙方须在安装调试合格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免费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初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第二步:最终验收。初验合格且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需提供计量认证报告的,甲方对其在试运行中的主要指标(如性能、可靠性、稳定性等)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最终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乙方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最终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设备验收单》(壹式肆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叁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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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工程进度过半,土建装修完成
230工程完工,按合同验收合格,
315按合同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并提交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余款
45结算审计完成后,保质期满二年,无息支付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甲方缴纳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8.2、本合同下所列项目正常运行 壹 年后(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确认盖章后算起),乙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则由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8.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a.乙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采购合同;b.签定合同后,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 c.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9、合同有效期

10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试运行培训完成后,甲方应在达到第6.1条最终验收条件后拾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时间。10.2、乙方未达到第4.1条的要求,即超过供货时间而未完成规定的义务,属乙方的原因造成拖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款为每延期6天按设备总额的 0.5% 罚金,不足6天按6天计算;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0.3、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应无偿更换所交货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成交总金额5% 的违约金。若更换设备时间超出第8条要求的参照10.2条的违约款额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到更换的设备达到本合同的要求止;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0.4、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10.4.1、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拖延,超过第4条规定的供货时间30天;10.4.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从甲方第一次通知乙方起算,乙方不整改或经更换、整改仍不符合,时间超过30天;10.5、乙方在解除合同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10.6、出现10.4.2条情况后,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设备直到甲方重新采购新设备可启用为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7、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无故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 。10.8、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在72小时内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通知另一方,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的10天内提供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违约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10.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10、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乙方: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住所:平潭县苗圃内的苗圃办公大楼
单位负责人:周美兰单位负责人:翁小妹
委托代理人:
赖玉链
委托代理人:
林海庆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
联系方法:131*****189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五四北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140*****090********查看详情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785-00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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