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受重庆丰都名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名山+双桂山+古民居”1+1/1+2线路组合观光车采购 | 详见第二篇 | 217 | 4 | 1.不允许转包、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自筹资金。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 投标人非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所投车辆合法的经销资格(提供厂商授权书)。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8号A区2栋6楼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获取与否都视为潜在竞标人已报名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二)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9:30(北京时间)起至2020年1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0年1月 20日10:0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到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中标公告时间结束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通过邮件方式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银行卡等资料的,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丰都名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老师
(二)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袁老师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68号华宇北城中央A区2幢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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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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