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裕路(五昌路-灵竹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松裕路(五昌路-灵竹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一、答疑
1、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163页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6相关内容更改如下: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