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卷宗管理智慧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博兴县人民法院卷宗管理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 1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400.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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