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9日作出的3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1-2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0日-2020年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白大道3号
邮 编:408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 |
1 | 重庆龙头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港龙头作业区储运基地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 渝(涪)环验〔2020〕4号 | 2020-1-13 |
2 | 重庆甲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阴极电泳涂装生产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 渝(涪)环验〔2020〕5号 | 2020-1-14 |
3 | 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聚氨酯新材料20万吨/年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 渝(涪)环验〔2020〕6号 | 20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