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复工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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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编号:GXS********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响发改审[2016]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复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境内,灌江路南侧、东海路西侧。
2.1.2合同估算价:约25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响水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复工工程施工,包括响水市民服务中心地下室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配电工程、楼宇亮化等工程的完善施工,其中5#、6#楼包含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的完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为准。
2.3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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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投标人于2015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类似业绩不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交通建筑)。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7.1.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7.1.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19年6月-2019年11月或2019年7月-2019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8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8.2工程付款:无预付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次支付累计上报并经监理和业主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结清余款。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5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将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密封在其他文件及CA 锁封袋中。
9.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邮编:224600 邮编:224000
联系人:唐发奎联系人:李纯东
电话:136*****611电话:187*****337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查看详情91@qq.com">********查看详情1@qq.com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