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洛村截污纳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沙洛村截污纳管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沙洛村截污纳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9〕74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市、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沙洛村截污纳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本项目新建DN100建筑立管31200米,DN200~DN600雨水管(沟)11112米,DN200~DN500污水管18586米,开挖管道修复3245米,非开挖管道修复1575米,生物滞留池15座,现状建筑立管改造2600项。包含四个子项,具体如下:
(一)截污纳管工程:新建DN200~DN400污水管道15672米,现状建筑立管改造2600项;
(二)支管完善工程(污水):新建DN400~DN500污水管道2914米;
(三)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治理工程:开挖管道修复3245米,非开挖管道修复(CIPP法)1575米。
(四)巷道雨水改造工程:新建DN100建筑雨水立管31200米,DN200~DN600雨水管(沟)11112米,生物滞留池15座。
2.4 计划总工期:计划于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
(1)设计工期: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3)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施工工期: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
(4)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相关部门进行财政评审。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5)供水管网工程材料采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
2.6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81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4534.00万元,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33.0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50.00万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方,以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企业不超过1 家,以勘察资质参加投标的企业不超过1 家,以施工资质参加的企业不超过1 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体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勘察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勘察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⑤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⑥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⑦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⑧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6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关于投资控制4.1本项目以中标价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4.2 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地方或行业规定,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结算的依据;
4.3 中标后,设计费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取,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4.4 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4.5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4.6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6.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3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诚信总得分以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报名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和最近一期“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7.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7.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20日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1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0年 2月20日9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
8.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
8.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我区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查看详情。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系人:赖工
电 话:***-********查看详情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上市路太和街2号
电话号码:***-********查看详情
日期: 2020年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