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如皋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如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如皋,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暂延至2月17日。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对湖北等地来(返)如人员,在车站、码头、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一律依法进行检测,并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3.凡有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到居住村(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4.镇(区、街道)必须组织村(社区)干部、辖区民警、志愿者等主动上门,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皋防指〔2020〕3号)要求,逐户排摸,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
5.一律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影剧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6.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机制,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市民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189*****120。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