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农用有机肥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质疑人: 四川芸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15号附10号1层
邮政编码:610000
法定代表人:成东
被质疑人: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四川芸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农用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月17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20年1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质疑人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质疑人与重庆天南农资有限公司所报价农用有机肥为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因重庆天南农资有限公司报价更低,询价小组首先废掉质疑人。之后,重庆天南农资有限公司因报价过低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而被废标,就应当让质疑人继续参与询价。
质疑回复意见:
我中心于2020年1月21日召集原询价小组协助处理质疑答复,根据询价小组意见,现质疑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9页第5.1条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核心产品为:农用有机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四川芸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天南农资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四川芸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总金额为67500元,重庆天南农资有限公司报价总金额为66000元,按前述条款规定,四川芸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继续参加询价。
其次,重庆天南农资有限公司报价总金额为66000元,按照询价文件第5页第4项“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的,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于重庆天南农资有限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未提供有效的相关支撑材料,按前述条款规定,询价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综上,本中心认为,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