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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侣溪、泥山溪两处高效处理站尾水水质提升服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水质提升 处理

所属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发布时间 2020/2/12 关键词水质提升处理   近期更新9117项目点击关注“水质提升,处理”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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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大渊环境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GW[GK]*******查看详情的梧侣溪、泥山溪两处高效处理站尾水水质提升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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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20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梧侣溪高效处理站********查看详情国内2.58********查看详情大渊环境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11-2C16020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泥山溪高效处理站********查看详情国内2.58********查看详情大渊环境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合计:********查看详情.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柒拾伍万叁仟元整(¥********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建设工期80天。建设工期自甲方将具备施工条件用地移交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出水水质达到验收要求为完工日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梧侣溪、泥山溪;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梧侣溪高效处理站的等离子体脱氮设备预计处理水量为20000吨/天,3年服务合计预计处理量为********查看详情吨;5.2泥山溪高效处理站的等离子体脱氮设备预计处理水量为10000吨/天,3年服务合计预计处理量为********查看详情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由甲方组织进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待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进行水质达标验收。6.1.2水质的验收标准:以水质达标为准,暨以每个月环保部门的取样检测数据作为考核乙方技术达标付款的依据(环保部门未安排检测的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为依据)。6.1.3治理过程中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BOD5、CODcr、SS、ORP、总磷、总氮、氨氮、溶解氧”等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每个月4次。超过4次,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检查不合格的除外))。若一个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水质检测不达标,甲方拒绝支付当月治理费用,若连续两个月出现2次及以上水质检测不达标,甲方可与乙方终止合同。6.1.4服务期限届满后验收移交标准:本项目服务期限届满后15天内,乙方须将项目相关设施设备搬离并清场,场地内不得存在有各种构筑物,方可移交场地,乙方才可算是履约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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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1、按月按效付费:以每个月水质是否达标为标准按月付费;2、合同款项资金到位后,按月结算。中标人凭当月的检测报告向采购人申请上月的服务款项的100%,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即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查看详情.00),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本级。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同安支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586。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建成投产达标运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的50%,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剩余50%的履约担保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第1次水质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叁年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实现运营且达标处理,乙方按50000元/日(人民币伍万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从运营后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10.2.当甲方提供的污水量:梧侣溪高效处理站20000t/日以上、泥山溪高效处理站10000t/日以上,乙方的日处理量:梧侣溪高效处理站低于20000t/日、泥山溪高效处理站低于10000t/日,每日乙方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梧侣溪高效处理站:(20000t-乙方当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5。泥山溪高效处理站:(10000t-乙方当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5。10.3.水质不达标的,乙方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以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连续4小时或每天累计8次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扣除当日服务费用(梧侣溪高效处理站:20000t×污水处理单价,泥山溪高效处理站:10000t×污水处理单价)。乙方因水质不达标擅自停止运行的,每日按上述标准的5倍扣除服务费。(2)以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水水质不达标的,乙方每次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梧侣溪高效处理站: 20000t×上次检测日至本次检测日的天数×污水处理单价。泥山溪高效处理站:10000t×上次检测日至本次检测日的天数×污水处理单价。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运行的(设备故障且报备的除外,但符合前述第10.3条扣款条件的不除外),每次(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为一次)乙方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梧侣溪高效处理站: 20000t×污水处理单价×次数×5。泥山溪高效处理站:10000t×污水处理单价×次数×5。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正常运行的,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停止运行对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所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10.5.因设备故障导致运行异常的,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相关处罚计时以乙方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发件时间为计时起点),并必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按上述第10.3条第(1)项标准扣除服务费:10.6.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停止运行开展设备检修的,每月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检修时间按如下标准扣除服务费用:梧侣溪高效处理站: 20000t×污水处理单价×检修时间/24小时。泥山溪高效处理站:10000t×污水处理单价×检修时间/24小时。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的,扣除当日服务费(梧侣溪高效处理站:20000t×污水处理单价,泥山溪高效处理站:10000t×污水处理单价)。检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第10.4条规定执行。10.7、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在10天内搬离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设备。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质量要求14.1.1、乙方须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适用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11)等适用标准规范进行服务, 确保本项目设施的正常、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履行提供足额合格出水水质的污水处理服务基本义务。14.1.2、因收集水质无法确定及控制,水质变化较大,可能包含有偷排的工业污水,乙方在投标前自行对水质进行排查及摸底,确保在自身的能力处理范围内,甲方严格要求乙方无论收集到的水质状况如何,出水水质均应满足14.1.3要求的排放要求。14.1.3、出水水质和污泥排放标准应达到本技术规范和要求规定的质量标准14.1.3.1 出水水质根据实际进水水质情况(即经前端高效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实行三级标准。各指标按照进水水质的划分区间,经过处理后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出水标准。14.1.3.2污泥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14.1.3.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控制执行中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并应符合其它适用标准规范,前述标准若有冲突,以标准高的为准。14.1.3.4本项目不限定特定技术路线,但是乙方投放的物种需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投加产生二次污染的化学药剂,需符合国家对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乙方必须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自身技术,设计符合项目实际的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14.1.4、乙方根据投标方案的用地范围,必须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自身技术,设计符合项目实际的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施工设计方案以及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待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14.1.5、本项目土建部分需由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及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报甲方及相关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建设过程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14.1.6、工期开始时间以甲方提供用地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必须3天内进场开工并按投标的施工进度执行,施工进度明显存在停工、窝工现象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14.1.7、乙方需在进水口和出水口装氨氮、COD、pH、总磷、溶解氧、总氮等主要污染物的24小时在线监测设备(每2小时传输一次数据),出水口还应安装ORP及电磁流量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以便及时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实时记录处理效果,并提供有效数据。在线监测设备进场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14.1.8、乙方每年计划暂停服务不得超过12天。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需要而暂停服务的,须按年或季提前向甲方提出暂停服务计划,且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暂停,同时在每次计划暂停服务时应提前24时书面告知甲方。14.1.9、如遇停电、停水、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流行病、瘟疫爆发、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或所在地区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发布通知(公告),要求停工停产的,甲方不予支付当天治理费用。14.1.10、乙方必须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服务期三年结束后,甲方如需续签服务,则与乙方重新协商,如不再续签,乙方须在15天内将项目相关设施设备搬离并清场,场地内不得存在有各种构筑物,方可移交场地,乙方才可算是履约完成。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搬离相关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自行处置。14.1.11、乙方在运营服务期间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4.1.12、服务期间乙方要配置相应的技术人员24小时驻场服务管理,并提供人员组织管理方案,服务期间乙方投入的相关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2报价要求14.2.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本次招标采取单价报价的方式,即按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处理后出水水质要求,处理每t水体的单价,中标单价作为合同价执行。乙方的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4.2.2、乙方的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部费用,及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每t水所需的全部药剂、设备、运行服务费用等其他费用及所有税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 润及风险费用,措施费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措施费(包括工程保险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抽水台班、水电费、清淤测量费、鱼、草保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所有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乙方应认真填报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须承担费用包干的风险。14.2.3、现场水电条件:建设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运行服务期间的用水用电,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提供水电接口,具体位置由甲方现场向乙方指 定,从指 定接口位置接到现场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需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在整个场地内自行接通并完成相关水电管线铺设及计量设备安装工作,相关安装费用及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自行到现场勘察,为完成以上工作产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14.2.4、本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和临时施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甲方可给予协助;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4.2.5、环境保护: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本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施工场地范围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4.2.6、夜间施工增加费及赶工措施费: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如认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施工工序需要连续作业造成连续夜班施工增加的降效费、照明设施费及发放夜餐补助等夜间施工增加费及施工单位为满足工期要求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发生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乙方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2.7、现场材料堆放: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在现场指 定区域堆放材料和设立加工场,但竣工验收前必须将上述场地清理干净,所有的建筑垃圾必须 10 天内清离外运,上述所有费用必须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4.2.8、停、窝工费: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停、窝工,乙方可申请工期顺延。14.2.9、建设期和服务期的水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4.2.10、本项目整体的设计、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保险、维护服务、资料图册提供、招标代 理服务费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乙方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14.2.11、乙方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或增加任何费用。14.3费用支付方式及其约定14.3.1、本项目的服务费自通过甲方或环保主管部门水质达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量计费。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水质验收报告后,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或环保主管部门对水质进行连续三天检测,如水质不达标则不予验收,出水水质达标则建设工期截止。14.3.2、 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根据乙方实际达标处理水量和污水处理单价进行计费。14.3.3、实际处理水量按出水流量计进行计量。计量水量由甲方和乙方代表共同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抄表,以确定当月实际处理水量。水量以t(即立方米)计算。14.3.4、乙方应在有处理污水交付的每个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计费月的服务费账单(该账单应反映计费月实际处理水量、计费月应收服务费)、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违约金汇总单报送甲方审核。14.3.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每月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交付款通知书,核对并确认上月可支付的服务费后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增值税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无异议的服务费。14.3.6、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现场,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服务与维护进行监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服务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14.3.7、甲方负责完成与实施本项目的相关批文,协助乙方获得与实施本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收集,以及进场建设安装调试与运营。14.3.8、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征用、拆迁、赔偿、租赁,生产必须的供水、供电、交通等外部条件。14.3.9按招标文件约定三年预计处理总量的年均值的80%为年保底处理量,若由于甲方或已有高效处理装置出水不足的原因导致年污水处理量未达到年保底处理量,年服务费按年保底处理量计算。计算年保底处理量时应扣除检修、由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未运营服务的时间对应的数值。14.4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要求14.4.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必须遵纪守法。14.4.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着装整齐,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按规定的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赤膊,不得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等。14.4.3、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14.4.4、在现场设置定点的垃圾桶或垃圾点,随时随地清理现场垃圾,不可乱扔垃圾,影响工地或周边城镇或村庄的卫生。14.4.5、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给施工现场留下任何残迹和隐患。14.4.6、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得破坏安全通道。14.4.7、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在现场堆放整齐、牢固,按有关规定不得超宽、超高。14.4.8、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不得随意摆放。14.4.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水等需处理后排放,不可乱排放,影响工地或周边城镇或村庄的卫生。14.4.10、噪音控制措施:(1)施工中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2)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须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甲方批准后按施工方案实施。(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在中午午休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14.5运行服务期的现场管理14.5.1、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14.5.2、乙方对进入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求着装整齐并佩带工作卡;14.5.3、乙方必须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14.5.4、乙方应投保内容: 工程一切险,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14.5.5、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乙方:大渊环境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339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19号
单位负责人:卓永强单位负责人:吴以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同安支行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街口支行
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586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81525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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