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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教育局网络安全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安全设备 网络 教育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发布时间 2020/2/13 关键词安全设备网络教育   近期更新26114项目点击关注“安全设备,网络,教育”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晋安区教育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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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安区教育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RY[GK]*******查看详情的晋安区教育局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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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查看详情网上行为管理设备网上行为管理设备1国内*******查看详情*******查看详情黑盾、山石网科、凌云、华安星详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查看详情.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元(¥*******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项目设备安装及调测;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项目系统运行正常后,甲方组织进行项目验收,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时,甲方应组织验收。如果在系统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技术指标与本项目招标规定的不符合,乙方负责自负费用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技术指标达到乙方在本项目中承诺的功能,除非发现重大缺陷,一般修改和矫正不影响系统运行期的期限。在系统运行期内,甲方对乙方技术指标的所有修改矫正要求,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通知为准。6.1.2如果本项目所有技术性能和指标均与验收文档相符,甲、乙方须签署两份终验证书,甲、乙方各保存一份。如果技术指标由于重大瑕疵不能通过终验,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但甲方对系统提出的改进需求属于新增需求的范畴,并不能影响系统的终验。 6.1.3本项目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通过后将开始执行维保,维保期由验收之日算起计3年,维保期内人为损坏及操作不当乙方不负责免费维保。6.1.4 项目通过验收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相关文档上签字确认。6.1.5 验收标准(1)提请验收申请报告。(2)提供项目终验合格报告,并交付甲方确认签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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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该项目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乙方提供签收单齐备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申请付款通知书及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肆仟肆佰元(¥584400.00),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245该项目通过学校及专家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后,甲方收到乙方申请付款通知书及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伍仟玖佰陆拾元(¥525960.00),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35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甲方收到乙方申请付款通知书及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肆佰肆拾元(¥58440.00),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或服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10.2除不可抗力因素及外,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相应项目量或服务,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10.3乙方在项目完工之日起三日内应向甲方提出终验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验收之日起5日内配合乙方一同验收,项目正常运行甲乙双方签订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3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再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再次进行验收,如果30日内乙方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验收或未出具验收整改意见的,则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之日就视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10.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要求及时支付合同金额给乙方,每迟延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05%的违约金;当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10%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违约金及应付合同款项金额的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10.5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照本合同条款10.1和10.2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查看详情]元。其中网络安全设备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肆仟捌佰陆拾柒元贰角陆分],小写[414867.2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仟玖佰叁拾贰元柒角肆分]元,小写[53932.74]元;网络安全集成服务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零叁佰柒拾柒元叁角陆分],小写[660377.3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39622.64]元。14.1.1甲方采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费用。14.1.2本合同中价格均为含税价,乙方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189*****61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7号邮编:********查看详情.5.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15.5.4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15.5.5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15.5.6 设备清单:1、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华安星V3.0/CSS-NAC-A1-7615-6;2、日志集中审计系统:山石网科HAS/pro2.0;3、防病毒网关系统:黑盾V4.0/HD-SGS-A800-615-6;4、统一脆弱性管理平台:凌云LY-UVM/v2.0;5、安全策略集中管理系统:山石网科HSM/pro2.0;6、等保工作管理平台:华安星V3.0/CSS-IS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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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首智
甲方:晋安区教育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电信枢纽大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296********查看详情

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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