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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医用耗材 防控 疫情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2/16 关键词医用耗材防控疫情   近期更新10298项目点击关注“医用耗材,防控,疫情”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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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生产供应企业:

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是南京市医用防疫物资的采购主体。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确保南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能及时采购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用耗材,现就做好我市防疫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阳光挂网渠道。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省市疫情防控涉及的医用耗材(详见附件),尚未在市医用耗材(药品)招采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平台”)挂网的,实行直接挂网,畅通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渠道。相关企业通过市平台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医用耗材直接在市平台挂网采购。申报路径为: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系统http://bidnanjing.ylqxzb.com/—“新冠肺炎防控耗材”。

二、开通备案绿色通道。一是对未在南京市中标的生产供应企业,积极主动提供紧缺防护医用耗材的,凡能提供相关生产资质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开通产品备案绿色通道,纳入南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二是对已中标的生产供应企业提供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紧缺防疫医用耗材的,企业生产的五大类和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能提供相关生产资质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开通产品备案绿色通道,纳入南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三、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相关医用耗材挂网后,请生产企业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保障临床需求。

四、实施保供奖惩制度。建立疫情期间生产供应企业加分制和白名单制度,对积极响应、配合南京市防疫工作,认真履行中标(备案)企业职责的,列入白名单,并对积极提供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疫医用耗材的企业,给予加分,在今后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备案采购中给予优先政策,包括优先备案企业相关产品、延长带量采购期、缩短支付货款周期等。对防疫医用耗材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拒不供货、哄抬物价等不良企业施以惩戒,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黑名单。

联系电话:采购一组 138*****088

采购二组177*****524

采购三组 136*****126

采购四组 159*****672

申报操作咨询 173*****684


附件:防控物资阳光采购产品目录



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防控物资阳光采购产品目录

防护类

A01

医用防护口罩

包含医用N95口罩

防护类

A02

医用外科口罩


防护类

A03

普通医用口罩


防护类

A04

一次性使用隔离衣


防护类

A05

一次性防护服


防护类

A06

外科手套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防护类

A07

检查手套


防护类

A08

乳胶手套


防护类

A09

手术衣


防护类

A10

胶鞋


防护类

A11

医用靴套


防护类

A12

防护面屏


防护类

A13

防护眼镜


防护类

A14

医用帽子


防护类

A15

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头套


防护类

A16

其它防护相关耗材


消杀类

B01

消毒泡腾片


消杀类

B02

漂粉精


消杀类

B03

含氯消毒剂


消杀类

B04

以酒精为成分的快速消毒剂


消杀类

B05

免水洗消毒液及凝胶

皮肤消毒

消杀类

B06

过氧化氢消毒液


消杀类

B07

过氧乙酸消毒液


消杀类

B08

其它防控相关消毒液


检验检测类

C01

咽拭子


检验检测类

C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包含核酸提取试剂

检验检测类

C03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盒


检验检测类

C04

其它新冠病毒检验检测相关试剂


体温检测类

D01

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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