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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监控系统备用件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1/10/17
招标业主崇明县公安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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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对该局声像监控系统备用件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报价。

一、采购编号:CMZFCG2011-075

采购内容:

“腾龙”自动光圈变焦镜头(13VG2812ASII)、“朗信”高清晰宽动态摄像机(LC-S60)、“快鱼”全向型拾音器(X.TRADIO),具体数量详见询价文件。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必须同时取得上述三种货物最终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3.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参加询价报名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公开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公开报价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0年1月份及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可。)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报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厂参加的可不提供此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即可。)

6.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0年1月份或2010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7.在本市设有常设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8.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三、报名时间: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定于2011年10月19日,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5: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供应商的报名,并发放询价文件,定于2011年10月24日10:30 在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开标室举行公开报价会议 。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17室)

2.联系人:宋逸鑫

3.电话:(021)********-****查看详情

传 真:(021)********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崇明县公安局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鳌山路633号

邮编:202150

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林贻栋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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