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行业用水定额(2020版)编制技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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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酒泉市水务局 | 交易编号 | JQSWYSDE-2020-001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于军 | 联系电话 | 189*****31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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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0-02-28 17:06: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03-02 10: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0-03-03 1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0-03-03 12: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元)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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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酒泉市行业用水定额(2020版)编制技术服务 | JQSWYSDE-2020-001 | 服务类 | 250000 |

一、采购任务
编制完成《酒泉市行业用水定额(2020版)》。
二、技术服务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方案编制整体采购,响应书报价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级技术审查费用),确定编制单位后不再增补费用,方案编制费用最高限价为贰拾伍万元整(¥25.00万元)。
2、技术服务完成时间:90个日历天(以合同签定日开始)。
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4、询价响应服务商的资质要求(未达到以下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书):
(1)询价响应商应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要求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及资质;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询价的响应商近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价方必须具有完善的履约管理能力和服务体系。
5、询价响应书一式伍份,包括履约管理能力和后续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委托人的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询价文件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服务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6、报价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不得将服务技术工作转包,若发生转包情况或按期完不成工作任务,成交服务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7、评审、定标原则: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书、合同中对验收的相关要求,审查机关对方案的审查意见,均为验收依据。
(2)项目验收:技术方案完成后采购人按要求邀请省内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市政府批复后视为正式通过验收。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1)未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乙级以上(含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3)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4)询价响应内容、服务承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5)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原件、服务计划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