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综合监控、门禁、BAS、安防系统安装施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7﹞994号审批,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综合监控、门禁、BAS、安防系统安装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南通市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线路起自通州区平潮站,线路经过通州区、港闸区、崇川区,止于开发区振兴路,线路全长39.146公里,设地下站28座,6座换乘车站,设平东车辆段与小海停车场各一座,线网共享控制中心一座(具体参见可行性研究批复及业主要求为准)。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范围:
负责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综合监控、门禁、BAS、安防系统全部设备、材料的安装、线缆敷设、调试配合;负责除设备集成商所供设备、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并负责安装。负责所供产品方案优化、设计联络、内外部接口协调、工厂监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工作,服从监理、招标方的管理和各设备集成商的安装督导,直至通过招标方最终验收。
招标人保留微调各标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①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业绩要求:
3.2.1申请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指地铁或轻轨,下同)信号系统安装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为申请人正式人员;
②具有通信与广电安装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
③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8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中5年须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专业工作经验;
④具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⑤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安装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其他
3.4.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3.4.4与南通1号线弱电监理的中标人有参股、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人: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6分;技术:44分;报价:5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部分 6分 | 企业业绩 |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安装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3分。 业绩认定须提供资料详见本评标办法备注。 | 3 |
类似项目业绩 |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含BAS)系统安装工程业绩得0.5分。 注:此评分项业绩可与“企业业绩”所评业绩重复评分。 业绩认定须提供资料详见本评标办法备注。 | 0.5 | |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门禁及安防系统安装工程业绩得0.5分。 注:此评分项业绩可与“企业业绩”所评业绩重复评分。 业绩认定须提供资料详见本评标办法备注。 | 0.5 | ||
项目经理业绩 |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安装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 | 2 | |
技术部分 44分 | 施工总体筹划 | 总体目标及目标保证措施、施工接口界面处理与协调(安全、质量、工期目标)科学、合理,满分5分。 | 5 |
施工组织、施工部署及施工力量(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分区分阶段组织部署)科学、合理,满分5分。 | 5 | ||
施工总平面布置(主要体现垂直与水平运输机械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设置的科学性;主要临时施工分区、分阶段设置情况;临时用电、用水设置情况;材料加工、制作场地及其运输方式的设置情况;场区临时排水系统设置情况)科学、合理,满分4分。 | 4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技术保证措施(主要为分区域、分层、分专业总体流水作业施工程序与工期计划安排的先进性与合理性)科学、合理,满分5分。 | 5 | |
施工项目管理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控制管理目标科学、合理,满分5分。 | 5 | |
应急方案(应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应急设备与材料配备等)科学、合理,满分5分。 | 5 | ||
保证措施 | 对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管理、乙供设备选择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满分10分。 | 10 | |
项目经理答辩 |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提问两道题,满分5分。根据答辩情况给分。 | 5 | |
报价部分 5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指投标人总报价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函文字总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有效评标价数量≤5家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若5家<所有有效评标价数量<9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所有有效评标价数量≥9家时,去掉20%数量(计算后的数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最高价和20%数量(计算后的数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控制价为B。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1取值为50%,Q2取值为50%;K1、K2的取值为100%。 | |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45,E2=0.3,扣完为止。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备注 | 1.业绩认定 1.1须同时满足①、②、③款资料方可认定,其他任何材料无效: ①.中标通知书,或者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出具的中标内容的确认证明(确认证明中应包含中标内容、中标时间、中标价、中标项目经理等要求内容); ②.施工合同; ③.项目所在地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或者项目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业主证明。 1.2时间以1.1条③款资料中描述的完成时间为准。 1.3项目经理以1.1条③款资料中描述的为准,如有变更,须提供变更证明文件。 1.4不接受分包或联合体非牵头方业绩。 2.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复印件在加盖项目所在地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项目业主公章后可视为原件。 3.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所要求的信息时,应当提供由项目业主出具的可以证明所要求信息内容的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公章,否则相应项目不得分。 4.重组方式注册的新企业其工程业绩按以下原则评定: 重组并入新企业的公司在新企业注册成立前(以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证时间为准)实施的工程,可以认定为新企业业绩,并在开标时提供以下资料: 4.1投标人关于新企业重组情况的说明; 4.2证明投标人通过重组方式成立的相关文件; 4.3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者业主证明等; 4.4重组后继续完成的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提供业主(须与该项目施工合同中项目业主一致)出具的该工程由重组后新企业实施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业绩认定要求,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5.名称变更的企业参与投标,应当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因上述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者自相矛盾导致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项不予认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文件中指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含城际铁路、有轨电车、单轨系统等,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三词通用。 项目经理答辩: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辩形式,时间限定为1小时。 答辩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技术部分打分: 1、评标委员会需根据标书阐述情况在规定分值内打分。 2、各投标人技术部分各评分点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本条要求的资料,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1市政务中心北侧停车综合楼11楼1116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无须使用CA锁网上购买。
6.2资格预审文件购买事宜联系代理公司,联系方式见第10条,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8日9时至2020年3月18日17时,地点为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疫情期间,因封城涉及到的企业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派人参加开标活动的,允许申请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并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如申请人采用快递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至少在申请截止至日前5个工作日(且应满足快递前2个工作日)告知招标代理公司项目责任人,并自行考虑目前疫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停发、快递较慢、快递遗失、密封损坏、招标代理公司对快递消毒导致至少隔天才能收到等),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能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项目负责人手中。此外,应至少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提供《快递方式投标责任承诺书》(纸质文件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同快递。有需要的单位承诺书格式另行联系代理公司提供),承诺对快递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成功与否承担所有责任,并对此放弃异议。以快递形式投标的,未提供《快递方式投标责任承诺书》或承诺书未采用招标代理提供格式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由于快递投标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实际情况允许,建议还是采用申请人代表现场投标的方式。
8..其他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核查申请人所提供合同或证明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申请人投标资格,并列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负面清单,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1市政务中心北侧停车综合楼11楼1118室
邮 编:22600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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