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钢绞线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查看详情
1.2项目名称: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钢绞线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钢绞线采购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1.3.1.1数量见“附件一”
1.3.1.2规格:本次采购公称直径为15.2mm的钢绞线,绥大项目采购钢绞线3400吨,哈肇项目采购钢绞线2800吨。此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采购单位确定的数量为准。
1.3.2、本次采购材料要求:
钢绞线 结构 | 力学性能 | ||||||
公称 直径 | 抗拉强度 | 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 | 规定非比例延伸力 | 最大力总伸长率 | 初始负荷相当于公称最大力 | 1000h后应力松弛率 | |
1×7 | 15.20 mm | 不小于1860 MPa | 不小于260kN | 不小于234kN | 不小于3.5% | 70% | 不大于2.5% |
(1)按采购单位施工规定的设计要求与规格。
(2)高强度、低松驰钢绞线,力学指标符合(GB/T 5224-294)2014的规定;
(3)抗拉强度标准值:1860MPa ;
(4)公称直径:15.2㎜;
(5)公称直径允许偏差:执行GB/T5224-2014标准;
(6)交货检查规则:执行GB/T17505的规定;
(7)检查验收按GB/T5224-2014标准执行。
(8)计重交货: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按GB/T 5224-2014标准执行。
1.3.3、交货方式:供方送货(采取一票制,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格,价格为到场价格,供应商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4交货期:2020年3月30日前到场1200吨(哈尔滨肇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600吨,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建设项目600吨),剩余钢绞线按需方通知,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送到指定项目。
1.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及望奎县附近。
1.5、验收
需方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需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需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过磅数量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数量(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核对,若供方发货物资清单数量和需方过磅验收单数量差额不超过±3‰的,以供方发货清单数量为准;若双方数量差额超过±3‰的,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对质量的检验如何进行,是抽检、全检,异议期多久,是否应详细规定]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约3000万元(含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20000万元(出具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3月8日8:00至2020年3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4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3月11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7.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3月11日16:00
7.2响应文件评审时间:2020年3月12日9:00开始
7.3邮寄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56号综合楼515室。
7.4响应文件邮寄要求:响应文件一式五份。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外,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
7.5响应文件以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8.3竞价时间:2020年3月12日14:00--16:00;
8.4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9.2本次竞价单价为锁价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十、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为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10.2接到成交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账户信息见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
十一、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源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56号综合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附件一: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1 包件号:GC-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质量要求 | 计划交货期 | 备注 |
1 | 钢绞线 | Φs15.2 | 吨 | 2800 | GB/T5224-2014 | 2020.03-2020.09 | |
合计 | 吨 | 2800 |
1.送货地址:黑龙江省省绥化市肇东市
2.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2包件号:GC-02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质量要求 | 计划交货期 | 备注 |
1 | 钢绞线 | Φs15.2 | 吨 | 3400 | GB/T5224-2014 | 2020.03-2020.09 | |
合计 | 吨 | 3400 |
1.送货地址:黑龙江省省绥化市望奎县
2.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