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工程名称:海安镜虹农业苗圃液体水溶肥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招标内容: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海安市海南、老坝港、周吴苗圃;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
2 | 委托监理业务范围:施工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
3 |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400元 履约保证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8%。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现金支票。 |
4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 |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城建集团11楼会议室。 |
6 | 开标时间: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安城建集团11楼会议室。 |
7 | 本工程招标控制费率:1.60%,合同估算价:7.2万元。 |
8 | 凡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
9 | 1、凡建设方或施工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或变更工程量的按“海公管办(2014)40号[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处置。” 2、本工程按海政办发[2018]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20%的,除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