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干线地方铁路线路安保区视频档案制作》 | ||
品目 | 货物/图书和档案/档案/声像档案 |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14日16:1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15日08:30至2020年04月21日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房间】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4月28日13:00至2020年04月28日13: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4月28日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若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查看详情 |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侯志宇***-********查看详情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房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若宪024-********查看详情 | ||
附件: | |||
附件1 | *******查看详情E********查看详情625A06CDDEBC8F"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干线地方铁路线路安保区视频档案制作》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干线地方铁路线路安保区视频档案制作》
项目编号:LNZB02-ZBT2020-0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
项目联系电话:024-********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志宇***-********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若宪024-********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房间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辖区内黑龙江省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铁路分公司、吉林省东北亚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条地方铁路,京哈线、沈大线、大郑线、滨洲线等15条既有普速线路,共计27条铁路线路开展安保区视频档案录制和后期编辑、制作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8:30至2020年04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房间】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必须至少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以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00至2020年04月28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1. 公告有效期: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
2. 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
项目联系电话:024-********查看详情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