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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智慧高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高速 智慧 智能化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发布时间 2020/4/17 关键词高速智慧智能化   近期更新26094项目点击关注“高速,智慧,智能化”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杭州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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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用房维修、智能化、智慧高速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用房维修、智能化、智慧高速改造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业主“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Http://)、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规模:浙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用房维修、智能化、智慧高速改造工程项目总改造装修面积约4900m2。招标估算价450万元。
2.3 招标范围:浙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用房维修、智能化、智慧高速改造装修(具体详见图纸):包括平面、地面、墙面、天花等室内装饰,及照明、电气设施等专业施工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具体参照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独立完成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a.合同协议书;b.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建筑工程(标段)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a、b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主要工作内容、竣(交)工日期的,还需另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担任过一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月至 2020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要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做要求)(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 3 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上述“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引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8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购买、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相应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4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0年4月30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招标文件(含图纸)收取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由交易平台自动划转给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4月28日9时30分
集合地点: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沥海闸前大道1号(一楼大厅)
现场踏勘联系人:郭工,联系方式:151*****969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9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5.2款规定。
5.4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或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沥海闸前大道1号
联系人: 陈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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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东湘商务楼e8信息文创园
联系人:高工
电话:159*****182****-********查看详情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财 务 要 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独立完成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装修装饰工程。
注:1、业绩证明材料为:a.合同协议书,b.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建筑工程(标段)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a、b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主要工作内容、竣(交)工日期的,还需另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若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应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为分包业绩,则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查询结果)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资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担任过一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查询结果)。
(4)项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合同金额、主要工作内容的,,则还须另外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月至 2020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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