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查看详情0011-1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万家丽路220KV电力隧道工程盾构段电缆支架采购及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CSCG-********查看详情0011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根据采购方要求履行。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区、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价款及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价款及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范围内货物制作(或采购)、包装、装卸、运输、安装配合、调试、培训、管理费、利润、税金、卫生防疫部门检测等所有费用(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增减及甲方另行支付的费用除外,其它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本合同按实际送货量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查看详情.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有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同时乙方提供了货物图纸、货物清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档案资料,甲方签收确认,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107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货物经总包单位安装调试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查看详情.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经甲乙双方、设计、监理、总包单位、电力部门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1322.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向乙方无息结清合同余款。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火星支行(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55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6.1根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电缆支架施工图》(以下简称《施工图》)、《货物清单及价格》、《有关技术要求》、本合同及有关规定,所列有关货物标准和要求未提及适用标准的,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2除《施工图》、《货物清单及价格》中已申明且为甲方接受的偏离外,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货物技术要求规定相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9.1在交货前,乙方和(或)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是支付交货付款所需单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的最终检验凭证。上述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合格证书之后。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采购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乙方采购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9.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9.3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施工图》、《货物清单及价格》有关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进行检验的代表身份情况通知乙方。 9.4甲方或其代表的对货物的检验可以在乙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项目现场进行,乙方应对检验工作免费提供合理的协助并借用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或仪表。 9.5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 9.6甲方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其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7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的七(7)日之内开始进行验收,乙方应对甲方的验收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借用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或仪表。 9.8甲乙双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七(7)日之内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9.9本条款第9.1~9.8款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及其他义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合同、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8.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本章第8.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3除合同本身外,本章第8.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和资料(包括全部复制件副本)归还给甲方。 8.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对方提供的非公开发表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加以保密,如须提供给其他方时,应事先征得甲乙双方的同意,且在合同条款中应规定相应的保密条款。 8.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解触到的信息、数据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7.违约责任19.1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在本章第19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甲方同意退货并以合同规定的货币金额将货物退还给乙方,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9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且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向甲方另行赔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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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万家丽路220KV电力隧道工程盾构段电缆支架及服务 中标结果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项目合同 电缆支架 盾构
所属地区 | 湖南省-长沙市 | 发布时间 | 2020/4/26 | 关键词 | 项目合同电缆支架盾构 近期更新731项目 点击关注“项目合同,电缆支架,盾构”实时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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