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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所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中标结果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串联四极杆 检验 产品质量

所属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发布时间 2020/5/8 关键词串联四极杆检验产品质量   近期更新16712项目点击关注“串联四极杆,检验,产品质量”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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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GK]*******查看详情的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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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1进口*******查看详情*******查看详情安捷伦8890-7000D
合计:*******查看详情.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元(¥*******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正大路1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合同标的: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和投产前的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先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确定验收项目后逐项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1 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甲方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6.1.2.1 出厂检验,乙方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将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将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 6.1.1 款验收标准的要求。6.1.2.2 初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6.1.2.3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将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6.1.2.4 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和乙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将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6.1.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6.1.4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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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项目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以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成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5违约终止合同。10.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0.5.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0.5.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0.6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7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8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附件1 设备清单:1.1 气相色谱主机 (1台);1.2 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主机 (1台);1.3 惰性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含电子流量控制) (1套);1.4 色谱柱中、柱后反吹组件(包括硬件、电子流量控制和阻尼柱等) (1套);1.5 自动进样塔 (1套);1.6 超过百位自动进样扩展盘(1套);1.7 备用耗材:机械泵油2瓶、质谱灯丝2根、不分流超高惰性衬管100根、自动进样针6根、进样口高级绿色隔垫50个、毛细柱密封垫10个、质谱接口密封垫10个、手拧式质谱接口柱螺帽1个,手拧式进样口柱螺帽1个、分流平板1个、2ml样品瓶500个,HP-5MS UI色谱柱(30m*0.25 μm *0.25m m)1根,HP-5MS UI色谱柱(15m*0.25 μm *0.25m m)2根 ;1.8 气相安装工具包(1套);1.9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 A组113种农残混标一套,B组109种农残混标一套。1.10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uEChERS前处理使用的提取盐包:4 g MgSO4, 1g NaCl,1g 柠檬酸钠,0.5g 柠檬酸氢二,带50ml管及一颗陶瓷均质子,50个/包1包,6g MgSO4, 1.5g 乙酸钠带50ml管及一颗陶瓷均质子,50个/包 1包,6g MgSO4, 1.5g 乙酸钠带50ml管及一颗陶瓷均质子1包;净化包:900mg硫酸镁、150 mg PSA,带15ml管及一颗陶瓷均质子,50个/包 1包,885mg硫酸镁、150mg PSA及15mg GCB,带15ml管及一颗陶瓷均质子,50个/包 1包,1200mg MgSO4,400mg PSA,400mg C18-EC带15ml管及一颗陶瓷均质子,50个/包 1包,1200mg MgSO4, 400mg PSA,400mg C18 and 200mg GCB,带15ml管,50个/包 1包 ;1.11 质谱维护工具包(1套);1.12 电脑、激光打印机(1套)。附件2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2.1乙方售后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售后服务热线技术支持。2.2乙方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投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并同时在现场对甲方进行操作培训。如果现场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仪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如须计量的仪器以通过计量时间为准)日期起为12个月。2.3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乙方在中国需设有仓库,能更及时地为甲方提供备品备件。2.4、保修期外,乙方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合同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5乙方在国内应设有专业的维修站,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对所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至少能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至少能在一个月内彻底解决故障。2.6乙方须提供三名为期五天的脱产培训名额,不含差旅、食宿费用。

甲方: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正大路13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三层3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黄龙斌
联系方法:180*****500
联系方法:186*****76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号: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911

签订地点: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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