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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川收购兴普股权(资产评估)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资产评估 股权 纳川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发布时间 2020/5/9 关键词资产评估股权纳川   近期更新8927项目点击关注“资产评估,股权,纳川”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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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邀标文件

为确保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咨询服务质量,有效控制成本,保证公司评估项目的规范公正正常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由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的江苏兴普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顾和平33.2%的股权在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时的市场价值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股权收购咨询服务业务。

一、报价须知

1、项目名称: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江苏兴普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顾和平33.2%的股权

2、项目编号:HNC-2020-1011

3、项目基准日:2020430

4、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日内;

6、交货地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部;

7、交货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8、付款须知:招标方自收到标的物验收合格并且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以承兑方式付款;

9、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10、投标截止时间:2020.05.15 14:00;

11、初定开标时间:2020.05.15 14:30

12、开标地点: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13、标书包装完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密封好的标书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得有破损;

14、招标方自开标之日起3日内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5、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69号(海纳川行政大门风险控制部)

邮编:212000 邮箱:hnc_scfwc@sina.com

技术联系人:刘香手机:139*****012

招标联系人:邵蕾 电话:********查看详情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投标人有较好社会信誉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招标方于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均有权废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为当前镇江市国资委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内机构。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文件(未提供作废标)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投标书内容包括评估中介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评估师人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姓名、收费优惠承诺等。对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咨询招标单位,即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联系人。

评估中介机构在投标书中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1)评估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4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以及同意承担招标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保证相互间的一致性。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投标文件和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所有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函(附件一)及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四、江苏兴普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19年末账面资产总额:12557.38万元,负债10807.09万元,

19年度营业收入:16706.79万元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投资额(万元)

1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苏兴普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66.8%

668

2

顾和平持有江苏兴普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33.2%

332

合计

100%

1000

五、主要设备(船舶)清单


船舶一览表

序号

船号

船型

船体材料

载重吨

总吨

功率

备注

1

兴普006

化学品船

钢制

310

191

146

2

兴普007

化学品船

钢制

320

149

110.3

3

兴普008

化学品船

钢制

950

596

368

4

兴普009

化学品船

钢制

300

200

102.5

5

海纳川99

化学品船

钢制

5187.67

2997

1396

6

海纳川66

化学品船

钢制

2034.61

1255

706

7

兴普2001

散货船

钢制

1520

1006

382

8

兴普2002

散货船

钢制

1400

939

382

9

兴普3002

散货船

钢制

2780

1577

600

10

兴普3003

散货船

钢制

3460

2188

794

六、开标、评标及流标

1、开标

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对报价书启封,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

2、评标

2.1、最低评标价法

质量合格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同等价格下,服务更好的中标。

3、流标

招标方发现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我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本次招标流标,且不再邀请参与我公司今后的招标。

4、其他注意事项

4.1、投标方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4.2、因投标方原因,对招标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视具体影响程度对投标方予以处罚。

4.3、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或纳入我公司不合格供应商)

4.3.1、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有欺诈行为的;

4.3.2 存在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3.3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4.3.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3.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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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提供不合格工程、物资或服务的;

4.3.7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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