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乙方:三明市梅列区宏大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ZCFJ[XJ]*******查看详情的2020年清流县渔业增殖放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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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查看详情 | 淡水鱼苗 | 淡水鱼苗 | 1 | 批 | 国内 | 379745 | 379745 | 宏大水产 | 淡水鱼苗 | 无 | ||||
合计: | 37974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柒佰肆拾伍元整(¥37974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1月30日之前投苗完成(其中草鱼投放时间为2020年6月6日八闽放渔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罗口溪及清流境内自然水域指定投苗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鱼种质量要求(1)鱼种健康,无病害、无损伤,色泽光亮,体形正常,鳍条、鳞片完整,游动活泼,逆水能力强;(2)能提供鱼苗《原产 地证明》。(3)鱼苗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伤,运至放流点时成活率达95%以上。(4)其他具体要求按《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闽海渔〔2011〕144号)执行。(二)运输和贮存采购苗种使用水产专业活体运输技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提供鱼苗来源证明。 2、供货时出具省海洋环境与渔业检测中心批样检测合格报告,经技术专家组核查后,运至指定地点投放。 3、计数方法:参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61-2017)验收计数方法进行验收。 4、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提供验收鱼苗规格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或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交合格的鱼苗,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专家组对苗种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7、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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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货物验收合格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随验收报告及正式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1月30日之前投苗完成(其中草鱼投放时间为2020年6月6日八闽放渔日)。
10、违约责任
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天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10个日历日(含1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乙方: | 三明市梅列区宏大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住所: | 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81幢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潘大成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查看详情 | 联系方法: | 189*****05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85031 |
签订地点:清流县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