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增城区派潭镇2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2020]73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由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增城区派潭镇2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2建设地点:派潭镇万能村、利迳村、大埔村、湴汾村、黄洞村、小迳村、水口冚村等7个行政村。
2.3项目规模:新建d300污水主管约 11.76km;新建DN200污水支管约24.53km;新建DN150接户管约29.02km;改造DN100立管约7.04km;新建三级化粪池及小型厌氧池共49座,规模总计约476.5m /d。
项目总投资为12018.86万元。计划于2020年5月动工,2020年9月竣工。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最高投标限价:186.19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监测检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部分监测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招标内容: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进行的相关检测项目,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工程项目行业主管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检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的检测管理系统须是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3.6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说明
4.1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2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4.3投标担保1万元。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4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执行。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6月1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00时00分至2020年6月12日11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投标登记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7.3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11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7.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查看详情,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20号。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20号
邮 编:511385
联 系 人:邱工
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嘉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新城大道400号增城低碳总部园新城创业中
心12号楼604单元
邮编:511300
联 系 人:郭工
电话:***-********查看详情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荔城街园圃路4号
邮编:511300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电话:***-********查看详情
2020年5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