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新区学校(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学校的体育馆场馆对外招租租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新区学校体育馆招租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2028(ZB07)。
三、租赁预算:单年度租赁费不低于人民币137.77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的招租项目;
五、项目需求:
采购人拟对其学校体育馆部分用房对外租赁,并就此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承租供应商,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六、租赁期:合同项下3年(即36个月)(如履约信誉好,可续标2年,即最多5年。)。
七、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提供本次招租租赁项目组织及实施经营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人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等材料的原件,供资格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崇川教育网(http://www.ntccjy.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九、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凭证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后,方可递交经密封包装的书面纸质投标文件。
3、不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
十一、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单年度租赁合同总价款的10% 。
十二、承租运营专项设备维修金
本项目中标后的承租运营专项设备维修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十三、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16日下午2时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含信用记录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4、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
5、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四、评标
1、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五、投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新区学校;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新路99号;
联系人:成建;
电话:135*****525。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188*****798;
传真:****-********查看详情;
邮箱:ntgh201388@163.com。
十六、招标公告期
自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告公示栏”发布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