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含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本PPP项目浙江省_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_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9〕69_号批复。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经_温岭市人民政府温政函〔2019〕90_号批复。_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重新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西互通北侧约2公里处,向东经温岭市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等5个镇(街道),终于沿海高速公路温岭北互通南侧约2公里处。路线全长约32.88公里,设置桥梁29270米/6座、隧道1685米/1座,设置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枢纽互通立体交叉2处、预留互通1处、服务区1处(与新河互通合并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互通收费站3处。其中“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下穿杭深铁路桥孔工程”已委托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投资额约1亿元(费用计入PPP建设合作范围总投资)。
1.2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桥梁宽度2 x16.2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一I级;路面标准荷载BZZ—100;其余技术指标按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1.3投资规模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8.4924亿元,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内的投资总额约为103.2812亿元(具体见招标文件)。
1.4项目合作期限
23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0年)。
1.5项目资本金比例
按初始总投资的40%,将全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本项目股权结构按以下方式设置:社会资本占股52%;政府占股48%。
1.6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及债务资金)的筹措;政府方股东不承担债务资金融资责任与义务。
项目回报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现。
1.7本工程要求按照《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建设管理指南》(浙交〔2019〕96号)编制的《品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由实施机构提供)进行建设。
1.8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品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监督工作。
1.9具体内容以本项目PPP合同为准。
2、招标范围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重新招标)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即采用政府参股的BOT模式运作,政府方通过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提供《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温岭市出资注册成立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实缴相应项目资本金。PPP 项目公司承继社会资本中标人相应的权利义务。政府方授权的实施机构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依法授予给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在规定的合作期内收取使用者付费,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承担项目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等。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二)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不属于PPP项目,仅限施工)
1、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1)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主要涉及泽国镇、城北街道、新河镇,起点接泽国镇三环大桥,终点接新河镇机新线,与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共线,共线段设计长度约9.05公里,桥梁16座、总长1992米(其中3座大桥,最大单跨跨度约7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总投资概算约为109148万元,建设期3年。
(2)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起点接大溪镇东瓯路,终点接大溪镇104国道,设计长度1.855公里,总投资概算为16260万元,建设期3年。
1.2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5.5米,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路面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招标范围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不属于PPP项目,仅限施工),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绿化、交通工程等(不包括电子警察及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照明工程)。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不属于PPP项目,仅限施工)两个项目,中标人须与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单独签订合同、单独进行结算(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成员之一)具有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本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组建银团的,额度可以累加)或投标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额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成员之一)具有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本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组建银团的,额度可以累加)或投标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额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以2018年度的为准)总资产在1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净资产在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证明材料:2019年度(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可提供2018年度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中数据均认可)。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成员之一)具有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本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组建银团的,额度可以累加)或投标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额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业绩:自2014年1月1日(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 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⑤交通工程的施工拟派项目经理:
a. 具有注册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 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为准)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c. 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任项目经理。
⑥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的员工。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④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a. 具有注册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 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任项目经理。
⑤拟派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被交通运输部、住建部、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局、浙江省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
(9)拟派项目负责人、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含施工项目经理),且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等三个职务在本项目中不允许兼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为准;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查询结果复制件。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联合体投标规定:(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3__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各成员的分工应当与其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相适应。
3、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
(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条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06月日至2020年06月日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06月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0年06月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日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如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
招标文件和补遗书(招标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招标文件下载@ @补遗书(招标补充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 |
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6楼 项工、柯工、宗工 |
联系电话: | |
日 期: |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