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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营前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货物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发布时间 2020/6/12 关键词货物   近期更新3153项目点击关注“货物”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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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营前街道环卫

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7-CLSYQ-GK-202005-B4361-IDN

招标编号:[350182]CXGC[GK]*******查看详情

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营前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7-CLSYQ-GK-202005-B4361-IDN

2、招标编号:[350182]CXGC[GK]*******查看详情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项目。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本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乐市营前街道联合里82号

联系方法:185*****910

13、代理机构: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法:178*****242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1(项)

5,196,100.0000

*******查看详情

10392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3.1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10.4条款规定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装订投标。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并胶装成册,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加盖骑缝章并逐页盖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2 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3.3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三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标正本、技术商务标正本、报价标正本、资格及资信证明标副本、技术商务标副本、报价标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各自分别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密封袋的封装要标准、袋口要封条并盖密封章,并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4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北京时间)(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5 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投标人的CA证书解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携带CA证书(不与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标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若因投标人未携带CA证书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开标时正常解密,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未携带CA证书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

19.1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包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19.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9.2.1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资格性审查小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19.2.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19.2.3无效投标: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1条款规定的。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号19.3条款规定的。 (3)出现“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投标规定的。 (4)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5)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无效投标规定的。 (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7)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9)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19.3本项目合同包1:技术因素得分,满分为65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19.5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9.6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9.7本项目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采购的货物为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零配件、发光面板材料除外)。国内产品含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资产品,且国内生产成本超 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8本项目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按如下规定执行: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文件中其他有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9.9质疑与投诉

19.9.1质疑

19.9.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9.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方式。(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原件提交方式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19.9.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楼写字楼2层05-10室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9.2投诉 19.9.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10评标委员会将会对各投标人的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9.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万元)-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不得含入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予以注意。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帐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92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 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c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c2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本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 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8)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的; (12)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5)开标时若福建省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该投标人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17)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9)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加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除本评标项目第(二)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不得低于商务评分项B6人身意外保险中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响应

25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各项服务要求的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25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T2垃圾分类工作服务计划与实施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垃圾分类工作服务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分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包括易腐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处置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T3项目过渡交接实施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进场与街道、物业公司交接计划安排及过渡实施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T4人员投入、岗位设置

3

T4.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人员投入、班次安排、岗位职责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T4.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垃圾分类工程师证书、垃圾分类储运收集项目经理证书及在管项目的个人荣誉表彰证书的得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在管项目合同证明及投标截止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T5设备投入情况

3

T5.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车辆情况、设备设施投入、班次安排情况及维护情况、作业流程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T5.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分类垃圾屋(亭)建设情况,及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工具、保洁药剂、易耗品的配备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投标人须需提供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效果图及设计说明,缺一不得分。】

2

T5.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垃圾分类屋(亭)消毒杀菌实施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2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1.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T5.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垃圾分类屋(亭)垃圾桶、垃圾房、运输车辆的维护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T6人员、车辆安全保障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垃圾分类人员、车辆安全保障措施(包含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职责、管理体系及各种险种保障措施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T7管理制度、培训计划

3

T7.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岗位考核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T7.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培训计划(包含垃圾分类知识、垃圾分类人员督导方法及员工岗位培训计划等)及档案管理方案、开展安全、文明服务等教育方案及档案建立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T8宣传活动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社区、家庭、社会组织等开展的垃圾分类互动宣传活动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2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1.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T9应急预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重大节假日及迎检活动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服务响应时间、应急设备保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车辆设备配合及其它相关服务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T10智能设施投放

3

根据投标人在示范片区后期拟投放的垃圾分类智能设施的功能、维护方案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3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5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企业资质

1

B1.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网站(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网站(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网站(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标准的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范围为垃圾分类的相关类别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网站(www.cnca.gov.cn)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5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卫甲级(或一级或A级)资信企业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6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国家一级)及垃圾分类工程师相关职业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soso.org)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及投标截止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7投标人具有有害垃圾(固废)处理服务企业(国家一级)及固废无害化处理工程师相关职业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soso.org)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及投标截止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8根据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能环保环卫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国家版权中心公示系统(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B1.9投标人具有县(市)区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B2培训证书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通过培训获得的相关人员证书情况进行评议:具有垃圾分类培训师证书或固废无害化处理工程师证书或垃圾分类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本的得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B3实力保障

3

B3.1根据投标人为公司员工购买有效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人员伤残死亡赔付限额80万以上(含)及医疗赔付限额80万以上(含)的得3分。 【注:投标人(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参保情况)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正本复印件及保险承保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B3.2根据投标人响应招标内容与要求应投入的自有车辆(购置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基础上再增加自有的总质量7吨及以上的压缩垃圾车情况,每提供1辆得0.5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的车辆情况)须同时提供车辆正面图片、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购置发票等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B4企业荣誉

1

B4.1根据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后(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B4.2根据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后(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行政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1份得0.3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其为颁发单位所服务的相应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B5售后保障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售后保障措施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售后保障措施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2分;售后保障措施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B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1

根据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由评委横向评议并打分: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内容清晰、完整、应答规范、所附的证明材料齐全且标记清楚便于查阅的得1分;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标记较准确、分类较合理、文字综合表述较清楚的得0.5分;电子投标文件标记部分不准确,存在部分不足,但总体分类较合理、表述较清楚的得0.2分;电子投标文件存在大部分标记不准确,文字表述不清楚表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执行,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营前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总项

子项

项目描述

年度资金估算(万元/年)

标的总合计

营前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营前街道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根据屋(亭)建设数量,配备约19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员,以及日常使用的垃圾袋等消耗品。

158.82万元

519.61万元

垃圾桶损耗更换补贴费用第二、三年按三分之一损耗率补贴

5万元

营前街道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建设项目

建设约19个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要求通水、电、监控。购置241个240升垃圾桶。建设19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资金估算按照13个屋6个亭计算)

38.15万元

备注:营前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合同期三年,首年度预算金额估算为196.9700万元,其中38.15万元的设施建设采购费用为一次性投入。项目合同总金额估算为519.61万元。

(1)营前街道营新社区、岐头社区、营前社区3个社区及马头村、湖里村、长限村、洞头村等4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

(2)营前街道指 定位置建设垃圾分类屋(亭)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2、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
(5)《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运作招标导则》
(6)《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7)《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

(8)《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6号

(9)《2020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3、服务年限:本项目承包期限为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中标人须承诺人员配置:垃圾分类员19人(须每天全员在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对此作专项承诺,未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5、中标人须承诺投入车辆设备:总质量7 t 及以上后装式压缩垃圾车6辆,其中包含厨余垃圾车2辆、其他垃圾车1辆、有害垃圾1辆、可回收垃圾1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对此作专项承诺,并提供自行购置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等复印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合同签订后1个月时间内中标人需完成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垃圾分类员聘请、宣传栏建设、监控探头安装设置等。因地制宜,垃圾分类屋和垃圾分类亭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建。待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成后,按实核拨经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对此作专项承诺。)

7、垃圾分类屋(亭)须明确责任墙,做到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遵循统一样式、统一规格、统一配备(分类垃圾桶合理配置)标准。

8、每个垃圾分类屋(亭)安装一个监控探头,将监控探头统一纳入全区监管体系,并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配合街道执法部门和社区做好信息收集和视频调阅工作。每个垃圾分类屋(亭)需配套排气扇、电风扇,洗桶槽、洗手液等。

①垃圾分类屋建设标准

分类屋建设占地面积约13平方米,摆放10个分类垃圾桶;配套设置宣传栏(需包含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垃圾分类屋(亭)需增设洗手池或工具间。条件允许的,可设置LED显示屏,滚动画面系统。

②垃圾分类亭建设标准

分类亭建设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可摆放8个分类垃圾桶;配套设置宣传栏(需包含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条件允许的,可设置LED显示屏,滚动画面系统。

9、中标人需承诺,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拟投入本项目运行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需在10天内到齐。(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对此作专项承诺,未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1.1垃圾分类总体要求

(1)待招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置,做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2)由中标人负责开展对范围内的小区调研,对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氛围宣传设施进行合理选点,并组织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即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买、投放使用和管理。垃圾分类屋(亭)选点尽量利用原垃圾桶点,为了方便垃圾分类运输,每个小区均需更换旧垃圾桶,并相对集中的设置垃圾分类屋(亭)。

(3)中标人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具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标准》,并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4)由中标人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要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工作以社区为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

(5)由中标人负责配合街道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数据收集、台账统计填写等工作,做好收运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上报。

(6)中标人负责做好与垃圾产生单位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7)中标人负责各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和运营。

1.2垃圾清运要求

(1)垃圾收运企业必须具备相关清运资质,配足相应类别的垃圾运输车辆,建立垃圾收运作业标准规程。

(2)分类垃圾产生责任主体(物业)的桶装垃圾由其保洁员推桶至收运点(垃圾分类屋(亭)),再由收运企业使用分类区间运输车运输至垃圾转运站或使用后压式运输车直运车里垃圾处理厂。

(3)须按分类好的垃圾对应的全封闭垃圾车进行收运,厨余垃圾压缩车、其他垃圾压缩车每天上、下午各收集1次,收运时间为上午9:00-14:00,下午收运时间为21:00-22:00(下午收运时间可根据车里填埋场作业时间调整);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每天各收集1次,使用封闭式垃圾车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率达90%,以垃圾桶不堆满为准。清运垃圾时无滴、洒、漏现象。

(4)社区内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案若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合理规划收运线路,并根据路程、道路等情况制定所负责地域内的垃圾收运方案,确保车辆、人员定时定点对接收运垃圾。固定收运时间。原则上收运时间及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情况经由双方商定,分类好的垃圾须对应的全封闭垃圾车进行收运。

(5)收运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推桶挂桶轻拿轻放,每天清运垃圾时应设置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垃圾外运过程不干扰住户正常工作、生活,减少噪音扰民。

(6)垃圾收运车辆应车身整洁,分类标识正确清晰,车厢密闭无滴漏,车牌号无遮挡。

(7)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科学、合理的设置垃圾分类运输路线,采用全密闭式收集直运模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在混合收运”现象。收运前对分类桶内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收运。收运企业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要求垃圾产生责任主体立即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应拒绝收运。严禁混装、混运。

(8)严守收运操作规程。垃圾收运时,人员着装整齐、操作规范,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噪音扰民。收运过程中地面应铺设垫布,收运完成后及时冲洗垃圾收运点地面。

(9)垃圾收集完成后,垃圾收运点卫生整洁,无污水滴漏,无垃圾散落。运输途中无滴、洒、漏现象。

(10)进出场站严格把关。运输车辆进入转运站应按照引导,驶入正确的干、湿垃圾机位卸料。进入车里垃圾处理厂应按规定入场过磅、在指 定地点卸料。车辆出场(站)前应进行冲洗,保持车身整洁。

(11)每日检修车体。保持垃圾运输过程中密闭化运输,无滴、洒、漏。

(12)建立收运台账。台账应包括收运时间、地点、路线以及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定期向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13)制定收运应急预案。收运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按照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清运突发情况产生的生活垃圾。

(14)大件家具、建筑垃圾视各小区情况收集清运。

(15)遇到文明城市检查、突击整治、爱国卫生运动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服从统一指挥,制定收运应急预案。中标人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按照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清运突发情况产生的生活垃圾。组织力量做好垃圾分类等保障工作,完成交办的突击性垃圾分类任务。

1.3”四害"消杀

(1)每个垃圾点需要配置驱虫药、除臭液。

(2)每天负责地面定时喷洒驱虫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3)使用喷药触杀为主,消杀药物一般使用灭害灵、敌百虫类喷洒剂等。

(4)灭鼠:每季度安排灭鼠一次,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鼠夹和鼠胶。

(5)消杀完毕后,应将器具、药物统一清洗保管。

(6)每次消杀情况应记录存档。

1.4垃圾分类屋(亭)管理要求

(1)设立宣传指引。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屋(亭)位置,并设置指引牌。

(2)明确管理制度。明确垃圾分类屋(亭)的开放时间,制定分类管理员职责、市民投放须知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管理规定制牌上墙。

(3)加强日常保洁。物业企业、分类企业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屋(亭)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洗地面垃圾污水、加强分类桶的立面清洗、桶内消杀,及时更换破损、老旧垃圾桶。

(4)做好收运衔接。分类企业按照定时定点收运要求,及时将垃圾分类屋(亭)的垃圾推至收运点,与收运企业做好无缝对接。

(5)及时修缮管理。垃圾分类屋(亭)及配套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及时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6)严格检查监督。社区组织人员加强对垃圾分类屋(亭)、分类管理员的日常检查、监督考评。及时纠正垃圾分类屋(亭)的管理问题,考评分类管理员的工作成效。

(二)、分类标准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2.1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2干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3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后。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2.4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使用橘黄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三)、分类方式

按照市里要求居民区、行政村应当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采取“四桶化”的分类方式开展我区垃圾分类工作。

“四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具体设置在居民区垃圾分类屋(亭)内。

(四)、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首先根据垃圾的干湿性质,先把湿垃圾分出来;其次根据垃圾有害与否,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再次根据垃圾的大小,把大件垃圾集中堆放;最后小件的再按照是否可回收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5.1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分类标准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湿垃圾(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

指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残羹剩饭等有机易腐垃圾

如泔水、潲水、废弃油脂

厨余垃圾

指家庭、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

如家庭产生的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干垃圾

可回收物

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

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大件(含绿化垃圾)

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

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包括一次性纸尿布、烟头、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用品、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废弃物,通常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处理。

5.2分类收集设施要求

营前街道分类垃圾对象为居住区,根据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有空间条件的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垃圾集中堆放点。

(六)、分类标志

6.1标志颜色和字体

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湿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它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6.2标志

具体五类生活垃圾大标志如下:生活垃圾标志

(七)、标志使用

7.1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7.2标志应按规定的名 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7.3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润的比例。

7.4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九)、工作措施

9.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长乐区政府牵头负责,营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社区及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中标公司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社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分类人员督促社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各社区、行政村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部门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9.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街道社区及行政村的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或垃圾屋。

9.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按照垃圾屋(亭)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9.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垃圾分类亭(屋)开放及督导时间:分类员每天督导分类时间为早上6:00-9:00,下午18:00-21:00。特殊节日可适当延长时间。

9.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必要时可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社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十).分类工作要求

(1)中标人按照责任区域内所负责收运的垃圾类别、垃圾量、作业时间等,配备足额作业人员、分类车辆及设备。

(2)每个垃圾分类屋(亭)至少配备1名垃圾垃圾分类员,并每天全员在岗。

(3)收运车辆和设备运转正常,需具备较高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工具、设施和警示信号齐全;GPS车载终端、行车记录仪正常使用,作业数据信息管理规范。

(4)建立定期管养、检测、维修和淘汰制度,及时淘汰更换影响市容市貌、存在滴洒漏及安全隐患的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

(5)建立车辆、设备作业台帐制度,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时间、作业区域、保养、维修情况、年审检、保险等都要建档管理。

(6)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7)中标人需要把分类后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处置,且符合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置。

(8)垃圾分类屋(亭)采用各小区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设置方法,实施分类存放的管理制度,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9)按照片区设定“垃圾桶、垃圾屋(亭)责任制”,将各小区的垃圾桶收集点责任到人,努力提高实际分类的准确率。并做好垃圾袋发放工作。撤销原先设置在楼道、小区各个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

(10)推进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小区的垃圾分类基础信息、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质量及收集运输、日常考核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企业做好分类管理员的日常监管、定期考核,确保人员定时定点、在岗在位、规范作业。

(11)各垃圾分类屋、垃圾分类亭需配置分类盘、洗手液、消毒液、杀虫剂等。

(12)加强垃圾桶、垃圾分类屋(亭)的日常管理。做好分类垃圾桶的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每日一洗,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住户分类投放。

(13)做好垃圾分类巡查工作,安排管理员每天多次巡查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分类情况。固定垃圾分类员应巡回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确保桶内垃圾不能超过垃圾桶容积的3/4,保证垃圾桶外观干净,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

(14)所有垃圾集中点要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做到保持清洁无异味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15)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回收垃圾桶内垃圾时,应先将垃圾袋提出倒入垃圾机车,再将垃圾袋回收铺好,每桶每两天换1个垃圾袋。可做废品回收或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16)做到垃圾分类屋(亭)的排水口无杂物、污迹、无严重"四害"滋生。天花板无蜘蛛网,两米外无严重臭味,同时采取半密封式管理。

(17)垃圾分类屋(亭)按照规定时间开放。要求做到每日定时开放垃圾分类屋(亭),仅能在投放时段打开盖门,非投放时段屋(亭)关闭。待投放及清运时段结束后,在垃圾分类员检查与冲洗垃圾桶后,采用不锈钢外壳将“散放桶”锁住,人撤离。

(18)中标人需严格核查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分类或未达到分类要求的,准许不予收运。

(19)垃圾清运后及时冲洗垃圾分类屋(亭)周围,确保无污垢、无积水。

(20)垃圾清运后,垃圾桶及时冲洗,外观无污迹、无积尘、一米外无臭味。垃圾桶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尘、污迹。

(21)随时保持垃圾桶、垃圾箱内干净、无污迹。

(十一)、材料配置要求

11.1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员、垃圾分类屋(亭)、垃圾桶配置表

配置标准:每个垃圾分类屋至少1名分类管理员。社区垃圾桶配置是按垃圾屋(亭)标准执行,每个垃圾分类屋以10个分类垃圾桶,分类亭以8个分类垃圾桶配置;行政村垃圾桶按每300户配置10个垃圾桶标准执行。

社区

名 称

小区名 称

户数

常驻
人口

日产垃圾预估量(t/d)

垃圾分类员(个)

垃圾屋(个)

垃圾亭(个)

垃圾桶

(个)

营新

社区

凯旋城

364

1092

0.6

1

1

10

万钢公馆

627

1881

0.2

2

2

20

双江御景

284

852

0.3

1

1

8

岐头

社区

岐头新村

410

1415

1

2

1

10

岐头社区

1

8

营前

社区

融信上江城D地块

1239

3716

3

4

2

20

社区

2235

6250

7.8

1

74

瀛洲宿舍

1

行政村

马头村

1286

4973

4.8

3

2

1

43

湖里村

326

978

1.4

2

1

1

11

长限村

461

850

3.5

2

1

1

15

洞头村

642

2600

5.7

2

2

22

合计

7874

24607

28.3

19

13

6

241

11.2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袋、垃圾分类屋(亭)、宣传栏配置表

垃圾分类配备要求

序号

项目名 称

数量(个)

备注

1

户外240L套桶垃圾袋

43983个/年

每桶每两天换1个垃圾袋,颜色与分类垃圾桶一致。

2

家庭厨余(干、湿)垃圾袋

*******查看详情个/年

每户每两天一干一湿垃圾袋,颜色与分类垃圾桶一致。

3

居民区宣传栏

26个

4

垃圾桶

240L

240L垃圾桶,可以与后装式压缩垃圾车配套使用。

11.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建设项目

建设19个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要求通水、电、监控。购置241个240升垃圾桶。建设26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资金估算按照13个屋6个亭计算)

建设资金费用为38.15万元,此费用为设施建设采购费用在首年度一次性投入,不计算折旧,报价时如偏离此费用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中标人应承诺针对本项目投入以下购置机械作业设备、车辆、人员及福利待遇的要求。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作业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业人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高温补贴;工具材料费用、劳保费用、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机械车辆的维修费、车辆运营费用(如油费等)、利 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并承诺报价与作业方案相符。各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其中,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机械车辆折旧费等不能低于如下标准,有任一项低下以下标准的,投标无效。

所配备的垃圾分类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应按照劳动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得低于如下要求。

★(1)工资标准。扣除作业人员个人应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后,作业人员实际工资不低于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现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详见表1:作业人员配备及工资福利待遇)。

★(2)发放高温补贴。在每年5~9月份,用人单位对员工发放200元/人/月,每年补贴5个月(详见表1:作业人员配备及工资福利待遇)。

★(3)发放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法定节假日11天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天数)、公休日104天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天数)】(详见表1:作业人员配备及工资福利待遇)。

★(4)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需在工伤保险基础上再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项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详见表1:作业人员配备及工资福利待遇)。

★(4)工具、服装费、体检作业经费标准(详见表1:作业人员配备及工资福利待遇)。

★(5)落实五险一金。企业要按照福州市规定比例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投标人所报的五险一金(含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福州市长乐区现行缴纳基数标准进行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16%;失业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1%;工伤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0.5%;生育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0.7%;医疗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8%;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比例为6%(详见表2:五险一金基数及比例表)。考虑到中标人存在聘用超龄员工现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参保的,企业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不得截留,应以补偿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给员工。

★(6)营前街道不承担垃圾分类清运费,社区垃圾分类屋(亭)的清运工作由服务公司负责,清运服务费用由服务公司与各小区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结算;行政村垃圾分类屋(亭)的分类垃圾清运工作继续由原保洁服务公司负责。

★(7)管理费、利润10%。

★(8)税费不低于6%。


表1: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项目

工资福利待遇参数

备注

垃圾分类员人数

19

工资标准

1720

高温补贴

5-9月200元/月*5个月

法定节假日

月工资/21.75工作日×11天×3倍

法定休息日

月工资/21.75工作日×104天×2倍

工具材料费

每人工具材料200元/年

体检

每人体检300元/年

劳保费

每人劳保费200元/年

服装费

每人服装费200元/年

意外险

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垃圾分类员补充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年每人不得低于300元

注:投标人需按上表内容标准进行报价,若报价低于上述标准则按无效标处理。

表2:五险一金基数及比例表

五险基数及比例

人员

工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基数

比例

基数

比例

基数

比例

基数

比例

基数

比例

基数

比例

垃圾分类管理员

1720

16%

1720

1%

3123.9

0.5%

4382.76

8%

4382.76

0.7%

1400

6%

注:投标人按上表内容标准进行报价,若报价低于上述标准则按无效标处理。


表3:垃圾分类材料及消耗经费标准

项目名 称

经费成本控制参考标准

执行标准

备注

垃圾分类屋

13个×12000元/个

需在技术商务部分的投标文件中体现垃圾分类屋(亭)的设 计效果图,并进行文字说明。

1、垃圾桶、垃圾屋(亭)、宣传栏按配置或建设后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结算,但总费用不能超过38.15万元(含税)。

2、分类垃圾袋以投标人报价文件单价为准进行结算。

3、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垃圾分类屋(亭)预算数据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垃圾分类亭

6个×6000元/个

240L垃圾桶

241个×280元/个

垃圾桶损耗更换补贴费用第二、三年按三分之一损耗率补贴

户外240L套桶垃圾袋

43983个/年×1.8元/个

每桶每两天换1个垃圾袋,颜色与分类垃圾桶一致。

家庭厨余(干湿)垃圾袋

*******查看详情个/年×0.13元/个

每户每两天一干一湿垃圾袋,颜色与分类垃圾桶一致。

宣传栏

26个×4285元/个

每300户设置1个宣传栏。

垃圾分类屋配置洗手液、消毒水、杀虫药等

500元/个/月

垃圾屋(亭)每天需要消毒杀虫,配备洗手液是针对居民使用。

水电费

冲洗垃圾桶和监控产生的水电费,社区产生的由中标人与各小区物业公司进

行结算,各行政村产生的由各村委承担。

(十二)、其他要求

1、关于现有作业人员安置的问题。现有作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如愿意留下,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

2、投标人应保证不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障作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每个合同包项下中标人应收的服务费,中标人必须优先安排用于发放或政府支付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和保障。

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并及时将办理员工相关保险,凭证上报给业主。

4、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营前街道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 3年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一年分12期支付(按月服务费支付),支付方式:中标方完成当月分类工作后,招标人根据质量管理考核情况于次月十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经核定的当月分类经费。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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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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