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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利用 资源化 粪污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0/4/7 关键词利用资源化粪污   近期更新5048项目点击关注“利用,资源化,粪污”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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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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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9〕28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建设任务,依法依规使用财政扶持资金。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一)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1.扶持对象:在鹤山市域范围内并已录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规模养殖场,项目承担单位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羽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头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积极帮扶所属镇(街)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的设施设备,重点支持节水式饮水设备、粪沟改造(漏缝板、刮板清粪系统)、雨污分流、管网铺设改造、固液分离设施、沼气池、厌氧发酵池、生态净化池、农加堆肥沤池、沉淀池、氧化塘、沼液储存池、干粪棚、生态发酵床、有机肥制作加工、种养消纳基地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畜禽粪污处理技术路线清晰,设计科学合理、规范、系统,设施建设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畜禽粪污处理能力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投产后运行稳定,实现粪污全部收集、处理和利用,资源化利用台账记载齐全,可查询、可追溯,项目建设完成后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3.扶持标准:规模养殖场粪污源化利用工程实施“一场一策”,根据实施单位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审计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定。

(二)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1.扶持对象:在鹤山市域范围内并已录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养殖专业户,项目承担单位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养殖专业户是指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下(存栏50头以上,栏舍面积36m2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下(年存栏5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下(年出栏10头以上),存栏蛋鸡2000羽以下(存栏500羽以上),年出栏肉鸡10000羽以下(年出栏2000羽以上)。

2.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的设施设备,重点支持节水式饮水设备、粪沟改造(漏缝板、刮板清粪系统)、雨污分流、管网铺设改造、固液分离设施、沼气池、厌氧发酵池、生态净化池、农加堆肥沤池、沉淀池、氧化塘、沼液储存池、干粪棚、生态发酵床、有机肥制作加工、种养消纳基地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畜禽粪污处理技术路线清晰,设计科学合理、规范、系统,设施建设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畜禽粪污处理能力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投产后运行稳定,实现粪污全部收集、处理和利用,资源化利用台账记载齐全,可查询、可追溯。

3.扶持标准: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一场一策”,根据实施单位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审计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定。

(三)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

1.扶持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在鹤山市域范围内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企业,项目承担单位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

2.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支持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支持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支持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

3.扶持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市场测算消纳畜禽粪污总量或吨位给与补贴,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象应与至少50户以上本地养殖户签订长期稳定粪污供需协议(其中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户不高于5户),粪污原料80%来自鹤山市本地;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稳定运行2月以上,随机调查25%以上养殖户反馈良好,粪污收集处理台账规范,运输生产无二次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审计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定。

(四)大型沼气工程

1.扶持对象:在鹤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企业、有机肥加工厂可申报,其中:规模养殖场畜禽存栏数(猪当量)5万头以上;粪污处理利用企业、有机肥加工厂日产沼气量5000立方米/日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具有法人资格,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具备沼气专业化运营的条件,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项目选址、环保、防疫等条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和畜牧发展规划。工程具有充足、稳定的原料来源,能够保障沼气工程达到设计日产气量的原料需要。

2.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结合《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以集中进行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量化能源利用模式,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沼气利用并重的厌氧发酵模式为重点,支持专业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大型沼气工程,兼顾清洁能源和有机肥料生产,实现“三沼”充分利用。具体包括原料收集、仓储和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沼肥利用系统、智能监控系统。

3.扶持标准: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5%,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审计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定。

二、申报要求

(一)2019年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安排项目资金3000万元。

(二)投资计算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计算时间内的项目建设投资方可计入投资确认范围。

(三)项目建设期限内,凡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建筑、设备、设施等投资,应留存相应资料、证书,取得合法票据,财政资金支持的必须要有发票,否则不予认可。

(四)项目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建设、装备及材料的采购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五)材料要求。申报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需填写《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审核表》(附件1);申报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大型沼气工程项目需填写《2019年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条件中所列举的必备材料和有助于项目申报的其他材料(整套一式四份)提交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指定的邮箱。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1.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符合项目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4月17日前内完成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本文件所设定标准如期完成相应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风险及责任由项目申报主体自主承担。

3.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文本。在申报文本“项目投资概算”中必须详细、准确注明项目建设投资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额和资金来源,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后期验收的依据。

4.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同一单位、相同的建设内容获得各级资金扶持的,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出现责任一律由申报主任承担。

(二)项目初审

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试行量化审核,做到公平公正,择优筛选。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报送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受理,受理后审查发现重复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取消入库资格。市农业农村局对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项目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扶持项目数量,择优选择入库项目。

(四)专家评审

通过公开申报,经镇(街)初审推荐,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

(五)审定公示

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共同会审,按照合格项目名录纳入拟立项项目库,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合格项目名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计划文件,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下列情形不予立项: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环境影响等问题的;④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⑤在审批过程中不配合、发现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违法等行为。

四、项目实施

根据立项计划文件,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在项目验收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同意后才能变更。

项目建设投资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的要求规划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须准备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同一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

五、项目验收

项目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为2020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

项目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联合聘请的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对照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下达文件建设内容,对项目逐个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书面材料报送到: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联系人:钟振超;联系电话:****-*******查看详情;电子邮箱:hsxmj529700@163.com。

3.企业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入库材料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扶持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附件:1.*******查看详情.docx" alt="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审核表.docx">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审核表.docx

2.*******查看详情.docx" alt="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docx">鹤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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