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受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电子)【2020】00364号
采购文件编号:HCGJXAM-015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一标段)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查看详情.00 | 柴油货车尾气遥感检测专用设备 |
2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二标段)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00 | 建设监测平台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2供应商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企业应持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同一个投标企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按照标段顺序依次排列。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近6个月为单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近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缴税清单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在网站信用服务栏中点击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期内)。
(4)投标人需提交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在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点击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点击裁判日期,搜索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期在公告期内)。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要求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资料应真实有效,齐全,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且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必须完全一致,合法有效,否则拒绝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开标时间)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7 月 15 日上午9:00分
2.投标地点(开标地点):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地 址:兴安盟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 n)联系人:李天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
联系人:尹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