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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标段(包)名称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99-91440101MA9Y7HPJ3A-20260305-100001-6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511-440111-17-01-656452
投资项目名称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对钟落潭镇沙田、陈洞村等8个村约26宗村民住宅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锚杆工程、格构梁、钢筋混凝挡土墙,(截)排水工程、坡面防护等工程。清理土方约960立方米、清理坡面约12038立方米、φ22锚杆约11140米、锚喷砼约10900平方米、坡面排水孔约2517个、新建排水沟约2215米、平台封闭约410平方米、φ32锚杆约1011米、格构梁约78立方米、边坡绿化约103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内容对钟落潭镇沙田、陈洞村等8个村约26宗村民住宅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
工期(交货期)施工总期:暂定300日历天。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69.5198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地质或岩土专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职称证及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文颁布的新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144号)、《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后的新资质证书。(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核准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通知)或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或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或资质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及其有效期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及其有效期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规定,自 2019年1月起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在我省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在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此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核发的原纸质版证书仍然有效,不再打印电子证书。根据规定职称纸质证书未作废或不提供电子证书打印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地质或岩土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s://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地质或岩土专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职称证及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3-06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6 09:45: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6 09:45: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3-26 09:45:00 开标地点第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4号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70550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301-304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工、廖海雄 联系电话1592088494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0-8740483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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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施工图纸.zip
穗白发改投批〔2025〕82号.pdf
资金证明.pdf
招标公告--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定稿3.5】.pdf
招标文件--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定稿3.5】.doc
招标公告--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定稿3.5】.doc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关于项目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说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施工合同模版--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仅供参考).docx
招标文件--钟落潭镇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定稿3.5】.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招标申请函.pdf
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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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
标段(包)名称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7-91440101MA9Y7HPJ3A-20260305-100003-9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601-440115-04-01-928341
投资项目名称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
招标项目名称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
标段名称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为了解决东涌镇管辖范围内“散乱污”场所整治、油污泄露污染整治、排口整治、污水直排、污水渗漏、污水泵站整改维修等问题。(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了解决东涌镇管辖范围内“散乱污”场所整治、油污泄露污染整治、排口整治、污水直排、污水渗漏、污水泵站整改维修等问题。(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至2026年12月31日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80.00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未设置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3-06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6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6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3-26 10:00:00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同康路28号
招标人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913322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512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0-373835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3905389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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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施工合同.pdf
招标文件(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挂网1.pdf
招标文件(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挂网.doc
招标公告(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挂网1.pdf
招标公告(东涌镇水务应急及零散建设项目(2026年度))挂网.docx
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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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东片区)工程总承包-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包)名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东片区)工程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304-100005-9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东片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7-440904-17-01-526939
投资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东片区)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东片区)工程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电白区水东街道镇东片区
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省级,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工程概算价为5494.165203万元(其中工程费为4655.864634万元,设备费232.793232万元,设计费130.524922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水东街道镇东片区内的沥青罩面20000㎡,道路硬底化19498.2㎡,交通标志标线1267.2m,主干道基础设施提升2534.4㎡,旧城照明改造2748.24m,雨水工程3974.1m,污水工程4000m,管道修复清理2052m,三线整治3168m,人居环境提升17541.6㎡,停车位改造480个,充电桩80个,垃圾收集设施14个,街道黑点补强1958.4㎡,街道积水点改造604.8㎡,智慧片区设施2项,便民服务点2个,LED电子广告屏1个等(最终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本次招标确定工程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②配合由甲方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③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消防、道路改造、市政供水(不含外水)、排水排污、园林绿化、燃气、强电(含外电)、弱电(含智能化等)、室外广场、停车场、通讯、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④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施工内容包括:软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环保节能、照明、市政、污水处理、永久用水用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②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对数工作。本项目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承包人需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参与造价咨询单位组织对预算进行的对数工作。③负责办理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④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⑤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消防维保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⑦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3)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工期(交货期)总工期 150 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及发出的设计任务书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工期为 100 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878.9287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和(2)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设计资质: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约定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市政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目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严禁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列为恶意竞标线索排查。注:在本招标项目中,项目经理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时间界定为:该项目经理已存在担任其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人项目经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期限或在各省份的“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被锁定的项目经理。(如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符合,可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但只能兼任一项。)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3-06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6 08: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6 08: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3-26 08:30:00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
招标人联系人邵颖冲 联系电话0668-51139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茂名市官山一路17号大院12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春妮 联系电话0668-5116068
招标监督机构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668-553271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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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东EPC--招标公告.pdf
发布稿-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东片区)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发布版-工程概算复审报告书(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镇东片区)).pdf
投标文件格式.docx
代理合同(发布版).pdf
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深圳书城龙岗城2026-2027年度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YG26ZT0025050-C1
项目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8-4号深圳书城龙岗城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行业分类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开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国有100%
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书城龙岗城实业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深圳书城龙岗城2026-2027年度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二次)(三)服务范围:深圳书城龙岗城(金旭大楼)室内及红线区域内室外所有的监控系统设备。(四)服务内容: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内容清单见附件,全面维保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维护、中心设备维护、摄像机维护、硬盘录像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维护。(五)服务要求:对深圳书城龙岗城实业有限公司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书城的整个监控系统正常运作。维保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摄像机:图像清晰、摄像机镜头干净整洁。2.硬盘录像机:硬盘工作正常,录像记录连续、完整,无丢失记录。3.显示器:清质调节显示器参数。4.云台:正常运转,可调整运转角度。5.监控系统线路完整、畅通。6.及时更换或维修故障设备。
公告名称 深圳书城龙岗城2026-2027年度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二次)
公告媒体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6-03-06 00:00 至 2026-03-13 12:00
公告内容

各响应单位:

为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监测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发挥正常监控功能,依照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内容,现就深圳书城龙岗城(金旭大楼)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一)采购单位:深圳书城龙岗城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深圳书城龙岗城2026-2027年度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二次)

(三)服务范围:深圳书城龙岗城(金旭大楼)室内及红线区域内室外所有的监控系统设备。

(四)服务内容: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内容清单见附件,全面维保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维护、中心设备维护、摄像机维护、硬盘录像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维护。

(五)服务要求:对深圳书城龙岗城实业有限公司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书城的整个监控系统正常运作。

维保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摄像机:图像清晰、摄像机镜头干净整洁。

2.硬盘录像机:硬盘工作正常,录像记录连续、完整,无丢失记录。

3.显示器:清质调节显示器参数。

4.云台:正常运转,可调整运转角度。

5.监控系统线路完整、畅通。

6.及时更换或维修故障设备。

二、项目期限及限价

(一)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实行“1+1”模式,每年一签,年度履约评价合格后,授予下一年度合同。若不合格,则合同终止)

(二)项目最高限价:¥92,000元/两年(含本数,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

(三)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用均已包含但不限于监控维保所需的工具费、人员上门费、劳务费等,并免费提供、更换单价在人民币200元(包含200元)以下的监控零部件。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二)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

(三)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

(四)近三年无司法行政处罚记录。

(五)没有被列入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1日。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电话、邮件联系项目联系人(邮箱:809113167@qq.com)。

(1)标题:领取“深圳书城龙岗城2026-2027年度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2)备注:意向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电子采购文件)。

六、提交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10:30前。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8-4号深圳书城龙岗城南区负一楼物业管理部。

(三)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各供应商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13480928147、0755-28280771

电子邮箱: 809113167@qq.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8-4号深圳书城龙岗城南区负一楼物业管理部

八、公告平台与公告期限

(一)公告平台:市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深圳出版集团官网同步发布采购公告。

(二)公告期限:2026年3月6日至3月13日。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深圳书城龙岗城2026-2027年度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二次) 标段编号 YG26ZT0025050-01-C1
报价方式 总价
采购控制价(元) 92000
采购控制价(大写) 玖万贰仟元整
采购控制价说明 本项目服务费用均已包含但不限于监控维保所需的工具费、人员上门费、劳务费,并免费提供、更换单价在人民币200元(包含200元)以下的监控零部件。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评定分离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服务期(天) 730
服务期说明 两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实行“1+1”模式,每年一签,年度履约评价合格后,授予下一年度合同。若不合格,则合同终止)
招标/采购范围 负责监控中心195台摄像机、四楼卖场46台摄像机、流量统计26台,以及设备线路,负责设备的全面维保,包含线路维护、中心设备维护、摄像机维护、硬盘录像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维护。
资格条件 (一)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关营业执照。(二)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三)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四)近三年无司法行政处罚记录。(五)没有被列入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3-06 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11 17: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6-03-11 18:00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6-03-12 17: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13 10:3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电话、邮件联系项目联系人(邮箱:809113167@qq.com)
开标时间 2026-03-13 15:00
开标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8-4号深圳书城龙岗城南区五楼多功能厅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书城龙岗城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3480928147、0755-28280771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招标公告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其他附件 深圳书城龙岗城监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采购文件-公告稿.pdf
,深圳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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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标概况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西路与青石西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名称: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为444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10531.74平方米(厂房首层双倍计容),其中地上实际建筑面积约为85937.58平方米,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约883.24平方米。项目拟新建一栋四层和一栋五层研发车间及配套。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5层,建筑物高度(最大):40.15米;单跨跨度(最大):18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61485.94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68179.0 万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96 日历天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深化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光伏板、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精装修(公区)、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人防标识标牌深化设计)、交通流线、信号覆盖、三网合一、变电所专项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电梯、门窗、耐火窗、栏杆百叶、雨棚、单元门、地库分色与划线、外立面涂料(含线条)的深化设计、机械车位(如有)、绿色建筑(如有)等所有设计工作;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及审图费。(2)工程施工: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表、三通一平、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试桩、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变配电工程、通信工程(三网合一)、电梯工程、公区精装修、室外工程(室外平台、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海绵城市、亮化、综合管线等)、二期内临时停车场地和红线外临时通道、室内外标识系统、供电、给水及燃气、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光伏板、幕墙样板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验收、专家论证及审查,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 (5)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02

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交建筑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万元):62390.030000

,无锡市,梁溪区,无锡
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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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市微更新项目项目原标题: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市微更新项目业主单位: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工程类别: 建筑房地产/环保/节能/污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项目阶段:勘察设计工程地区: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项目地址:背景及简介: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市微更新项目项目进展及采购情况:项目联系人:公司名称:雄安新区雄县组团,联系人:张向东,手机:13165597008,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相关工程:关键词:污水处理厂 - 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围墙工程 消毒池 清水池 集泥池 脱水池 混合池 反应池 渗滤液处理工程 过滤池 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 土石方 场地平整 给排水工程 调节池 格栅池 沉砂池 沉淀池 照明工程 土建工程 桩基础 强弱电工程 管网工程||相关设备:关键词:污水处理厂 - 设备:安防设施 配电箱 冷却塔 真空泵 电气设施 强弱电系统 压水源 格栅 消毒设备 除污设备 脱水设备 除臭设备 螺旋输送机 供排水设施 自动化控制设备 吸泥机 纤维球过滤器 二氧化氯发生器 水泵 螺杆泵 启闭机 加药设备 泵类设备 阀门类设备 电气设备 沉淀设备 仪器仪表 渗滤液处理设备 电控柜 开关柜 搅拌机 离心脱水机 电动葫芦 油分离器 计量泵 照明设施 开关 高低压柜 监控系统 计量设备 高低压开关 变压器 污水排放系统 液压泵站 消防设施 泵 储罐 曝气设备 潜水推流器 催化燃烧,催化装置,RCO,RRTO,RTO,RTO,热力氧化设备,热力催化氧化设备,燃烧设备,沸石+设备,沸石+浓缩设备,沸石+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废气处理,废气处理装置,沸石转轮,医药废气,臭气处理设备,废气治理,废气环保工程,喷涂线废气,喷漆废气,VOCs治理设备,吸附催化设备,旋转式RTO,热力氧化炉,气气换热器,沸石转筒,活性炭转筒,沸石吸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转轮,焚化设备,废液焚烧炉,焚烧设备,沸石转桶,活性炭转桶,高温泄压阀,偏心蝶阀 鼓风机 悬浮风机 ,污泥脱水,污泥干化,固体废物 离心机 卧螺离心机 三相离心机 超级离心机 粗筛机 除杂机 卧式离心机 换热器||相关服务:关键词:污水处理厂 - 服务:专业服务 技术服务 工程检测 ||相关材料:关键词:污水处理厂 - 材料:管材管件 除臭剂 絮凝剂 石英砂 滤料 混凝土 应急照明 活性炭 玻璃钢罐||

地区:河北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标题:寻甸公路分局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程项目原标题:寻甸公路分局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程业主单位:寻甸公路分局工程类别: 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公路项目阶段:施工招标工程地区:云南项目地址:背景及简介:寻甸公路分局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程项目进展及采购情况:项目联系人:公司名称:寻甸公路分局,联系人:何明荣,座机:0871-62666775,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公司名称: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段薇,手机:13608717587,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相关工程:关键词:公路 - 工程:标志标线、给水管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面铺装、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预埋过路管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污管网、照明工程、土建工程、土石方、场地平整、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管网工程 预应力管桩 预制桩||相关设备:关键词:公路 - 设备: 标识标牌、防护隔离网、排水设施、供气设施、景观灯、指示牌、隔离栏、井盖、雨水篦子、摄像头、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电气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护栏、通讯设施、路灯、检查井、护栏网、减速带、警示柱、梅花灯、监控系统、养护检验设备、垃圾桶、水马、广角镜、橡胶减速带、反光标志牌、照明设施 防护网 通信系统 交通信号灯,污泥脱水,污泥干化,固体废物||相关服务:关键词:公路 - 服务:市政环卫、道路养护、技术服务 公路养护 工程检测||相关材料:关键词:公路 - 材料:苗木、沥青、电线电缆、花卉、行道树、水泥、晶彩格、混凝土、地砖、石材、灯杆、方砖 土工布 路面养护剂 集装箱 石笼网 格宾网 钢板桩||

地区:云南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标题:木兰县2025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原标题:木兰县2025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木兰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类别: 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公路项目阶段:施工招标工程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项目地址:背景及简介:木兰县2025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进展及采购情况:项目联系人:公司名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瑶,手机:17884020213,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公司名称:木兰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联系人:曹冶,手机:13766911119,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相关工程:关键词:公路 - 工程:标志标线、给水管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面铺装、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预埋过路管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污管网、照明工程、土建工程、土石方、场地平整、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管网工程 预应力管桩 预制桩||相关设备:关键词:公路 - 设备: 标识标牌、防护隔离网、排水设施、供气设施、景观灯、指示牌、隔离栏、井盖、雨水篦子、摄像头、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电气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护栏、通讯设施、路灯、检查井、护栏网、减速带、警示柱、梅花灯、监控系统、养护检验设备、垃圾桶、水马、广角镜、橡胶减速带、反光标志牌、照明设施 防护网 通信系统 交通信号灯,污泥脱水,污泥干化,固体废物||相关服务:关键词:公路 - 服务:市政环卫、道路养护、技术服务 公路养护 工程检测||相关材料:关键词:公路 - 材料:苗木、沥青、电线电缆、花卉、行道树、水泥、晶彩格、混凝土、地砖、石材、灯杆、方砖 土工布 路面养护剂 集装箱 石笼网 格宾网 钢板桩||

地区:黑龙江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11-150303-60-02-688547
项目名称 乌海供电公司2026年生产主配网技改工程海南区第二批项目
项目类型 备案
申报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海南区能源局 能源类的项目备案 办结 2025-11-28 查看告知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标题:128团(前山镇)-124团(高泉镇)公路(第一合同段)公路项目项目原标题:128团(前山镇)-124团(高泉镇)公路(第一合同段)公路项目业主单位: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类别: 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公路项目阶段:施工招标工程地区:新疆项目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行知园-天北大道33幢3号背景及简介:128团(前山镇)-124团(高泉镇)公路(第一合同段)公路项目项目进展及采购情况:项目联系人:公司名称: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思强,手机:15209927456,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公司名称: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娟,手机:15099207979,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相关工程:关键词:公路 - 工程:标志标线、给水管道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面铺装、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预埋过路管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污管网、照明工程、土建工程、土石方、场地平整、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管网工程 预应力管桩 预制桩||相关设备:关键词:公路 - 设备: 标识标牌、防护隔离网、排水设施、供气设施、景观灯、指示牌、隔离栏、井盖、雨水篦子、摄像头、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电气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护栏、通讯设施、路灯、检查井、护栏网、减速带、警示柱、梅花灯、监控系统、养护检验设备、垃圾桶、水马、广角镜、橡胶减速带、反光标志牌、照明设施 防护网 通信系统 交通信号灯,污泥脱水,污泥干化,固体废物||相关服务:关键词:公路 - 服务:市政环卫、道路养护、技术服务 公路养护 工程检测||相关材料:关键词:公路 - 材料:苗木、沥青、电线电缆、花卉、行道树、水泥、晶彩格、混凝土、地砖、石材、灯杆、方砖 土工布 路面养护剂 集装箱 石笼网 格宾网 钢板桩||

地区:新疆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11-150423-04-05-581683
项目名称 蒙东赤峰巴林右旗2025年电网业扩配套工程
项目类型 备案
申报单位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巴林右旗供电分公司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巴林右旗发改委 能源类的项目备案 办结 2025-11-25 查看告知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持有的5辆报废车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6CQ1001043 转让底价 2.24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合川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本次拟转让标的系重庆市合川区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持有的5辆报废车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标的均不能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均无法正常使用,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标的明细表中车牌号、车辆类型等相关信息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合川区涪江二桥下库房和涪江四桥下库房内
转让底价 2.24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5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渝汇诚评报字(2025年)HC第250111070号、渝汇诚评报字(2025年)HC第250111064号
评估基准日 2025-11-07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踏勘联系人 石老师 联系电话 13550273760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市合川区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持有的5辆报废车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标的明细表),标的均不能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均无法正常使用,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标的踏勘地点:分别为合川区涪江二桥下库房和涪江四桥下库房内,现场踏勘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13550273760。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自行使用或转售。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转让标的须按报废车辆处理,车身标识标志由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于移交之前清除。在交易合同生效、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且受让方去除车身标识标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由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移交标的时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5%)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去除标的各类标示标志费用等)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受让方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一、备查资料:《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67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合川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 02342755212

附件下载:
附表:标的明细表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11-150204-04-02-935519
项目名称 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二批生产技术改造预计划工程
项目类型 备案
申报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包头市发改委 交流电网通信、配电柜、电表等电气升级改造工程备案 办结 2025-12-04 查看告知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3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600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更换老旧地震监测设备项目经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有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13 10:00:00,更正为:2026-03-16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3-13 10:00:00,更正为:2026-03-16 10:00:00。

详情请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单位:大邑县财政局。2.联系电话:028-8821075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28-88222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瑞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3栋1单元6层610号

联系方式:028-85004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28-85004918

四川瑞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5日


相关附件:
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12026000004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451,300.00元,投标(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质疑电话:028-60965780。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沿江卫生院(都江堰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柳街镇顺江社区乌龙沟街2号

联系方式:028-87216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二楼

联系方式:028-60965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28-60965780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05日


相关附件:
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概况

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采购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4242026000019

项目名称: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采购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实训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7,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

地址:德昌县德州镇职中路22号

联系方式:0834-5282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昌县德州镇昌平路新农贸市场201号

联系方式:0834-2550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834-2550268

四川正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5日


相关附件:
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63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6000060

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水务局

地址:叙永县小南海巷2号楼一单元3号

联系方式:159084686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30622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306226616

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05日


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636

一、项目编号:N5133302026000016

二、项目名称:2026年3所学校电力运行保障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德格县唐杰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巴宫街1栋2单位2楼2号 919,000.00元 98.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德格县唐杰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2069900 A02069900 其他电气设备 T1变压器等 河南共变等 规格:额定容量:400kVA,型号:YBW等 1(批) 91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雪(采购人代表)、廖彬、陈康、唐燕、何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支出+合理利润”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由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在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时,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0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监督机构:德格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6818567

2、本项目核心产品:T1 变压器;品牌:河南共变;规格:额定容量:400kVA;型号:YBW;数量:1台;单价:76000元;总价:76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格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德格县藏医街27号

联系方式:0836-8222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W5区19楼7-1-1905

联系方式:028-83197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28-83197870

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5日


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63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6000004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8825210200007876[2026]00012;2、预算金额:1520000元/年;3、采购品目名称: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籍田街道南街102号

联系方式:18980461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28-68773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逸枫

电话:028-68773771

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05日


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标题: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原标题: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业主单位: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类别: 建筑房地产/住宅别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阶段:勘察设计工程地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项目地址:背景及简介: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进展及采购情况:项目联系人:公司名称: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俞先生,座机:0513-86516066,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公司名称: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座机:0513-86129190,是否重要:否,状态:,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相关工程:关键词:老旧小区改造 - 工程:供水工程 排水工程 供电工程 道路工程 架空杆线工程 外立面整治工程 路面工程 管网工程 智慧社区 暖通工程 供暖工程 预应力管桩 预制桩||相关设备:关键词:老旧小区改造 - 设备:路灯 电子监控设备 换热器||相关服务:关键词:老旧小区改造 - 服务:物业管理 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材料:关键词:老旧小区改造 - 材料:苗木 管材管件 油漆涂料 干粉砂浆 干混砂浆 干粉 混凝土 防尘网 盖土网||

地区:江苏
加入时间:202636

安福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心化验室提升改造项目【ABXZBZC202608002】第二次流标公告

  1. 项目编号:【ABXZBZC202608002】第二次

  2. 项目名称:安福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心化验室提升改造项目

    三、公告内容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安福县水利局 地 址: 吉安市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联系方式: 冯先生 1879786014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城北农贸市场南面二楼

项目联系人: 曹女士

电 话: 13755459856

电子函件: afabx@abxzb.cn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11-150621-60-01-246094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供电分公司2026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
项目类型 备案
申报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达拉特旗能源局 交流电网通信、配电柜、电表等电气升级改造工程备案 办结 2025-11-17 查看告知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36

天津西青区杨柳青牵引站电源线改接110千伏线路工程电力管线下穿京沪铁路防护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TGGSG2026-001

天津西青区杨柳青牵引站电源线改接110千伏线路工程电力管线下穿京沪铁路防护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佑京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经评审的投标报价:7875150.00元;

第二名: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7878030.00元;

第三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7876067.00元。

  • 中标候选人资格、质量、工期、负责人资质及评标情况:

序号

推荐顺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佑京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

质量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洁,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洁,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洁,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3

工期

463日历天

463日历天

463日历天

4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邹红杰

田磊

蔺俊杰

职业资格

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工程师

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高级工程师

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津1122017201816142

京1112017201849195

甘1622007200800704

业绩

康希诺35千伏用户站接入工程穿越葫港铁路顶管工程;秦皇岛市海港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南线主管网联通工程下穿进出港铁路顶管工程等

沧州市东风路(铁西大街-千童大道)贯通及南北向规划路工程(东风路下穿京沪铁路框构预制及顶进、临近铁路U型槽、雨水提升泵站)施工等

响水村大桥上跨沪昆铁路工程等

5

投标人业绩

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北三县段)管线下穿京哈铁路、京唐城际铁路工程;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燃煤热电联产等容量替代项目再生水供水管网下穿七滦铁路顶管工程等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下穿京哈铁路第二阶段工程;沧州市东风路(铁西大街-千童大道)贯通及南北向规划路工程(东风路下穿京沪铁路框构预制及顶进、临近铁路U型槽、雨水提升泵站)施工等

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EMZQ-10标;潍坊市清平路上跨胶济线、胶济客专立交桥工程等

6

评标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获奖信息

/

/

/

8

其他(是否申请信誉加分)

三、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0日止。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佑京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新华街2里6号甲1号

联 系 人: 常文义

电 话: 010-51882065

2026年3月6日

,西青区,天津
地区:天津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11-150502-04-05-302586
项目名称 科尔沁区2025年莫力庙郭金玉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类型 备案
申报单位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科尔沁区发改委 光伏电站项目备案 办结 2025-11-11 查看告知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永川区永津路93号及附属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91 租赁底价 0.447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永津路93号及附属用房招租
坐落 永津路93号及附属用房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447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4)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01005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2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111.8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三、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11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2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7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2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2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2025房地证2015字第23887号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服用房 招租面积(㎡) 30.7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214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5幢1层附77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5 租赁底价 0.127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5幢1层附77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8号15幢1层附77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127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66169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90.7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4572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20号、22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9 租赁底价 0.204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20号、22号房产招租
坐落 凤凰四街20号、22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204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4)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00849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101.5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三、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7344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1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8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1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1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2025房地证2015字第23886号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30.7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214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10号及附1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6 租赁底价 0.123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10号及附1房产招租
坐落 凤凰四街10号及附1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123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4)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00849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2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83.7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442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1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4 租赁底价 0.200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1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1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200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70388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154.15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三、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721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项目编号:5111122304250001
立项文号:0B6657B5-273D-45FC-8315-09232D362DB3
标题:乐山南变电站220kv配套工程
行政区划: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
项目地址:乐山南
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
建设单位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5111006991727964
项目分类:其他
工程用途: null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万元): 11208.000000
立项文号:川发改能源〔2023】187号
数据等级:A
立项级别:省级
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636

高级修工具AnybusProfiTrace

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编号:SJY-2026001-XJ13

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1采购内容:高级修工具AnybusProfiTrace(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初步验收付款:在初步验收合格后60天日之内,向乙方支付验收合格部分的60%。

(2)最终验收付款:在最终验收合格后60天日之内,向乙方支付验收合格部分的95%。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

2.3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3年至今轨道交通行业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在拟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后,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准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中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利。

事项

日期

具体时间(北京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6年3月6日

2026年3月8日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0日

上午0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26年3月10日(含)后另行通知

/

事项

具体方式

备注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登录通购网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邮件方式,收件人邮箱:sjygkxj@vip.163.com

采用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

“SJY-2026001-XJ13

+供应商名称”

开标方式

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沈霄

联系电话:18010268567

异议联系人:裴志斌

电话:18600888020

电子信箱:peizhibin@crscd.com.cn


附件:

询比采购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地点

备注

1

?级修?具AnybusProfiTrace

37020(标准 套件)

6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用于Profibus 总线通信质量测试。

l出厂试验检测及资料要求

要求供方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相关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向我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保修单、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等。

1)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外观、原厂配件及测试记录进行检查,交付我方的设备要做到规格型号正确,外观完好,原厂配件及测试记录齐全。

2)投标人要根据买方对不同产品的测试需求的要求,交付时提供测试记录。

3)测试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品要及时更换后,再测试。并在测试记录中写明不合格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4)投标人交货时应填写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测试表格,并与货物同步交付招标人。

l主要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产品服务承诺函及本次投标授权函。

2)投标人应在《订购单》下达2周内将货物发至用户指定地点(含装卸);

3)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安排安装调试,并进行使用培训;

4)按招标人要求安装硬件驱动程序 ;

5)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后的软、硬件测试;

6)投标方负责督导所供系统、设备调试开通,并有义务配合所参与系统的开通调试和故障分析。保证配合招标方工程进度的实施;

7)对招标方提供7*24电话服务、技术及备件支持。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双方协商以最快的方式携带相关设备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8)提供产品升级换代信息,对提供的产品须在停产前六个月,正式通知招标单位,并提供替代型号及方案,配合招标方进行测试、选型。对新产品提供免费讲解和培训服务;

9)对招标方以往现场采用的同类设备提供支持服务。

l质保期服务

1)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设备到货验收后的两年,质保期内投标方应保修所有供货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2)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

3)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费用不高于此次投标价格。

4)招标方在维护或使用设备过程中出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投标方售后服务部提交服务需求,寻求技术支持。投标方接到技术支持的服务需求后,投标方工程技术人员将根据故障的级别进行响应。一般故障将首先通过电话支持服务进行响应,如仍无法解决,投标方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对设备重大问题,将按照重大问题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投标方提供如下质保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系统设计和设备制造中存在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引起故障,而使所供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以及存在招标方不能解决的关键问题,投标方应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尽快解决设备存在的各种问题。

?在质量保证期间,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更换或返修所有故障的设备,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投标方应提供足够的合格技术人员处理任何故障。修复任何故障必须是连续地进行,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并出具经过招标方认可的详细故障分析报告。

6)质保期期间,投标方在收到维修设备后不大于48小时内完成设备维修和故障分析,并在收到维修设备后5日内将维修后的设备及故障分析报告发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若不能按时完成设备维修工作,投标方应提供备机,并在收到维修设备后5日内将备机发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若质保期内的备件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方使用需求,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补齐。

7)投标方承担质保期内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维修好的设备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的运费;

?现场故障处理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

?设备维修费用。

8)投标方将近期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知招标方。重大问题的范围包括不属于投标方设备原因造成的问题。

9)投标人应保证所售设备,都能得到产品制造厂商或软件开发方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设备厂商及供货商到现场指导时,需要提前通知。供货商协调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指导。

l培训

1)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管理、系统运维等内容。培训目标对象包括:系统运维和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技术指导、产品架构、安装调试、系统维护、产品升级、配置管理等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培训对象不同,设置专项培训和知识传递计划,确保系统使用人员能熟练的使用系统;运维人员可以胜任各种维护工作;如未达到预期效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免费重新进行培训。

3)培训计划中,投标方应该明确提出各个项目阶段所需进行的培训主题、内容、参与人员,以及为招标方提供的标准课程和培训计划。

4)投标人负责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讲师投入培训教学,在培训计划中,提供主要讲师资质及经历。

5)投标人承担的培训费用包含如下几项:教员和教材费用。投标人应不限制参加的人数。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谈判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响应方案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完成期限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合同条款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允许偏差的范围:/

允许偏差的项数:/项

3.1.1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3.2.1

评审要求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2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4、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采购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询比采购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比采购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文件名 操作
响应文件格式(1).docx 下载
文件名 操作
响应文件格式(1).docx 下载
,北京市,丰台区
地区:北京
加入时间:202636
【招标公告】高级修工具车辆智能手持终端询比采购公告 

高级修工具车辆智能手持终端

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编号:SJY-2026001-XJ14

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1采购内容:高级修工具车辆智能手持终端(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初步验收付款:在初步验收合格后60天日之内,向乙方支付验收合格部分的60%。

(2)最终验收付款:在最终验收合格后60天日之内,向乙方支付验收合格部分的95%。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

2.3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3年至今轨道交通行业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在拟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后,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准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中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利。

事项

日期

具体时间(北京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6年3月6日

2026年3月8日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0日

上午0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26年3月10日(含)后另行通知

/

事项

具体方式

备注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登录通购网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邮件方式,收件人邮箱:sjygkxj@vip.163.com

采用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

“SJY-2026001-XJ14

+供应商名称”

开标方式

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沈霄

联系电话:18010268567

异议联系人:裴志斌

电话:18600888020

电子信箱:peizhibin@crscd.com.cn


附件:

询比采购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期/地点

备注

1

车辆智能手持终端

HX-PDA-06

6

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用于动态测试时速度比对。

l出厂试验检测及资料要求

要求供方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相关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向我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保修单、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等。

1)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外观、原厂配件及测试记录进行检查,交付我方的设备要做到规格型号正确,外观完好,原厂配件及测试记录齐全。

2)投标人要根据买方对不同产品的测试需求的要求,交付时提供测试记录。

3)测试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品要及时更换后,再测试。并在测试记录中写明不合格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4)投标人交货时应填写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测试表格,并与货物同步交付招标人。

l主要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产品服务承诺函及本次投标授权函。

2)投标人应在《订购单》下达2周内将货物发至用户指定地点(含装卸);

3)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安排安装调试,并进行使用培训;

4)按招标人要求安装硬件驱动程序 ;

5)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后的软、硬件测试;

6)投标方负责督导所供系统、设备调试开通,并有义务配合所参与系统的开通调试和故障分析。保证配合招标方工程进度的实施;

7)对招标方提供7*24电话服务、技术及备件支持。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双方协商以最快的方式携带相关设备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8)提供产品升级换代信息,对提供的产品须在停产前六个月,正式通知招标单位,并提供替代型号及方案,配合招标方进行测试、选型。对新产品提供免费讲解和培训服务;

9)对招标方以往现场采用的同类设备提供支持服务。

l质保期服务

1)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设备到货验收后的两年,质保期内投标方应保修所有供货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2)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

3)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费用不高于此次投标价格。

4)招标方在维护或使用设备过程中出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投标方售后服务部提交服务需求,寻求技术支持。投标方接到技术支持的服务需求后,投标方工程技术人员将根据故障的级别进行响应。一般故障将首先通过电话支持服务进行响应,如仍无法解决,投标方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对设备重大问题,将按照重大问题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5)投标方提供如下质保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系统设计和设备制造中存在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引起故障,而使所供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以及存在招标方不能解决的关键问题,投标方应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尽快解决设备存在的各种问题。

?在质量保证期间,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更换或返修所有故障的设备,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投标方应提供足够的合格技术人员处理任何故障。修复任何故障必须是连续地进行,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并出具经过招标方认可的详细故障分析报告。

6)质保期期间,投标方在收到维修设备后不大于48小时内完成设备维修和故障分析,并在收到维修设备后5日内将维修后的设备及故障分析报告发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若不能按时完成设备维修工作,投标方应提供备机,并在收到维修设备后5日内将备机发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若质保期内的备件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方使用需求,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补齐。

7)投标方承担质保期内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维修好的设备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的运费;

?现场故障处理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

?设备维修费用。

8)投标方将近期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知招标方。重大问题的范围包括不属于投标方设备原因造成的问题。

9)投标人应保证所售设备,都能得到产品制造厂商或软件开发方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设备厂商及供货商到现场指导时,需要提前通知。供货商协调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指导。

l培训

1)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管理、系统运维等内容。培训目标对象包括:系统运维和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技术指导、产品架构、安装调试、系统维护、产品升级、配置管理等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培训对象不同,设置专项培训和知识传递计划,确保系统使用人员能熟练的使用系统;运维人员可以胜任各种维护工作;如未达到预期效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免费重新进行培训。

3)培训计划中,投标方应该明确提出各个项目阶段所需进行的培训主题、内容、参与人员,以及为招标方提供的标准课程和培训计划。

4)投标人负责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讲师投入培训教学,在培训计划中,提供主要讲师资质及经历。

5)投标人承担的培训费用包含如下几项:教员和教材费用。投标人应不限制参加的人数。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份数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谈判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响应方案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完成期限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合同条款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允许偏差的范围:/

允许偏差的项数:/项

3.1.1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3.2.1

评审要求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2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4、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采购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询比采购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比采购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文件名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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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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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
地区:北京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空置土地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空置土地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2 租赁底价 0.3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空置土地招租
坐落 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3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205房地证2013字第13705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1999.98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招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标的相邻周边关系,不得以与群众产生纠纷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危及周边出行群众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能续租,需自行将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进行损毁,租赁期满时按移交现状归还出租方。

十、该标的水、电、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

十一、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由于政府规划、城市建设及土地征收、出让等政府行为或招租方整体开发需要、拆迁改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3 租赁底价 0.119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房产招租
坐落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119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70388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91.95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4302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1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1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4 租赁底价 0.200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1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1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200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70388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154.15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三、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721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凤凰四街20号、22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20号、22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9 租赁底价 0.204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20号、22号房产招租
坐落 凤凰四街20号、22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204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4)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00849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101.5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三、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7344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永津路93号及附属用房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永津路93号及附属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91 租赁底价 0.447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永津路93号及附属用房招租
坐落 永津路93号及附属用房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447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4)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01005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2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111.8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三、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11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1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1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8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1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1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2025房地证2015字第23886号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30.7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原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214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2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2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7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2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9号4幢附22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061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开始递增3%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2025房地证2015字第23887号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服用房 招租面积(㎡) 30.7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214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5幢1层附77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5幢1层附77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5 租赁底价 0.127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5幢1层附77号房产招租
坐落 星光大道998号15幢1层附77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127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66169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层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90.7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4572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土地挂牌】永川区凤凰四街10号及附1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10号及附1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6 租赁底价 0.123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四街10号及附1房产招租
坐落 凤凰四街10号及附1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123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4)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00849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1、2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83.7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442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招标公告】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采购-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贵阳市六一幼儿园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202603068466771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淑巧 18184117812

BIDDING

报价起止时间:2026-03-06 07:46 - 2026-03-09 18:00

采购单位:贵阳市六一幼儿园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贵阳市六一幼儿园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采购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物业管理服务; 描述:水质、餐具、毛巾、口杯检测服务,;服务要求:(一)采样/检测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GB 37488、GB 5749、GB 15982等); (二)微生物样品:常温≤4h送检;0–4℃保存≤24h送检; (三)常规检测:采样后7个工作日出具CMA报告;加急3个工作日; (四)现场检查:当日出具问题清单+整改建议,并跟踪复核; (五)报告要求:CMA认证、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附整改意见,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其他要求:(一)遵守学校管理,采样/检查避开教学高峰,保障安全; (二)对学校数据与信息严格保密; (三)配合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抽查; (四)提供7×24小时应急技术咨询; (五)服务期内本项目人员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和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需求描述:请仔细审阅采购内容。并完成相应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
1年 30000.00 -

买家留言:不清楚的内容,请提前联系付老师18085092717

附件: 贵阳市六一幼儿园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1).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贵阳市 观山湖区 其他街道 南苑路66号贵阳市六一幼儿园金华园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按采购需求完成服务内容 1、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 2、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服务,发现问题和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3、服务商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需指派相关专业的人员进行服务。 4、所有不能满足本技术商务服务要求的供货商,请勿报价。




地区:贵州
加入时间:202636
【拍卖转让】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3 租赁底价 0.119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房产招租
坐落 永川区星光大道998号13幢1层附60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119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70388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91.95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出租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若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实施,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拆迁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须无限期搬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4302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拍卖转让】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空置土地招租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空置土地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3000182 租赁底价 0.3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空置土地招租
坐落 永川区凤凰一路东侧、凤凰六街南侧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3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招租用途 合法合规
产权证号 205房地证2013字第13705号(系大证未分割)
楼层 /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1999.98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1898302222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鼎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本次出租不包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实际成交价6个月月租金缴纳)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六、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招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标的相邻周边关系,不得以与群众产生纠纷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租赁场地,标的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危及周边出行群众安全,承租方对土地整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能续租,需自行将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进行损毁,租赁期满时按移交现状归还出租方。

十、该标的水、电、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

十一、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由于政府规划、城市建设及土地征收、出让等政府行为或招租方整体开发需要、拆迁改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十三、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四、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备查资料: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49800909

地区:重庆
加入时间:202636
【审批公示】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二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11-150102-89-02-493231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二)
项目类型 备案
申报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呼市发改委 依据现行政策企业投资能源类的项目备案 办结 2025-11-07 查看告知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批复文号 批复附件
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36
【中标结果】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 
点击查看附件
,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
地区:内蒙古
加入时间:202636
【招标公告】水资源调度效益年度评估 
地区:北京
加入时间:202636
【招标公告】稼依镇2026年冷库综合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稼依镇2026年冷库综合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稼依镇2026年冷库综合建设项目405a7cd7-0937-4d27-bc4e-40439e8b9c44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405a7cd7-0937-4d27-bc4e-40439e8b9c44
建设规模: 场地平整6037平方米;C25混凝土地面硬化4957平方米;C25钢筋混凝土地面硬化1080平方米;砖砌围墙203平方米;箱式变压器1台;地缆线铺设230米;钢结构遮雨棚3840平方米;冷库主体建设总容积10260立方米;污水治理设施:DN600混凝土排水管125米,DN600钢带波纹管150米,DN400钢带波纹管173米,雨水口20座,检查井10座,化霜循环水池3座。405a7cd7-0937-4d27-bc4e-40439e8b9c44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3-06 0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6-3127838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砚山县稼依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刘永瑞
办公电话: 15912323545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优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周梅
办公电话: 0876-3662020 移动电话: 1591234688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600202600037001001
标段名称: 稼依镇2026年冷库综合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12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3-27 08:30
开标地点: (砚山县)开标一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7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场地平整6037平方米;C25混凝土地面硬化4957平方米;C25钢筋混凝土地面硬化1080平方米;砖砌围墙203平方米;箱式变压器1台;地缆线铺设230米;钢结构遮雨棚3840平方米;冷库主体建设总容积10260立方米;污水治理设施:DN600混凝土排水管125米,DN600钢带波纹管150米,DN400钢带波纹管173米,雨水口20座,检查井10座,化霜循环水池3座。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3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3-27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稼依镇2026年冷库综合建设项目-招标文件.pdf2026-03-05 15:08:08
2稼依镇2026年冷库综合建设项目招标公告.pdf2026-03-05 15:07:42
地区:云南
加入时间: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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