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题:青海省总投资约15亿元建设智算中心工程项目项目原标题:青海德令哈智算中心项目一期工程(EPC)(青海智算技术有限公司)业主单位:青海智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类别: 建筑房地产/行政办公/数据中心项目阶段:桩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地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背景及简介:本项目为建设智算中心工程项目进展及采购情况:项目联系人:公司名称:青海智算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柯智华,职务:项目联系人,手机:18133913311,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双拥路1号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促进中心西副楼205室,是否重要:否,状态:电话无人接,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2024/12/26 13:52:16公司名称:中铁四院集团工程运维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胡工,手机:1340980642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68号,是否重要:否,状态:待处理,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2025/5/28 11:45:15公司名称:中铁四院集团工程运维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胡经理,手机:13667127558,邮箱:006505@crfsdi.com,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68号,是否重要:否,状态:电话正确,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2025/7/2 14:14:42相关工程:关键词:数据中心 - 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工程 停车场工程 围墙工程 门窗工程 采暖工程 标识标牌 智能化工程 吊顶工程 土石方 消防工程 人防工程 外墙保温工程 场地平整 幕墙工程 给排水工程 安防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供配电工程 照明工程 土建工程 室外景观 供暖工程 防水工程 室外配套工程 防雷工程 楼宇亮化 桩基础 装饰装修工程 中水回用 燃气工程 强弱电工程 基坑支护 管网工程 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设备:关键词:数据中心 - 设备:安防设施 配电箱 办公设备 喷淋系统 电气设施 通风系统 强弱电系统 办公家具 中央空调 供排水设施 不锈钢楼梯栏杆 插座 灯具 空调 停车场设备 计算机 一卡通系统 变配电设备 照明设施 开关 监控系统 综合布线 电梯设备 变压器 电子监控设备 卫生洁具 消防设施 垃圾分类设备 开窗器 开窗机 消防火警系统 消防系统 存储设备 安全设备 数据备份系统 换热器 DCDC 光模块||相关服务:关键词:数据中心 - 服务:专业服务 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 安保服务 保洁服务 消防维保||相关材料:关键词:数据中心 - 材料:电线电缆 装饰涂料 管材管件 石材 厕所隔板 报警器 墙砖 混凝土 地砖 保温材料 防水材料 防腐材料 应急照明 地板 外墙装饰材料 砖瓦 机房屏蔽门 机柜 UPS供电 配电柜 精密空调 交换机 干粉砂浆 干混砂浆 干粉 防尘网 盖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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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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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投资约10亿元建设算力中心工程项目项目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绿色先进算力中心项目(EPC)(中新汇能(广西)绿色智算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中新汇能(广西)绿色智算有限公司工程类别: 建筑房地产/行政办公/数据中心项目阶段:勘察设计工程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号新元科技园14号厂房背景及简介:本项目为建设算力中心工程。项目进展及采购情况:项目联系人:公司名称:中新汇能(广西)绿色智算有限公司,联系人:向经理,职务:项目联系人,手机:13307162968,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东延线197号B座,是否重要:否,状态:电话正确,是否VIP可见:否,添加时间:2025/10/24 15:40:39相关工程:关键词:数据中心 - 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工程 停车场工程 围墙工程 门窗工程 采暖工程 标识标牌 智能化工程 吊顶工程 土石方 消防工程 人防工程 外墙保温工程 场地平整 幕墙工程 给排水工程 安防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供配电工程 照明工程 土建工程 室外景观 供暖工程 防水工程 室外配套工程 防雷工程 楼宇亮化 桩基础 装饰装修工程 中水回用 燃气工程 强弱电工程 基坑支护 管网工程 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设备:关键词:数据中心 - 设备:安防设施 配电箱 办公设备 喷淋系统 电气设施 通风系统 强弱电系统 办公家具 中央空调 供排水设施 不锈钢楼梯栏杆 插座 灯具 空调 停车场设备 计算机 一卡通系统 变配电设备 照明设施 开关 监控系统 综合布线 电梯设备 变压器 电子监控设备 卫生洁具 消防设施 垃圾分类设备 开窗器 开窗机 消防火警系统 消防系统 存储设备 安全设备 数据备份系统 换热器 DCDC 光模块||相关服务:关键词:数据中心 - 服务:专业服务 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 安保服务 保洁服务 消防维保||相关材料:关键词:数据中心 - 材料:电线电缆 装饰涂料 管材管件 石材 厕所隔板 报警器 墙砖 混凝土 地砖 保温材料 防水材料 防腐材料 应急照明 地板 外墙装饰材料 砖瓦 机房屏蔽门 机柜 UPS供电 配电柜 精密空调 交换机 干粉砂浆 干混砂浆 干粉 防尘网 盖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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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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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抚观天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TXGC202510-001 项目名称:抚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5600.00 元 最高限价:15456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抚购2025F000164519 | 抚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15456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12个月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资格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资格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信用证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的、严重违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详见响应文件-投标人信用证明格式。】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特别提醒:1.供应商可自行根据以上要求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磋商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上传至电子版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12日 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自行获取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逾期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详见“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2、(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1.投标人登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在首页点击“不见面操作手册”仔细阅读“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70463419或新点客服 400-998-0000。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开标时间超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主持人设置的投标人解密时长(设置为 2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废标处理。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供应商在中标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栏目中查询金融机构信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登录“电子卖场 https: //wrw.jxemall.com/首页”,进入“金融服务系统”点击“政采贷”下方对应银行立即申请) ,咨询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794-8263960。 4、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磋商活动。1)观摩人数: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每个采购项目允许观摩人数原则上控制在 3 人以内(含 3 人)。 2)预约方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应要求不晚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317504169@qq.com),进行预约登记; 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 4)观摩纪律:观摩人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10 分钟到达磋商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要求观摩人员在磋商期间保持安静,遵守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抚州市玉茗大道以东、钟岭大道以南名人雕塑园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13907947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市抚观天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9号六楼 联系方式:13870463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英 电话:138704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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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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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德兴市艺术中心2025年至2027年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25-079#)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德兴市艺术中心2025年至2027年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ZFCG-2025-079# 项目名称:德兴市艺术中心2025年至2027年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72000.00 元 最高限价:972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饶购2025J000116074 | 文化旅游发展项目 | 1 | 项 | 972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本项目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德财字【2023】103号文),在资格审查环节采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11日 00: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12月1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德兴市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五、开启: 2025年12月1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德兴市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的,视为未获取谈判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谈判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谈判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 3.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滨河大道 联系方式:1804662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上饶市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四楼401)电子函件:srjzcg@163.com 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告知。 联系方式:13755382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杰君 电话:1804662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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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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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盛方全过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城市展示馆1-2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F-2025-G00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城市展示馆1-2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F-2025-G005 项目名称:抚州市城市展示馆1-2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83000.00 元 最高限价:1883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抚购2025F000163426 | 抚州市城市展示馆1-2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1883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12日 00: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竹山路与宁轴东路交汇处,抚州城市展览馆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登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在首页点击“不见面操作手册”仔细阅读“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 3、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如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0512-58188507。 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1)观摩人数: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本项目允许观摩人数为3人以内(含3人);(2)预约方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65045919@qq.com,进行预约登记;(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4)观摩纪律:观摩人员在开标前 10 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供应商在中标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栏目中查询金融机构信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登录“电子卖场 https: //wrw.jxemall.com/首页”,进入“金融服务系统”点击“政采贷”下方对应银行立即申请),咨询联系人:徐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794-826396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州市城市展示馆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竹山路与宁轴东路交汇处抚州城市展览馆五楼 联系方式:15979550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盛方全过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牛角山路77号 联系方式:13699592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西盛方全过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69959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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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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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乡宁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292025CCS00292 项目名称:乡宁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49450 最高限价(元):4494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乡宁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4945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乡宁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建设期3个月,维保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10层1008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乡宁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乡宁县迎旭西街10号 联系方式:13593548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10层1008室 联系方式:0357-8899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辉 电 话:0357-889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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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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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鞍钢集团采购信息,根据“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进行公开。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和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列出需求清单表格 ????????????????????????????????????????????????????????????????????????单位名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采购模块 ????????????????????????????????????????????????????????????????????????张波0412-6735367 ????????????????????????????????????????????????????????????????????????2025年12月03日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情况 | 预计采购时间(月) | 备注 | | 1 | 4300线轧机及热处理设备检修 | | 2026年1月 | | | 2 | 喷打字机维保 | | 2026年1月 | | | 3 | 厚板厂土建结构设施维修 | | 2026年1月 | | | 4 | 厚板厂冷却塔维修 | | 2026年1月 | | | 5 | 厚板厂水系统过滤装置维修 | | 2026年1月 | | | 6 | 厚板厂水系统维修 | | 2026年1月 | | | 7 | 厚板厂动力设备维修(全年) | | 2026年1月 | | | 8 | 中厚板厂炉窑维修 | | 2026年1月 | | | 9 | 2026年厚板线液压润滑设备年修 | | 2026年1月 | | | 10 | 4300线剪刃磨床和轧辊磨床维修 | | 2026年1月 | | | 11 | 厚板厂热处理炉电气施工 | | 2026年1月 | | | 12 | 厚板厂热处理区域摄像更新 | | 2026年1月 | | | 13 | 厚板厂防雷监测 | | 2026年1月 | | | 14 | 厚板厂吊车电气设备维修 | | 2026年1月 | | | 15 | 线材厂监控设备维修 | | 2026年1月 | | | 16 | 线材厂机械设备离线精密点检 | | 2026年1月 | | | 17 | 大型总厂机械设备精密检测 | | 2026年1月 | | | 18 | 大型总厂防雷接地装置检测 | | 2026年1月 | | | 19 | 大型总厂变压器绝缘油检验 | | 2026年1月 | | | 20 | 大型总厂高压电缆头更换 | | 2026年1月 | | | 21 | 大型总厂无缝177产线电气设备设施年修工程 | | 2026年1月 | | | 22 | 大型总厂无缝管二小号电话维修工程 | | 2026年1月 | | | 23 | 大型总厂无缝177产线连轧电控装置国产化安装工程 | | 2026年1月 | | | 24 | 大型总厂炉窑炉温均匀性检测技术服务 | | 2026年1月 | | | 25 | 资源储运库房电气设施及路灯维护 | | 2026年1月 | | | 26 | 热轧厂三线加热炉煤气系统维修 | | 2026年1月 | | | 27 | 热轧厂2150线加热炉除氧器更换 | | 2026年1月 | | | 28 | 热轧厂2150线加热炉维修 | | 2026年1月 | | | 29 | 热轧厂1700线加热炉保温坑维修 | | 2026年1月 | | | 30 | 热轧厂减速机测振和轧机牌坊窗口尺寸精密测量工程 | | 2026年1月 | | | 31 | 热轧厂2150线加热炉机械、液压年修 | | 2026年1月 | | | 32 | 热轧厂2150线粗、精、卷机械年修 | | 2026年1月 | | | 33 | 热轧厂2150线液压设备年修 | | 2026年1月 | | | 34 | 热轧厂2150线水系统年修 | | 2026年1月 | | | 35 | 热轧厂2150线层流设备年修 | | 2026年1月 | | | 36 | 热轧厂2150线液压剪板机拆除安装工程 | | 2026年1月 | | | 37 | 热轧厂横切线消防系统维保 | | 2026年1月 | | | 38 | 硅钢厂监控系统维保补充 | | 2026年1月 | | | 39 | 硅钢厂房结构维修 | | 2026年1月 | | | 40 | 硅钢事业部雨排管维修 | | 2026年1月 | | | 41 | 硅钢事业部防腐设备维修 | | 2026年1月 | | | 42 | 硅钢事业部防寒设施维修 | | 2026年1月 | | | 43 | 硅钢事业部煤气设施维修 | | 2026年1月 | | | 44 | 冷轧厂地下构筑物堵漏 | | 2026年1月 | | | 45 | 冷轧厂地下管网清淤 | | 2026年1月 | | 附件: 鞍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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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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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阳极板储运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5-ZB1061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会理市黎溪镇 一、招标条件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阳极板储运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125-ZB10614)招标人为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阳极板储运系统建设项目12.5万吨/年阳极板转运。 2.1项目名称: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阳极板储运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是新建一套阳极板仓储及转运系统,配套建设仓储主厂房及设备、公辅设施等。实现圆盘浇铸出的阳极板自动转运至新建仓储厂房内,完成阳极板整形加工,并自动入库存储,根据外发需求,自动出库装入外运汽车。 2.4项目地点: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火法作业区 2.5招标范围: 2.5.1阳极板储运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具体为水槽取板机、转运RGV小车、多功能桥式起重机、存储架、自动控制系统(含硬件和软件)、电气系统、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及智能中控系统建设(含硬件和软件)、系统对接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内容。 2.5.2 阳极板智能转运系统:设备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2.5.3项目区域所需的设备、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设备引进、非标设备制造、设备购置、安装、系统调试等,直至带负荷试车成功,资产移交(含随机备件)。 2.5.4工程验收资料并配合审计。 2.5.5该项目涉及的设备、材料、运输、验收、卸货及保管。 2.5.6设备安装后现场调试、技术培训资料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5.7润滑设备、机械设备的第一次填充油,含10%的备用油等。 2.5.8 电讯设施的布线埋管工程。 2.5.9安装调试完成后仓储系统的智能中控系统建设、系统对接等。 2.5.10除上述注明范围外,其他影响项目工艺完整性的设备设施由承包方承担。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天内完成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7其他:质量保证期:设备带负荷运行72小时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为拟供货的桥式起重机的生产厂家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且许可子项目含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拟供货的桥式起重机的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桥式起重机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并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且许可子项目含桥式(B)”及以上资质的证明。 2.投标货物安装要求应当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身具备现场作业安装能力的,应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许可子项目含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②投标人自身不具备现场的作业安装能力的,应委托具有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的作业安装,若委托内容涉及特种设备安装的,被委托单位还应该具备许可子项目含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起重机械安装)》资质。(提供承诺书)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来(2020年1月至今)有1项类似业绩,提供销售或供货合同(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证明材料中必须包含关键内容和盖章页)。 注:1.类似业绩是指转运系统、转运线或仓储系统设备的销售或供货业绩。(下文所述“类似业绩”均按本条执行)。 2.提供的合同应当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4 00:00:00.0至2025-12-11 17:00:0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录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4.1注册: 投标人登录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4.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标书款发票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发票下载:登录平台后-右侧【快捷入口】-【查看发票信息】-【已开票】-【下载发票】,下载对应标段标书款电子发票。 4.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已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快捷入口】-【申请证书】,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登录系统-【右上侧人员头像】-【个人信息维护】-【读取证书】-【激活】-【保存】进行绑定CA,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录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 4.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2-24 09:30:0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 备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生成ZLTF格式的CA加密版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按放弃投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 备注:投标人须提前熟悉招标平台云智慧开标大厅在线解密相关操作流程,开标时间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开标解密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确认后方可退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完成,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细操作步骤请查看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七、其他公告内容 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为0834-5636564、0834-5636549,邮箱为lkjd@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部门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为0871-63120437,邮箱为ytjwjb@chinalco.com.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凉山州会理市黎溪镇凉山矿业火法作业区 联系人:周冬梅 电话:13881573807 邮箱:31692419@qq.con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邵平 电话:13330432384 邮箱:ping_shao@chinalco.com.cn 平台客服热线:0512-58188597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CA办理热线:010-581035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四川,云南,北京市,海淀区,0512-,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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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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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黄浦区档案局广西北路158号库房改造项目-消防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1000251030147409-01285550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档案局广西北路158号库房改造项目-消防工程
预算编号: 0125-000177407, 0125-K0000427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719723元 (国库资金:1719723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719614.68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广西北路158号库房改造项目-消防工程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719723.00 简要规则描述:黄浦区档案局福州路655号档案存放区域为大楼14层和15层。原有14层消防设施场地内采用的是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原有15层采用细水雾系统,此套系统已经老旧且设备需要更换,但更换费用代价较大。无法解决消防需求。根据黄浦区档案局未来规划,此2楼层将继续以档案储藏为使用用途。根据气体灭火设计规范,14层和15层如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由于每层储藏档案库房面积都大于500平方米,根据设计规范需使用有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并且气体灭火设备设置要求需单独设置钢瓶间。综合考虑以上,现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本档案库房采取IG100(20MPa)气体灭火有管网系统方案。本次设计方案将气体钢瓶间设置在14层,增加2层的管道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设备。档案库房以外的管理辅助用房内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系统。而18楼的原有办公区域对原有区域报警主机进行一次设备移位。拆除原有15层的细水雾设备喷头,封堵楼层进水管道。同时做到报警系统统一管理,便于接入原有大楼系统。在档案局使用区域内整体消防系统能满足现行设计规范,且整体运行稳定可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95763; 4、建议供应商至少早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供应商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告知。 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清单及图纸。联系方式:18739981573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档案局
地 址:黄浦区鲁班路181号 联系方式:021-63610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18739981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欣欣 俞润毅
电 话:18739981573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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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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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朱村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18-04-01-64199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中学改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中学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广州科教城规划范围,龙岗金鸡路以东,科德大道(规划路)以北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拟新建建筑总面积约31000平方米,包括综合楼、宿舍楼、风雨操场、人防地下室、食堂扩建、校门、配电房等;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250平方米,主要改造师生食堂;新增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并配套建设室外照明、综合管网以及路面修复等工程,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21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85.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中的要求。 1.4.7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9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020-627019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 | 联系电话 | 020-38730952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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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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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6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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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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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6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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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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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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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778号 | | 建筑面积 | 92.1390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606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1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46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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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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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209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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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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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209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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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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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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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6597号 | | 建筑面积 | 92.0930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未租赁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209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48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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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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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7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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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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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7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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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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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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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6617号 | | 建筑面积 | 91.2461 (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7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54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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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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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9号1007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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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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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9号1007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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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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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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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8136号 | | 建筑面积 | 82.1314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9号1007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50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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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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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1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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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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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1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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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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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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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942号 | | 建筑面积 | 92.1388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106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51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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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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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6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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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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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6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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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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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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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768号 | | 建筑面积 | 91.2918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未租赁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6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49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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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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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109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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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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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109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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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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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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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160号 | | 建筑面积 | 92.1388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109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45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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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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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9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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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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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9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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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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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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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8027号 | | 建筑面积 | 91.2915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未租赁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29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52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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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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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8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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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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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8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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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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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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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928号 | | 建筑面积 | 70.2576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未租赁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8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47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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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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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9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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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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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9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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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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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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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6640号 | | 建筑面积 | 91.2915 (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空置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19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7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55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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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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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7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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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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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7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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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GR2025GD000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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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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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实物房产 | | 房产证号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7926号 | | 建筑面积 | 70.2576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未租赁 | | 地址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7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铁峰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5D4KFH91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方仅承担房产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产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具体信息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8.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5353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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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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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FZ-2025-1102-2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鲁中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200MWh储能电站运维单位采购(二次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泰安市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鲁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组织形式 | 委托采购 | 代理机构 | 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服务期 | 1年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山东高速鲁中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位于新泰市泉沟镇,磷酸铁锂电池共有29套3.354MW/6.708MWh储能单元,全钒液流电池规模为2.7MW/10MWh。全站共5个集电线路,分别接至35kV配电装置,经1台120MVA主变压器升压至110kV,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山东电网。 现公开采购储能电站运维单位。 | 2.2 采购范围 |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 中标单位安排至少4名专业运维人员(包括站长、值班长),与委托方人员共同负责储能电站运维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站运维 电站运维范围包含一二次电气系统、机械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化系统、保护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整站设备设施,储能直流侧、交流侧及消防等设备设施。 (1)参与电站标准体系建设、经济运行、安全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对标统计管理、技术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物资管理、综合管理;参与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方案、管理制度、规程、标准、系统图册等;设备安装、检修、调试、验收;完善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标识规范填报电场值班日志、报表、巡检记录、双票及定期工作台账等。 (2)运行监盘、参数调整,故障处理、启停、电气倒闸等生产操作,设备巡视检查,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编制统计报表并及时发送给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发电运行分析和设备劣化状态分析并形成报告,站区及其设备卫生保持。 (3)设备隐患及重大缺陷排查治理、设备消缺维护,储能变流器、储能监控系统、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变配电系统、集控中心站端设备、消防系统、暖通系统运维等,并承担设备运维相应安全责任。 (4)参与电站公共关系协调、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电力市场交易申报、综合后勤、综治维稳等工作。 2.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运维 (1)110kV线路:对线路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及消缺;进行线路跳闸后应急消缺抢修包含恢复送电前调度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110kV送出线路定期巡视并出具线路巡检报告。 (2)对侧间隔:定期对对侧间隔设备巡视检查;对侧间隔或线路故障时应急消缺抢修;变电设备生产运行、事故异常及紧急缺陷处置;按照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日常向调度部门汇报工作,做好各类台账、记录、表计的抄录、登记、归类等;一般性消缺工作(包含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维护、其他一般性消缺工作)。 3.设备检修 包括主设备检修、公用系统及辅助设备检修、储能系统检修、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检修等。 |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200MWh(含)以上锂电池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运维业绩。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在响应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站长(1人):具备电力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山东电力调控系统运行值班岗位资格证书(储能专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锂电池储能电站运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站长任职经历。 (2)运维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山东电力调控系统运行值班岗位资格证书(储能专业)。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 | 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 _2025-12-04 00:00至2025-12-06 23:59 | 4.2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 | 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http://zbcg.sdhsg.com | 4.3 采购文件费用 |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_免费下载_元,图纸每套售价_/_元,其他文件费用_/_元 | 4.4 采购文件获取要求 | 请在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员注册。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实施管理-我要参与。明确所投包件,在线缴费及下载文件。 |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10 09:00。 |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本次项目不需要办理CA,投标人需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以PDF形式上传至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 | 5.4开启时间及地点 |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10 09:00; 递交地点: 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 6. 公告发布媒介 |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hsg.com)、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sdhsg.com)发布。 | 7. 补充信息 1. 操作指南详见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首页右侧“客服中心-操作手册” ,咨询电话:400-992-5558。 | 8. 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代理机构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鲁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泉沟镇山东高速新泰储能电站 | 济南市历下区舜海路华创观礼中心4号楼901室 | 邮政编码 | 250010 | 250000 | 联系人 | 王老师 | 黄明明 | 电话 | 15621876500 | 15053502281 | 传真 | / | / |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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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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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大厦消防系统维护 项目编号:CG2025SHA018680 发布时间:2025-12-04 信息来源: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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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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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6年消防设施检测评估及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bidcenter_q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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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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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HT-2025-04459354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茶山镇敬老院物业管理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674988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茶山镇敬老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莞市茶山镇敬老院 地 址: 广东省_东莞市_市本级茶山镇健康路15号 联系方式:13712829544 供应商(乙方):东莞市弘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茶山镇罗山街93号301房 联系方式:133606748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400.00元 合同金额: 0.4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茶山镇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东莞市,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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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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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询价单 2025-12-04 08:00:15 发起咨询/异议/投诉 项目名称: 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大平滩煤矿2025年10月消防泵询价采购 采购机构: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采购编号: WZYC-WZXJ-2025120082 采购人: 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资质要求:无。报价人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满足以下所有业绩 1. 报价人须提供 2022-01-01 至 报价截止日期 消防泵 供货 合同 至少 2 个, 报价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物资分类: 通用设备及配件->抢修救援设备及配件;通用设备及配件->其他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及配件->电动机及其配件;泵及泵配件->其他泵;劳保用品及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保用品及消防器材->消防系统及器材;通用设备及配件->液压、气压动力机械及其配件;泵及泵配件->离心泵;金属材料及制品->黑色金属材料及制品;泵及泵配件->回转泵; 主要技术要求: 消防泵,1台 联系电话: 4000104000-17715(0951-7671515) 发布时间: 2025-12-04 08:00:15 报价截止时间: 2025-12-08 11:00:00 异议接收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备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是有能力履行采购标的要求和提供采购标的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份消防泵的销售业绩。3.报名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技术附件进行报价,并按照技术附件要求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整机出厂合格证、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服务。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格乡大平滩煤矿。 发布平台: 国家能源e购(网址:www.neep.shop),报价人须在发布平台注册、经审核通过并缴纳供应商分类年费后才能参与具体项目报价。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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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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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6年消防设施检测评估及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 拟成交人名称: | 宁夏华隆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 采购人: | 长庆油田分公司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600043156 |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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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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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7178004941761620279456 四、项目名称: 枫蓝国际大厦B座B1601-1610、B1706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 联系方式:01066093019 供应商(乙方):北京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地下二层 联系方式:010-82213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标包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枫蓝国际大厦B座B1601-1610、B1706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40517.00 合同金额: 104.0517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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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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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消防改造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2025-JWYZSJ-G1018 本招标项目消防改造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消防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山西晋中、宁夏银川。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包括消防泵房修缮、高位水箱修缮、消防系统安装检修调试等。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最高限价:733023.50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企业营业证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改造相关内容,投标人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等。 3.3业绩要求 近3年(2022 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投标人有(类似消防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应具有(类似消防工程项目)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 2025年12月1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活动,没有受到军队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截图,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注:所有截图以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在上述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申领时间、地址、要求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 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必备)。 6.2招标文件申领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查询截图(清晰可辨);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申领方式:因本单位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PDF名称相同);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方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期限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邮箱:3915061917@qq.com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00 (三)投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54-6373375 ,山西,太原市,宁夏,太原,晋中,银川,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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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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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物资南方有限公司询价单 2025-12-04 08:45:34 发起咨询/异议/投诉 项目名称: 云南公司香格里拉公司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维护服务询价采购 采购机构: 国能物资南方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NFSB-FWXJ-2025120089 采购人: 国能迪庆香格里拉发电有限公司 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证书 1. 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hhxf.119.gov.cn)中注册的企业-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报价人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满足以下业绩 1. 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 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保 合同 至少 1 个, 报价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报价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其他证明文件: 结算发票(开票时间2022-01-01至2025-12-31)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物资分类: 服务类->生产服务;服务类->综合服务;工程->水电工程;服务类->技术咨询服务;服务类->物业服务;工程->通用工程施工;服务类->其它;劳保用品及消防器材->消防系统及器材;服务类->劳务服务; 主要技术要求: 国能迪庆香格里拉有限公司和斯得河电站范围内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定期检查、定期试验,配合消防专项部门的年检,保证公司内部的消防系统处于备用工作状态。详见技术部分。 联系电话: 4000104000-17420 发布时间: 2025-12-04 08:45:34 报价截止时间: 2025-12-07 18:00:00 备注: 若报价人提供的发票经国家税务平台查验为查无此票、冲红、作废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为弄虚作假。 发布平台: 国家能源e购(网址:www.neep.shop),报价人须在发布平台注册、经审核通过并缴纳供应商分类年费后才能参与具体项目报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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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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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30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10071294084-31 | 出租底价 | 1.316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桂花街、西街、广场街、东二街等地。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30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30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36.56平方米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30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 5、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7、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竞租保证金:0.5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9、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07143069XR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威远兴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MA65GYNC77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316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2、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标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4、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8、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9、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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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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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号标的:市中区公园街343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055C1319856-24 | 出租底价 | 2.1667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翔路、公园街、报社路等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次。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2号标的:市中区公园街343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公园街343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1层 | | 建筑面积 | 32.83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公园街343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老师)。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本标的装修免租期为0.5个月,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签订租赁合同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3.5个月)。 5、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装修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竞租保证金:0.8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产权证为大证,房屋权属清晰。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本标的有供电通道预留接口,可能有供水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2.1667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为0.5~2个月,具体详见附件《资产信息表》。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2、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可能无供水接口,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13、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无产权证,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8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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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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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14号标的:市中区大同街64-66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42581257526-51 | 出租底价 | 6.28279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大西街、新华路、大同街及东兴区太白路、农校街,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14号标的:市中区大同街64-66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64-66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一层 | | 建筑面积 | 68.44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购买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64-66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装修免租期实施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4个月),一次性减免。 6、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1个月装修免租期)。 7、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9、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0、竞租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11、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2、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6.28279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为0.5~3个月,具体各个标的装修免租期详见资产信息表。所有标的装修免租期实施均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例如1号标的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一次性减免。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1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气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且首期租金需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需在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付清。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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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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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尼加拉瓜埃尔哈托光伏发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谈判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5-12-04 09:00:00
尼加拉瓜埃尔哈托光伏发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谈判采购公告 尼加拉瓜埃尔哈托光伏发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尼加拉瓜埃尔哈托光伏发电站项目。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63399。 1.3 采购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项目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1.6 采购项目概况:尼加拉瓜埃尔哈托光伏发电站项目地处尼加拉瓜Matagalpa省Dario市附近,西经86.085649°,北纬12.730815°,距离首都马那瓜市中心约97公里。项目区域总用地面积约106公顷,项目总工期18个月,生产运行期为25年,所发电能全部上网。根据项目现场勘察区域,区域地质构造较为简单稳定,无地质灾害迹象。场区海拔约470米,地势平缓,起伏较小,整体地形条件较好。本项目建设装机容量69.1MWp光伏发电站,配套新建1座24.9kV开关站、138kV升压站和3.45MW/6.9MWh储能电站。升压站内安装2台容量为40MVA的主变,通过2回138kV输电线路π接接入场区南侧的138kV输电线路(TERRABONA-SEBACO),线路长度约250米左右。项目系统全寿命运行时间为25年。 1.7 包件划分: /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包括下表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试验、工厂见证、出厂验收、工厂培训、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工地开箱检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的技术服务等。供货范围表是采购人最低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各系统技术要求负责完善供货范围内容,保证系统功能及完整性。供应商所供设备需要满足尼加拉瓜电网公司的要求,并保证通过尼加拉瓜电网的验收。由此带来的各类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 (1)储能系统设备 表2-1 储能系统设备供货范围表(由供应商修改及细化补充) | 序号 | 项目需求 | 供应商响应 | | 名称 | 元件规格和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元件规格和主要参数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 1 | 储能电池集装箱系统 | 箱式储能设备 1.725MW/3.45MWh,并网电压等级 24.9kV | 套 | 2 | | | | | | | | 每套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施 | | | | | | | | 1.1 | 储能电池 (含电池架) | 磷酸铁锂电池,直流侧配置容量≥3450kWh,充放电倍率=0.5C,含电池簇、开关盒、BMS系统等。采用 314Ah或280Ah 磷酸铁锂电芯 | 套 | 1 | | | | | | 1.2 | 交直流控制柜 | 集成保护功能 | 套 | 1 | | | | | | 1.3 | 冷却系统 | 温度范围满足电池集装箱运行 | 套 | 1 | | | | | | 1.4 | 消防系统 | 含(可燃气体检测+排风、全氟己酮或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 套 | 1 | | | | | | 1.5 | BMS 电池管理系统 | 采用多级架构满足对单体电池、电池簇等分层控制和管理。与PCS、EMS、监控屏等进行通信,实现诊断报警和对PCS充放电的控制 | 套 | 1 | | | | | | 1.6 | 线缆组件 | 应提供箱体内CCS,及与PCS、升压变之间链接的动力、控制、通讯等线缆等 | 套 | 1 | | | | | | 1.7 | 箱体及附件 | 集装箱,含照明及箱内设备间连接线缆等 | 套 | 1 | | | | | | 2 | 储能变流升压系统 | 额定功率≥1725kW,交流输出24.9kV/60Hz | 套 | 2 | | | | | | | | 每套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施 | | | | | | | | 2.1 | 储能变流器 | 单台PCS额定功率≥200kW,三相三线。 | 台 | 供应商填写 | | | | | | 2.2 | 升压变压器 | 干变,三级能效,双绕组, 24.9kV/0.8(最终以PCS出口电压为准),Yd11, 容量≥2000kVA(容量需考虑储能系统用电负荷) | 台 | 1 | | | | | | 2.3 | 环网柜 | 24.9kV,隔离开关+断路器方案 | 台 | 1 | | | | | | 2.4 | 配电柜 | 提供集装箱内辅助系统配电等 | 台 | 1 | | | | | | 2.5 | 箱体及附件 | 集装箱,含照明、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电池架、 散热风道及箱内设备间连接线缆 | 套 | 1 | | | | | | 3 | EMS控制系统 | 实现储能系统能量管理和协调控制,满足光储一体化协调控制,能够接入SCADA系统、接受一次调频及AGC/AVC 等自动控制装置的指令,支持远程调度,最终满足尼加拉瓜电网接入验收要求,由供应商详列配置分项 | 套 | 1 | | | | | | 4 | 储能系统线缆 | 其中:应提供储能系统内部及之间的高低压电缆、通信线缆和配套电缆终端头、接线端子等,品牌应为知名品牌;最终数量以图纸确认为准,满足工程需要。仅24.9kV高压电力电缆由采购人负责。 | 套 | 1 | | | | | | 5 | 相关认证或服务 | 供应商应能提供电池的IEC/UL认证;进行并网测试,确保与24.9千伏电网的并网兼容性。 | 项 | 1 | | | | | 注:①储能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需接入升压站安全监视系统,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必需的软件、硬件、线缆及设计、协助系统调试工作; ②储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系统,负责储能区域的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同时具有通讯接口,做为一个子系统接入升压站火灾报警系统,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必需的软件、硬件、线缆及设计、调试工作; ③每个电池仓的最大重量不超过28吨。 (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表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范围表(供应商填写) 注:①备品备件与原件应具有相同的材料和质量,可以互换,并经过与原件同样的工厂检查和试验。备品备件应包括必需的安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必备的备品备件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②专用工器具是为便于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搬运、运行、维修所必需的。供应商应提供专用工器具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③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上表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储能设备又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稳定运行,或者对于改善储能设备运行品质都是必要的话,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供应商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技术服务 包括设计联络会,组织工厂试验,技术培训,现场安装、试验运行技术指导服务。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图纸、安装说明书、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技术交底。供应商应派出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试验、试运行提供技术指导,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设备运输指导 供应商负责对储能系统设备的全过程运输、吊装、存放等工作进行指导。 (5)保险 供应商负责从储能系统设备出厂及国内陆运到指定的中国国内港口卸至指定位置的全过程保险。 2.2 交货期:储能系统设备需在同一生产批次内完成。合同签订45日内完成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提前14天通知乙方,乙方需承诺设备交货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中国国内港口交货。 2.4 物资质量标准:严格遵守附件:《尼加拉瓜埃尔哈托光伏发电站项目配套3.45MW/6.9MWh储能系统技术规范书》要求。 2.5 补充说明:(1)具体供货范围、技术要求、服务内容以附件:《尼加拉瓜埃尔哈托光伏发电站项目配套3.45MW/6.9MWh储能系统技术规范书》规定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应具有圆满地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响应项目的财务能力和资金实力、质量保证能力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能力; (3)应提供近3年的储能系统中主要子单元及主要元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满足本次采购的储能系统需求; (4)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2 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1.3 业绩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过单项合同容量50MW/1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储能系统项目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容量10MW/2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储能系统国际项目供货业绩,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电池单体、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供应商研发或制造产品); 响应产品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储能设备供货累计总容量业绩不得低于1.5GW/3GWh; 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为包含合同首尾页、主要参数/设备供货清单页的业绩合同或同等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供应商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供应商没有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单位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页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供应商,禁止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1.5 其他要求: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别对项目响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近3年(以判决书生效时间开始)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开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如有任何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9 时 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2 采购文件的获取: R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谈判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谈判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谈判采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采购人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如支付银行承兑,采购人可承担贴息。详见本《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R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 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其他形式:____/_____。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 18611863359 举报邮箱: / 12. 其他 成交人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收款人信息 户 名: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010900060810588 开户行:招商银行酒仙桥支行 行 号:308100005998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教场口街1号院9号楼 邮政编码:100120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18439127403 电子邮件:duqincong@ccccltd.cn ???????????????????????? 2025 年 12 月 4 日 在线报名地址:https://sp.iccec.cn/viewNoticeDetail?schemeId=2769230344081342464¬iceId=2769255068799164416 编辑:codekuaall ,北京市,西城区,codekua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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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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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7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79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DB541336861-16 | 出租底价 | 0.571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威远大道、外北路东段等地。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次。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7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79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79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59.5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清水房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79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 5、本标的无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 9、交易保证金:0.4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水电相关安装入户工作可由出租方负责,具体详询出租方。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07143069XR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威远兴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MA65GYNC77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0.571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部分标的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的1~12号标的不含免租期,13~14号标的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租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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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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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号标的: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53、355、357、359号 | | 标的名称 | 1号标的: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53、355、357、359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44DE1373448-7 | 出租底价 | 9.04948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次出租项目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1号标的: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53、355、357、359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53、355、357、359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327.88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t 有: 2 元/平方米/月 ¨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53、355、357、359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物业费用由出租方代收。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含免租期)。 5、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交易保证金:3.1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为327.88㎡,产权证载面积为607.01㎡,请意向承租方先实地查看并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进行报名。 3、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11582172194U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9.04948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且出租方移交《房屋租赁合同》至我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含1~2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均包含在租期内,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具体情况详见资产信息表。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或估价、询价结果。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本次招租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与产权证载面积不一致,请意向承租方先实地查看并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进行报名。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于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付清。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承租方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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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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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市中区玉溪路230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C9661257520-51 | 出租底价 | 1.1109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大西街、新华路、大同街及东兴区太白路、农校街,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市中区玉溪路230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230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一层 | | 建筑面积 | 46.29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购买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230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标的装修免租期为0.5个月,装修免租期实施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3.5个月),一次性减免。 6、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0.5个月装修免租期)。 7、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9、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0、竞租保证金:0.3万元人民币。 11、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2、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1109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为0.5~3个月,具体各个标的装修免租期详见资产信息表。所有标的装修免租期实施均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例如1号标的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一次性减免。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1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气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且首期租金需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需在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付清。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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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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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509、511号 | | 标的名称 | 12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509、511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1C371336868-16 | 出租底价 | 1.102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威远大道、外北路东段等地。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次。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12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509、511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509、511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114.82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清水房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509、511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 5、本标的无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 9、交易保证金:0.4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水电相关安装入户工作可由出租方负责,具体详询出租方。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07143069XR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威远兴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MA65GYNC77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102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部分标的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的1~12号标的不含免租期,13~14号标的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租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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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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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1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64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D3E51294082-31 | 出租底价 | 1.135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桂花街、西街、广场街、东二街等地。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1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64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64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31.54平方米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164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 5、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7、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竞租保证金:0.5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9、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07143069XR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威远兴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MA65GYNC77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135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2、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标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4、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8、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9、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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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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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号标的:市中区腾飞路13栋1单元附106号、205号 | |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市中区腾飞路13栋1单元附106号、205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CF841285579-35 | 出租底价 | 3.625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受内江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新建村、三八街及腾飞路,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9160858687(袁老师)。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市中区腾飞路13栋1单元附106号、205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3栋1单元附106号、205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1~2层 | | 建筑面积 | 305.17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购买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t 有:物业费用由物业公司制定并收取 ¨业务无法提供 ¨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3栋1单元附106号、205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查看电话:19160858687(袁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装修免租期:1个月。自签订租赁合同后起计,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减免(即支付首期11个月租金,实际使用1年)。 5、租赁合同期限:3年(含装修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为11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竞租保证金:4.2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取整。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09005706B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900451367039J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3.625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取整),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9~11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9~11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年支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取整)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含装修免租期为1~3个月,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2、租赁期满的约定: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 13、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租赁合同模板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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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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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4号标的: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91、393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8E761373450-7 | 出租底价 | 4.78970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次出租项目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4号标的: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91、393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91、393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173.54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t 有: 2 元/平方米/月 ¨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六段391、393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物业费用由出租方代收。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免租期)。 5、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交易保证金:1.65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为173.54㎡,产权证载面积为568.75㎡,请意向承租方先实地查看并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进行报名。 3、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11582172194U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4.78970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且出租方移交《房屋租赁合同》至我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含1~2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均包含在租期内,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具体情况详见资产信息表。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或估价、询价结果。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本次招租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与产权证载面积不一致,请意向承租方先实地查看并咨询相关部门后再进行报名。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于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付清。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承租方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6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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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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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号标的:市中区大同街31-53号吊二层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B1FD1328576-21 | 出租底价 | 2.38564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北街、大同街、新华路等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0832-2286876(杨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2号标的:市中区大同街31-53号吊二层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31-53号吊二层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2层 | | 建筑面积 | 662.68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业务无法提供 t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31-53号吊二层。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2286876(杨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含免租期)。 5、装修免租期:3个月,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交易保证金:0.85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标的产权证为大证,证件权利人为内江市城乡建设局,实际为出租方所有,无单独房产证,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本标的可能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具体以标的现状为准,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2.38564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2286876(杨女士)。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含1~3个月装修免租期,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各标的免租期情况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赁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或估价、询价,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原出租期限且累计租期(原出租期限和续租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或估价、询价结果。原承租人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无产权证,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4、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可能无水、电通道预留接口,具体以标的现状为准,请承租方自行到现场查看并咨询相关部门用水用电安装规定。 15、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应于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8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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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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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7号标的:市中区揽景苑4号楼4幢1-5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555B1328578-21 | 出租底价 | 0.4676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北街、大同街、新华路等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0832-2286876(杨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7号标的:市中区揽景苑4号楼4幢1-5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揽景苑4号楼4幢1-5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43.3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业务无法提供 t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揽景苑4号楼4幢1-5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2286876(杨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免租期)。 5、装修免租期:1个月,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4个月)。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交易保证金:0.23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标的为国有资产,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清晰。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本标的无水、电通道预留接口,具体以标的现状为准,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0.4676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2286876(杨女士)。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含1~3个月装修免租期,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各标的免租期情况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赁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或估价、询价,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原出租期限且累计租期(原出租期限和续租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或估价、询价结果。原承租人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无产权证,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4、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可能无水、电通道预留接口,具体以标的现状为准,请承租方自行到现场查看并咨询相关部门用水用电安装规定。 15、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应于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2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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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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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号标的:隆昌市莲峰街64、72号1幢附201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3FBF1283022-36 | 出租底价 | 18.82111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隆昌市恒隆路及莲峰街,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2号标的:隆昌市莲峰街64、72号1幢附201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隆昌市莲峰街64、72号1幢附201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2层 | | 建筑面积 | 648.11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购买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t 有: 1.65 元/平方米/月 ¨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隆昌市莲峰街64、72号1幢附201。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装修免租期:3个月,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 5、租赁合同期限:5年(含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第五年与第四年年租金一致。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竞租保证金:7.6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11582172194U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8.82111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5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 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含装修免租期为2~3个月,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年租金涨幅情况详见《资产信息表》。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2、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6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合同模板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资产明细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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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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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8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81、483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F4641336862-16 | 出租底价 | 1.00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威远大道、外北路东段等地。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次。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8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81、483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81、483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1层 | | 建筑面积 | 104.43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清水房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481、483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 5、本标的无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 9、交易保证金:0.4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水电相关安装入户工作可由出租方负责,具体详询出租方。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07143069XR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威远兴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MA65GYNC77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00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部分标的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的1~12号标的不含免租期,13~14号标的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租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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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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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8号标的:市中区玉溪路326-328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E6A61257528-51 | 出租底价 | 1.81288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大西街、新华路、大同街及东兴区太白路、农校街,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8号标的:市中区玉溪路326-328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326-328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一层 | | 建筑面积 | 83.93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购买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326-328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装修免租期实施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4个月),一次性减免。 6、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1个月装修免租期)。 7、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9、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0、竞租保证金:0.5万元人民币。 11、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2、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81288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为0.5~3个月,具体各个标的装修免租期详见资产信息表。所有标的装修免租期实施均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例如1号标的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一次性减免。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1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气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且首期租金需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需在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付清。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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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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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东段131号1幢附202号 | | 标的名称 | 14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东段131号1幢附202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463A1336859-16 | 出租底价 | 7.27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南段、威远大道、外北路东段等地。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次。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14号标的: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东段131号1幢附202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东段131号1幢附202号 | | 标的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2层 | | 建筑面积 | 466.56平方米 | 标的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清水房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标的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月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东段131号1幢附202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租赁合同期限:3年。 5、装修免租期:3个月,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交易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水电相关安装入户工作可由出租方负责,具体详询出租方。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标的的加价幅度为300元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威远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07143069XR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威远兴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24MA65GYNC77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7.27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标的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标的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部分标的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标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出租,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标的现场查看电话:0832-8231336(陈女士)。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招租项目的1~12号标的不含免租期,13~14号标的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房租租赁合同》签订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 4、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时,不得改变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标的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标的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标的从事非法活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1~12号标的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其他标的可能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在13~14号标的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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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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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市中区报社路212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A4E01319853-24 | 出租底价 | 0.3499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翔路、公园街、报社路等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次。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3号标的:市中区报社路212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212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1层 | | 建筑面积 | 16.20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212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老师)。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本标的装修免租期为0.5个月,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签订租赁合同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3.5个月)。 5、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装修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竞租保证金:0.2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清晰。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本标的有供电通道预留接口,可能有供水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0.3499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为0.5~2个月,具体详见附件《资产信息表》。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2、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可能无供水接口,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13、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无产权证,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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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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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7号标的:市中区玉溪路256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F5F51257533-51 | 出租底价 | 1.231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大西街、新华路、大同街及东兴区太白路、农校街,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7号标的:市中区玉溪路256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256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一层 | | 建筑面积 | 57.00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购买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256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装修免租期实施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4个月),一次性减免。 6、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1个月装修免租期)。 7、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9、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0、竞租保证金:0.4万元人民币。 11、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12、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有水、电通道预留接口,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231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为0.5~3个月,具体各个标的装修免租期详见资产信息表。所有标的装修免租期实施均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例如1号标的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即首期先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一次性减免。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1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气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3、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若在招租过程中,招租标的存在房屋漏水、下水堵塞等异常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进行维修。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且首期租金需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后续租金需在每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一次性付清。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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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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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4号标的:市中区报社路220号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79441319854-24 | 出租底价 | 0.495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资产包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翔路、公园街、报社路等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潘先生);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7: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次。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 标的名称 | 4号标的:市中区报社路220号 | | 地理位置 | 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220号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所在楼层 | 第1层 | | 建筑面积 | 22.95平方米 | 房屋户型 | 见实物 | | 装修情况 | 见实物 | 抵押信息 | 无抵押 | | 优先承租权 | o 有 t 无 | | 房屋现状 |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他人占用 | |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 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标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220号。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5700375349(王老师)。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形式: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 4、本标的装修免租期为0.5个月,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自签订租赁合同后起计,一次性减免(即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3.5个月)。 5、租赁合同期限:2年(含装修免租期)。 6、租金递增方式: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8、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9、竞租保证金:0.25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无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清晰。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本标的有供电通道预留接口,可能有供水接口,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内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744697613A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67579702XD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号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0.495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价格.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3年(含装修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4.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7.承租后将租金(按季度付)和履约保证金(1个季度租金)用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业态:租赁用途须是除高污染、高噪音行业外,经出租方同意并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行业;同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为0.5~2个月,具体详见附件《资产信息表》。 2、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废旧物品回收、丧葬服务、高危、易爆等其它对周边秩序、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未设置烟道,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承租方需从事餐饮行业,请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从事餐饮所涉及的改造费用与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价格和原出租价格,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2、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可能无供水接口,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13、本次招租的部分标的无产权证,可能会对租赁后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影响,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成交后如发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出租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4、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退还剩余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2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名称 | 操作 | | 资产明细表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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