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施萘莱克物流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中世施奈莱克(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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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施萘莱克物流有限公司
出售全资子公司中世施奈莱克(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
公开招标公告
中世施奈莱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了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中世施奈莱克(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现开对中世施奈莱克(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外出售开展正式公开招标。
一、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中世施奈莱克(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乡依牛堡子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4MACA8TLC28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00万元人名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9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二、转让说明
1、标的企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对外无债权债务关系,名下仅有五辆危险品运输资质货运车辆(证照齐全,未实际投入运营);
2、标的企业车辆在法库县停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场地费等)、标的企业在股权变更过程中和企业资质办理等所有相关事宜和费用均需接收单位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且正常经营、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参加投标的需要查询,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查询);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和自然人投标的均需查询);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然人参加投标的要求其本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公司承诺
公司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交易方式
在中世国际采购平台(https://oa.cdcgroup.com.cn:808/wui/index.html?preview=true&loginTemplateId=2&loginTemplateType=ECustom#/?_key=fnk0st)上进行投标,公司将对投标公司情况进行初审,价高者为中标者。
五、计划时间节点
1、3月4日前完成报价并向中世施萘莱克缴纳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如未缴纳视为报价无效。如遇报价一致者,将启动网络实时竞价。
2、3月6日前公布中标企业,公布中标企业后3工作日内将向未中标企业退回保证金。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将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如中标企业不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不缴纳股权转让款、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或不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工商手续的,则按照招标公告第六条第7款执行。
3、3月13前完成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前完成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支付。
4、3月19日前完成股权的交割的工商登记提交。
以上时间节点是初步拟定,具体时间可能依据交易情况进行微调。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内容以及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等内容及相应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它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方须对招标方的问题给予实质性准确的答复,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方进行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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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迟于投标报价截止时间,招标方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来源)发给所有投标人。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均有约束力。招标方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方。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等原因引起的后果,招标方有权作废标处理。
5、无论招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而且招标方有权对未中标的投标方不作任何原因的解释。
6、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扣留不予退还。
7、具有下列情形的,中标人愿意按照中标价格的8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标方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如不足赔偿的愿意承担其它损失及违约责任:
7.1中标后明示或以其他行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或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
7.2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明示或以其他行为不按规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项下义务;
7.3因恶意竞争、经营财务发生较大变化等自身原因要求放弃中标的;
7.4存在扰乱招标秩序、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或与招标方人员进行幕后交易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的;
8、招标方在与中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招标方的唯一责任系配合中标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就标的公司名下车辆在法库县停车场所有相关处理事宜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场地费等)及事务均有中标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函附件有投标报价单、投标人承诺函,招标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方参与投标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招标函披露内容及全部条款(含附件全部条款),且已完成对本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参与投标前,投标方可与我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
八、投标截止日期:2026年3月4日
九、保证金账户信息:
中世施奈莱克物流有限公司
税号:91340200MA2P4R4W67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北路支行
账号: 8112301011800386462
十、招标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鲁荟雨
电话:18862106370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377号光大安石虹桥中心T2东9楼
中世施奈莱克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报价单格式
报价单 | 报价日期: | |||
有效日期: 90天 | ||||
转让方信息 | 意向购买方信息 | |||
公司名称 | 中世施奈莱克物流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377号光大安石虹桥中心T2东9楼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职位 | 职位 | |||
移动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序号 | 标的 | 报价(单位:元) | 说明 | |
1 | 中世施奈莱克(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款 | |||
备注:
1、 标的企业车辆在法库县停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场地费等)、标的企业在股权变更过程中和企业资质办理等所有相关事宜和费用均需接收单位自行处理和承担。
2、 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在中国银行沈阳法库支行银行账户(账号:314284460576)上有56,968.06元现金,包含在股权转让款内。
3、 报价日期,意向购买方信息及报价为必填项;
4、请在意向购买方信息里公司名称上加盖公章;
5、报价截止日期:2026年3月4日
附件二)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中世施奈莱克物流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贵公司关于中世施奈莱克(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招标单位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保证:
一、如果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中标人愿意按照中标价格的8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标方并同意招标方扣除投标保证金,如不足赔偿的愿意承担其它损失及违约责任:
(1)中标后明示或以其他行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或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
(2)中标后明示或以其他行为不按规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
(3)因恶意竞争、经营财务发生较大变化等自身原因要求放弃中标的;
(4)存在扰乱招标秩序、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或与招标方人员进行幕后交易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的;
(5)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的(具体串标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投标自开标日起不少于90天内有效。
六、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七、我司指定电子邮箱地址为: ,该邮箱专门用于接收与招投标相关的一切文件,贵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文书、资料等文件,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时即视为已送达并被我司所知悉。
八、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九、如我司违反以上任一条承诺的,贵司有权随时单方终止与我司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且我司同意按照中标价格的80%向贵司赔付违约金并同意贵司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承担贵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如我司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贵司有权继续向我司追索。上述违约金或损失,贵司有权从任何贵司与我司的款项中、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暂停支付或者扣除款项不受合同、合作项目相对性约束,贵司均可视行为严重程度、恶劣影响等因素采取暂停支付或者扣除款项措施。
若双方业务合同、或招投标文件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以对贵司更有利标准执行。
十、 我司保证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完整,系我司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并承诺无条件按本承诺书内容执行。我司对我司工作人员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负责。
十一、 本承诺书属于我司向贵司单方作出的郑重承诺,与招标文件、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承诺书自我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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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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