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自立墙(建防火墙) 南至:道坦 西至:自立墙(建防火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已完成相关程序,形成规划调整草案。为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现将该规划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谏言献策。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共10天。广大市民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书 查看详情>>
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 查看详情>>
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 查看详情>>
详见附件)。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工程规划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自2024年3月18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 查看详情>>
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该项目工程许可内容予以批后公布。具体内容可到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查询。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温岭东部“万亩千亿”新型产业平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温岭经济开发区DB060507地块项目 建设位置 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朱安胜待批基屋共墙 南至:路 西至:陈巧芬待批基屋共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 查看详情>>
乡规划草案批前公告 (三浦规示2024年第010号) 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现将城乡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三门县浦坝港镇圩岙塘区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组织编制机关 浦坝港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朱安胜待批基共墙 南至:路 西至:朱安飞待批基共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朱安飞待批基共墙 南至:路 西至:巷弄(建防火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详见红线图)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小巷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 查看详情>>
图。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申请人及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现按规定程序将此拟许可内容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白云街道办事处和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7日。如对此拟许可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 查看详情>>
。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瑞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潘善朝共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现按规定程序将此拟许可内容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画水镇政府和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7日。如对此拟许可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 查看详情>>
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 查看详情>>
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巷弄(建防火墙) 南至:路 西至:朱安胜待批基共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郑小华屋共墙 南至:道坦 西至:自立墙(建防火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 查看详情>>
书》,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该项目选址、预审等许可内容予以批后公布。具体内容可到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查询。 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地块总面积 建设用地规模 97783平方米 用地性质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 >1.0且≤1.7 建筑规模 建 查看详情>>
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对该方案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9日。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邮箱:1637259157@QQ.COM 地址:杭州市 查看详情>>
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对该方案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9日。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邮箱:1637259157@QQ.COM 地址:杭州市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屋基 南至:空地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 查看详情>>
。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申请人及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 查看详情>>
《玉环市玉城街道NCG030、NCG040、NCG050、NCG06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商务区修编——NCG051、NCG052、NCG061次单元修改》批前征求意见公告
审批公示 | 2024-03-18丨 浙江
控规修改。现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7日,期间若有不同意见请与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8日  查看详情>>
来信、来电形式向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或虎鹿镇政府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 联系地址: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域规划科 邮 编:322100 联系电话:86150001 (虎鹿镇人民政府) 86625230(区域规划科) 虎鹿镇人民政府 东阳市 查看详情>>
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该项目工程许可内容予以批后公布。具体内容可到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查询。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温岭市东部新区30街市政工程(三类园区内)二期项目 建设位置 温岭市东部新区北区 用地性质 城镇道路用地 用地面积 4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规划留地; 南至:巷弄; 西至:中山路; 北至:巷弄;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通风巷 南至:空地 西至:空地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 查看详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市四桥片区城市更新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简易房 南至:道路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查看详情>>
>> 城乡规划 >> 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批后公布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批后公告建字第3307032024GG0052429号 发布日期:2024-03-15 17: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查看详情>>
间距应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织及停车配置要求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规划,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 查看详情>>
: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温岭市新河镇木城河村村庄规划局部地块修改(草案)进行批前公告,欢迎广大市民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期限内向新河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位置:木城河村 编制单位:温岭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共30天 查看详情>>
》第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合批前公告,其总平面图如图所示。 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本拟许可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3日)向我局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如申 查看详情>>
>> 城乡规划 >> 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批后公布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批后公告建字第3307032024GG0048493号 发布日期:2024-03-15 17: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查看详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科查询。 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请在公示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 查看详情>>
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对该方案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3月26日。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邮箱:546744648@qq.com 地址:杭州市余 查看详情>>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道路 南至:林秀妹屋共墙 西至:道路 北至:张挺屋共墙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