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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儿童福利院新址培训室整体打造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谈判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XTC2026020204C2

项目名称: 南昌市儿童福利院新址培训室整体打造项目(第三次)预算金额: 5700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497635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洪购2026F000214794

儿童福利院新址培训室整体打造项目

1

批

5700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采购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是 R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 2026 年 10 月 01 日 00 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23:00 .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2026 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北龙蟠街993号红谷滩区九龙湖南昌市市民中心方楼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的,视为未获取谈判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谈判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谈判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30分钟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5.根据《关于推进南昌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官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南昌市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详见南昌市财政局官网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

6.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是 R 否

七、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909号

联系方式: 13970005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2楼203室

项目联系人: 刘聪、徐鑫、涂志友

电 话: 0791-88858392

电子函件: jz2@jxbidding.com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一、项目概况

赣州市人民医院采购脊柱外科双通道脊柱内镜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上(详见三、获取磋商文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6250230C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采购脊柱外科双通道脊柱内镜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368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68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人民币)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技术需求

1

脊柱外科双通道脊柱内镜系统项目

1

套

368000.00

368000.00

详见采购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擅自将合同转包、分包,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5)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14日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jczh.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未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如已注册则下载即可)

备注:1)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jczh.com)查看“帮助专区”;

2)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晚上21:00前),咨询QQ:2307583988、811028657、3132922569;

3)以上手续必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4)售价: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资料费用。

5)响应供应商必须依据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澄清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否则造成的后果(包含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标室(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届时请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响应活动现场。

(1)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jczh.com),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出现电子响应文件MAC信息相同的,一律视同串通投标,做无效响应处理。

备注:

①电子响应文件编制须使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响应工具(含驱动)可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任意页面右侧“响应客户端”点击下载。

②响应供应商进行响应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响应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 “帮忙专区”栏目查看。

③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响应供应商,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响应活动。

④在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响应供应商,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响应活动。

⑤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响应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⑥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晚上21:00前)或咨询在线客服(QQ:2307583988、811028657、3132922569)。

⑦本项目如有答疑澄清时请各响应商实时关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jczh.com),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在下载的答疑澄清文件界面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在发布答疑澄清文件之前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需重新制作并上传),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4)逾期送达的CA数字证书,将不予接收。

(5)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的响应单位,视为未提交有效的响应文件,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开标室(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上述地址参与响应活动。

七、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媒体: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jczh.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赣州市人民医院官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模式,磋商现场不提供网络环境,请供应商自行搭建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并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下载安装驱动。因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数字证书到磋商现场报价,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30分钟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梅关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797-5889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电子函件:jzgz2@jx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A岗:巫辅玉、B岗:刘莹婷

电 话:A岗:0797-8389887、B岗:0797-8387887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赣南师范大学蓉江校区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6250289

项目名称:赣南师范大学蓉江校区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 21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21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赣购2026J000224309

蓉江校区2026年校园安保服务

1

项

21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是 R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本项目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 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1日00:00至2026年10月14日23: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西二路3号发改委综合楼(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本项目采用“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CA证书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磋商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磋商。磋商现场不提供网络环境,请供应商自行搭建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并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下载安装驱动。因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需要使用电子签章,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磋商现场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R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20分钟)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或0512-58188507。

3.(适用于包含货物的服务采购项目,如不包含,删除本条款)

R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 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是 £ 否(各地市按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选填)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赣南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1号

联系电话:0797-8393635

联系人:廖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赣州分公司: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项目联系人:刘莹婷(A岗)、郑海(B岗)

电 话:0797-8387887、0797-8389887

电子函件:jzgz2@jxbidding.com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施工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宫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宫市农业农村局南宫市 2026 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审批投资审字(2026)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宫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宫市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施工2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南宫市11个乡镇,共计26个村。3项目性质:施工招标4标段划分:施工共6个标段,1标段:薛吴村乡城庄村;2标段:薛吴村乡薛吴村、祁吴村、演武村、垂杨镇柴家庄村、西马固村、后双炉村;3标段:南杜街道前霍照村、后霍照村、东九宫村、北胡街道东张庄村、齐家庄村、大村乡邢家庄村;4标段:明化镇路家营村、前刘邱村、西乔村、垂杨镇路家庄村、段芦头镇青杨寨村;5标段:大高村镇梁家庄村、侯小寨村、大屯乡刘晒村、赵明桥村;6标段:苏村镇拦头城村、堂上村、紫冢镇房家庄村、东付家庄村;注:本项目施工共计6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如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则只按标段顺序接受其所投标段中第一个标段的投标,后续标段的投标按无效处理。5计划工期:最晚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完工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信誉良好,详见招标文件。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01 00:00:00至2026-10-1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6年 10 月 1 日0:00时至2026年 10 月 13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1)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变更,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21 09:00:00,地点为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1)。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统一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受理单位:河北宇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少凡,联系电话:0311-899089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9-505029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宫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宇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宫市政府大楼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96号乐城苑3号楼705、706、707、711室
邮编:/邮编:/
联系人:夏哲峰项目负责人:张少凡
电话:13780397626项目负责人电话:0311-89908960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区:河北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施工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宫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宫市农业农村局南宫市 2026 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审批投资审字(2026)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宫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宫市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施工2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南宫市11个乡镇,共计26个村。3项目性质:施工招标4标段划分:施工共6个标段,1标段:薛吴村乡城庄村;2标段:薛吴村乡薛吴村、祁吴村、演武村、垂杨镇柴家庄村、西马固村、后双炉村;3标段:南杜街道前霍照村、后霍照村、东九宫村、北胡街道东张庄村、齐家庄村、大村乡邢家庄村;4标段:明化镇路家营村、前刘邱村、西乔村、垂杨镇路家庄村、段芦头镇青杨寨村;5标段:大高村镇梁家庄村、侯小寨村、大屯乡刘晒村、赵明桥村;6标段:苏村镇拦头城村、堂上村、紫冢镇房家庄村、东付家庄村;注:本项目施工共计6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如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则只按标段顺序接受其所投标段中第一个标段的投标,后续标段的投标按无效处理。5计划工期:最晚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完工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信誉良好,详见招标文件。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01 00:00:00至2026-10-1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6年 10 月 1 日0:00时至2026年 10 月 13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1)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变更,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21 09:00:00,地点为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1)。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统一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受理单位:河北宇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少凡,联系电话:0311-899089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9-505029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宫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宇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宫市政府大楼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96号乐城苑3号楼705、706、707、711室
邮编:/邮编:/
联系人:夏哲峰项目负责人:张少凡
电话:13780397626项目负责人电话:0311-89908960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区:河北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30 2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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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02026BCS00073

项目名称: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2072

最高限价(元):99207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99207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A座7013室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A座7013室0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宁县府东街17号

联系方式:15535792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C座718室

联系方式:0357-675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57-67526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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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302026BCS00073

项目名称: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2072

最高限价(元):99207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99207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大宁县苗圃桥至石城桥道路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A座7013室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A座7013室0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宁县府东街17号

联系方式:15535792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C座718室

联系方式:0357-675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57-6752611





附件信息:

地区:山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名称:合肥城隍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坐垫/椅垫/沙发垫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921451000001380513

本项目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合肥城隍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坐垫/椅垫/沙发垫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921451000001380513

项目联系人:洪文婷


采购计划信息: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合肥城隍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



三、成交信息

交易方式: 直接采购

成交日期:2026年10月1日

总成交金额(元):1747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合肥有鸣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濉溪东路金桥苑小区3栋205 1747.0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德飞 圆形棉垫 坐垫/椅垫/沙发垫 圆形坐垫榻榻米布艺软包垫子 德飞 圆形棉垫 7 35.0 245.0
2 美工类 活动通关已领取抽奖图案章 无品牌 闯关奖励图案章 12 7.0 84.0
3 麦克风/话筒支架 麦克风支架专业台式会议话筒架 无品牌 话筒桌面支架 1 39.0 39.0
4 藏箱/扣箱 高透明亚克力板加工定制diy手工材料塑料展示盒广告牌有机玻璃板亚克力扣箱 任意尺寸切割 来图定制 无品牌 亚克力扣箱 1 770.0 770.0
5 国庆节中国五星红旗7号8号手摇旗带旗杆幼儿园小学庆典活动纳米防水旗帜小红旗节日 宣传单/海报/说明书 无品牌 国庆节中国五星红旗7号8号手摇旗带旗杆幼儿园小学庆典活动纳米防水旗帜小红旗脸贴 4 30.0 120.0
6 一次性雨伞袋雨伞套机袋子长短伞袋[500个装] 收纳套 无品牌 一次性雨伞袋500个装 2 45.0 90.0
7 一次性雨伞袋雨伞套机袋子长短伞袋[500个装] 收纳套 无品牌 一次性雨伞袋500个装 3 40.0 120.0
8 得力 得力HM852三角杆蜡笔可水洗不脏手12/24/36色幼儿园宝宝专用画笔 美工类 得力/deli HM852 4 36.0 144.0
9 得力 21506 得力(deli)彩色异型心形便利贴彩色记事贴21506 便签本/便条纸/N次贴 得力/deli 21506 50 2.7 135.0
10 【运费】 1 0.0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一、项目编号

XYJC2026.XJ.NO.5-1

二、项目名称

新余市公安局UPS机头升级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为数智(江西)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杨川

供应商联系电话:18616510427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江盐大道19号仁和药都里项目7栋108/202号房屋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1197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UPS机头升级详见报价一览表明细详见报价一览表明细11197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邹小明,易靖涛,袁启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中标单位评审价格为10773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余市公安局

地址: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5718号

联系方式:0790-6498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联系方式:0790-6416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3979044191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0.00元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中标结果】关于墨盒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南昌市育新学校红谷滩分校

二、供应商名称: 南昌市丰饶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南昌市育新学校红谷滩分校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131401000006874041

五、合同编号: 2026M092936019300041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爱普生 T05A1-4 爱普生原装墨盒黑色 爱普生/EpsonT05A1-4 支 2.00 680 1360
2 爱普生 T05A4 爱普生原装墨盒彩色 爱普生/EpsonT05A4 盒 6.00 1300 7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南昌市育新学校红谷滩分校

联系人: 王国强

联系电话: 1817288

传真: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366号

2、供应商名称: 南昌市丰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万达广场A1409室






附件信息: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一、采购人名称: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巢实验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 江西诺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巢实验学校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781401000006864994

五、合同编号: 2026M0929361091000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趣行 消防应急灯 消防疏散指示灯 照明灯 趣行应急灯 个 10.00 22 22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巢实验学校

联系人: 李璟轩

联系电话: 1904460

传真:

地址: 抚州市区伍塘路中段金巢实验学校

2、供应商名称: 江西诺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文化大道14各兰华苑)70栋1单元1917






附件信息: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一、采购人名称: 遂川县思源实验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 遂川县泉江镇辰优百货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 遂川县思源实验小学服务工程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191401000006856747

五、合同编号: 2026M092836082700002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区域游戏手工材料(具体见详单面谈) 批 1.00 1200 1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遂川县思源实验小学

联系人: 胡满莲

联系电话: 1877041

传真:

地址: 泉江镇卜村

2、供应商名称: 遂川县泉江镇辰优百货店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小区10栋晨光文具


附件信息: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公告标题: 广州市民政局2026年10月至2026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公告发布时间: 2026-10-01 00:01:5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编号: 8a7e8bcaa0f1d45001a0f30b2a8502dc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6年10月至2026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广州市民政局民政大厦2027年物业管理项目
标的名称:物业管理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完成民政大厦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保障局机关大楼物业正常运行。项目包括保洁保养、水电供应、绿化养护等
根据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进行 1,813,000.00 2026年11月 资金以财政下拨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州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01日

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区块链已存证

本地链存证时间:
2026-09-30 11:48:45
本地链存证哈希值:
0x18d9fcb9c633e0d700002258ec20de07e950bb4271d84a9649ae5e4b8741cc88
本地链区块高度:
25927723
行业链存证时间:
2026-09-30 11:50:03
行业链存证哈希值:
0x18d9fcba150913a1b55fdbb103982d525f947e22fd541b42ecaae97d87fbb5a8
行业链区块高度:
25927725
司法链存证时间:
2026-09-30 12:03:49
司法链存证编号:
31d655deefedbfda187ca89821c245a61af252397518156d2d570f842db0eee8;ebchaincn
招标公告

广东广华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路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购置路灯工作车辆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0922-GK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元。

招标限价:240000元

(四)项目类别:货物类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六)采购内容:选取一家中标人,完成2026年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购置路灯工作车辆项目(第二次),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单价

(万元/台)

数量(台)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预算(万元)

交货期

1

5座SUV公务车

12.00

2

24.00

24.00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调试及验收。

备注:1.本采购车辆费用包括竞投中小客车增量指标费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根椐实际产生费用直接支付到相关行政单位,中标价扣减以上费用后支付中标单位。

(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项目全过程施工验收合格后止或结算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总额后(先到为准),合同自然终止。

(八)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见附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五)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之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

注: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标书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成功办理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平台提示在线交纳标书费用,交纳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0.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只可采用转账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收取方式:(1)采用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四、投标人注意事项

1.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4.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

6. 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六、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一)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

(三)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2日10时3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四)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gzsun.com.cn)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gz.gemas.com.cn)

八、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路灯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265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23889611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广华晟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长堤东路737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黄家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9199905 13316253301

九、平台技术支持

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采购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异常联系电话:020-89160831,020-89160508

文件制作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9160590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路灯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华晟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26年10月1日




地区:广东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141项目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
标段编号B3212831886000141008001标段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3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B3212831886000141008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14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2.3建设内容:1.自跨沿江大道桁架向东,沿幸福东路北侧新建管架,其中新建断面4米管廊约150米,后建断面1.5米管墩至鸿庆南路,同时沿鸿庆南路西侧向北新建管墩至源展管廊接入点,沿福兴南路东侧向北新建管墩至经海纬象管廊接入点,断面1.5米管墩长度合计约1680米;2.自新建断面4米管廊终点向南,新建断面2米管廊至汇之德管廊接入点,双层建设内容及规模结构,长度约390米;3.根据企业用汽情况,自幸福西路DN500蒸汽主管接出支路蒸汽管线向东敷设至汇之德、经海纬象、福祈、源展公司,蒸汽管线总长度约2900米。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公共管廊、蒸汽管网、及收购部分管廊、管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西至长江路(长江北路、长江中路、长江南路),东至襟江路(襟江北路、襟江中路、襟江南路),南至天星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合围区域内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建设相应的配套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约29800米,及根据企业需求对部分已建公共管廊加层;②建设DN80-DN800蒸汽管线长度约59350米,管线优先采用架空敷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埋地方式敷设;③在公共管廊及蒸汽管网路边及入园企业货物出入口需设置防撞护栏,在路口及过路管廊两侧设置限高架;④收购成兴国投、新浦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其他企业在园区代建的管廊、管架,及中港路先尼科DN150中压蒸汽管线,方便园区统一整合管理。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31886000141008001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1701.2
2.7工期:15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GB2级安装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其中任意一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年/ 月/ 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3.4.2自2024 年10月19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 年10月19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03室
联系人:
祝聪
联系人:
丁振国
电话:
0523-87672015
电话:
1879677750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周兴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兴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760758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B3212831886000141008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14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2.3建设内容:1.自跨沿江大道桁架向东,沿幸福东路北侧新建管架,其中新建断面4米管廊约150米,后建断面1.5米管墩至鸿庆南路,同时沿鸿庆南路西侧向北新建管墩至源展管廊接入点,沿福兴南路东侧向北新建管墩至经海纬象管廊接入点,断面1.5米管墩长度合计约1680米;2.自新建断面4米管廊终点向南,新建断面2米管廊至汇之德管廊接入点,双层建设内容及规模结构,长度约390米;3.根据企业用汽情况,自幸福西路DN500蒸汽主管接出支路蒸汽管线向东敷设至汇之德、经海纬象、福祈、源展公司,蒸汽管线总长度约2900米。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公共管廊、蒸汽管网、及收购部分管廊、管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西至长江路(长江北路、长江中路、长江南路),东至襟江路(襟江北路、襟江中路、襟江南路),南至天星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合围区域内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建设相应的配套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约29800米,及根据企业需求对部分已建公共管廊加层;②建设DN80-DN800蒸汽管线长度约59350米,管线优先采用架空敷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埋地方式敷设;③在公共管廊及蒸汽管网路边及入园企业货物出入口需设置防撞护栏,在路口及过路管廊两侧设置限高架;④收购成兴国投、新浦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其他企业在园区代建的管廊、管架,及中港路先尼科DN150中压蒸汽管线,方便园区统一整合管理。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31886000141008001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1701.2
2.7工期:15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GB2级安装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其中任意一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年/ 月/ 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3.4.2自2024 年10月19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 年10月19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03室
联系人:
祝聪
联系人:
丁振国
电话:
0523-87672015
电话:
1879677750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周兴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兴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760758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141项目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
标段编号B3212831886000141008001标段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3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B3212831886000141008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14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2.3建设内容:1.自跨沿江大道桁架向东,沿幸福东路北侧新建管架,其中新建断面4米管廊约150米,后建断面1.5米管墩至鸿庆南路,同时沿鸿庆南路西侧向北新建管墩至源展管廊接入点,沿福兴南路东侧向北新建管墩至经海纬象管廊接入点,断面1.5米管墩长度合计约1680米;2.自新建断面4米管廊终点向南,新建断面2米管廊至汇之德管廊接入点,双层建设内容及规模结构,长度约390米;3.根据企业用汽情况,自幸福西路DN500蒸汽主管接出支路蒸汽管线向东敷设至汇之德、经海纬象、福祈、源展公司,蒸汽管线总长度约2900米。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公共管廊、蒸汽管网、及收购部分管廊、管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西至长江路(长江北路、长江中路、长江南路),东至襟江路(襟江北路、襟江中路、襟江南路),南至天星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合围区域内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建设相应的配套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约29800米,及根据企业需求对部分已建公共管廊加层;②建设DN80-DN800蒸汽管线长度约59350米,管线优先采用架空敷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埋地方式敷设;③在公共管廊及蒸汽管网路边及入园企业货物出入口需设置防撞护栏,在路口及过路管廊两侧设置限高架;④收购成兴国投、新浦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其他企业在园区代建的管廊、管架,及中港路先尼科DN150中压蒸汽管线,方便园区统一整合管理。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31886000141008001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1701.2
2.7工期:15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GB2级安装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其中任意一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年/ 月/ 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3.4.2自2024 年10月19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 年10月19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03室
联系人:
祝聪
联系人:
丁振国
电话:
0523-87672015
电话:
1879677750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周兴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兴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760758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B3212831886000141008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14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2.3建设内容:1.自跨沿江大道桁架向东,沿幸福东路北侧新建管架,其中新建断面4米管廊约150米,后建断面1.5米管墩至鸿庆南路,同时沿鸿庆南路西侧向北新建管墩至源展管廊接入点,沿福兴南路东侧向北新建管墩至经海纬象管廊接入点,断面1.5米管墩长度合计约1680米;2.自新建断面4米管廊终点向南,新建断面2米管廊至汇之德管廊接入点,双层建设内容及规模结构,长度约390米;3.根据企业用汽情况,自幸福西路DN500蒸汽主管接出支路蒸汽管线向东敷设至汇之德、经海纬象、福祈、源展公司,蒸汽管线总长度约2900米。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公共管廊、蒸汽管网、及收购部分管廊、管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西至长江路(长江北路、长江中路、长江南路),东至襟江路(襟江北路、襟江中路、襟江南路),南至天星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合围区域内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建设相应的配套管廊,建设公共管廊约29800米,及根据企业需求对部分已建公共管廊加层;②建设DN80-DN800蒸汽管线长度约59350米,管线优先采用架空敷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埋地方式敷设;③在公共管廊及蒸汽管网路边及入园企业货物出入口需设置防撞护栏,在路口及过路管廊两侧设置限高架;④收购成兴国投、新浦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其他企业在园区代建的管廊、管架,及中港路先尼科DN150中压蒸汽管线,方便园区统一整合管理。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31886000141008001
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二期项目幸福东路管架(沿江大道至鸿庆南路)项目施工
1701.2
2.7工期:15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GB2级安装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其中任意一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年/ 月/ 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3.4.2自2024 年10月19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 年10月19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03室
联系人:
祝聪
联系人:
丁振国
电话:
0523-87672015
电话:
1879677750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周兴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兴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760758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地区:江苏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12号楼2号商网(128幢)贵池路115号商铺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12号楼2号商网(128幢)贵池路115号商铺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11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12号楼2号商网(128幢)贵池路115号商铺

一层

混合

33.58

6

4.1988

0.6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12号楼2号商网(128幢)贵池路115号商铺。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 。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租赁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后期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租赁。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2282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租赁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南岗惠园D5-201商铺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南岗惠园D5-201商铺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15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10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南岗惠园D5-201商铺

2

钢混

478.55

6

22.9704

2.0

1. 标的坐落位置:高新区天龙路与仙女湖路交口 。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其他情况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1)电:不在委托方名下,确认已接至房产配电箱或楼栋配电箱,室内用电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承租人自行缴费。

(2)水:有水,不在委托方名下,室内用水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承租人自行增容,承租人自行缴费。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燃气:无燃气,禁止使用罐装燃气。

(4)标的房屋未说明的有关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5)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物业费由承租人与所在辖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费3元/㎡/月)。

(7)本项目商管费用2元/㎡/月,由出租方收取。

4.标的房屋未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首年年租金的25%;免租金装修期:30天(租期内)房屋实际占用方中标,无免租金装修期。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3、 该标的不得从事电动车行业(含维修)、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葬服务、桑拿、洗浴、KTV、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网吧、电竞酒店、台球室、宗教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4、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二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4%。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在竞价过程中,若有人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对租户实施敲诈勒索,承租人需保持冷静,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敲诈勒索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寻求法律援助,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消防以现状移交,承租人需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对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步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并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强化责任约束。

(6)本出租标的房屋尚未清空。屋内装修、设备、设施及各类物品所有权均不纳入本次出租范围。若本项目承租人非实际经营户/房屋实际占用方,承租人对现拥有的房屋设施设备和原装修有需求的,均需承租人自行与实际经营户(房屋实际占用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推迟交房,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应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委托方推迟交付超过2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应于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承租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无息退还承租人。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3847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755122895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16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16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2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16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18.72

6

1.8180

0.2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16号门面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127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29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29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7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29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38.52

6

3.7404

0.6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29号门面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634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蜀山区青阳南路金华商业街14号门面房屋第七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蜀山区青阳南路金华商业街14号门面房屋第七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12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10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蜀山区青阳南路金华商业街14号门面房屋

第一、二层

混合

144.05

6

17.2044

3.0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南路金华商业街14号门面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后期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2364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8号楼7号商网(126幢)103号商铺第七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8号楼7号商网(126幢)103号商铺第七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10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8号楼7号商网(126幢)103号商铺

1

混合

25.46

6

2.5656

0.4

1. 标的坐落位置:安居苑西村10-8号楼7号商网(126幢)103号商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后期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2103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17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17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3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17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20.45

6

1.9860

0.2

1. 标的坐落位置: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17号门面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209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26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26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5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26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20.93

6

1.9272

0.2

1. 标的坐落位置: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26号门面房屋。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 。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470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8号楼2号商网(126幢)贵池路98号商铺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8号楼2号商网(126幢)贵池路98号商铺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9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8号楼2号商网(126幢)贵池路98号商铺

一层

混合

25.46

6

3.1816

0.6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安居苑西村10-8号楼2号商网(126幢)贵池路98号商铺。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 。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租赁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后期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租赁。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2021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租赁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Overview

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十、十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Potential bidders for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10, 12) should obtain the tender documents from (www.zfcg.sh.gov.cn)and submit the bid document before 27th 10 2026 at 09.00am(Beijing time)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Basic Information

项目编号:310115130260831131500-15378205

Project No.: 310115130260831131500-15378205

项目名称: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十、十二)

Project Name: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10, 12)

预算编号:1526-130196855, 1526-K13036092

Budget No.: 1526-130196855, 1526-K13036092

预算金额(元):8790000元(国库资金:8790000元;自筹资金:0元)

Budget Amount(Yuan): 8790000(国库资金:879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8790000.00元

Maximum Price(Yuan): Package No.1 for 8790000.00 Yuan

采购需求:

Procurement Requirements:

包名称: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十、十二)

Package Name: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10, 12)

数量:2

Quantity: 2

预算金额(元):8790000.00

Budget Amount(Yuan): 87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年365日不间断、全时段无空档的城管辅助服务,本项目总工作点位31个,并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覆盖三林辖区全部管控点位,包含村居、地铁站周边、街面巡查等。(详见招标文件)

Brief specification description or basic overview of the project: Refer to Chinese version.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The Contract Period: The service term is 12 months, subject to the execution date of the Contract.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Joint Bids: (NO)Available.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Package Number Package Category Implementation Information of the Standards for Domestic Products and Relevant Policies
1 Services Standards for Domestic Products Applicable: No.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Bidder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Meet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2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b)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to be met to impl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ies: (1)Implementing quota measures to increase the shar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porting SMEs policy: this project is exclusively targeted at SMEs, no price discount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SME products during evaluation.
(2)Supporting prison enterprises and welfare uni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reating them as equivalent to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s;

(c)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2 具有省市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c)Specific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is program: 3.1 This project is open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cluding medium,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3.2 Have a valid "security service license" issued by the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3.3 This project does not accept Joint Bids.
3.4 If the unit leader is the same person or if there is a direct controlling or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suppliers, they shall not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ivities under the same contract;Suppliers who provide overall design, specification prepar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testing and other services for procurement projects shall not participate in other procurement activities of the procurement project.

(i)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i)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2 of the"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i)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ii)Not included in the list of dishonest person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the list of parties to major tax violation cases, or the list of records of serious illegal and dishonestact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y "Credit China" (www.creditchina.gov.cn),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www.ccgp.gov.cn) ;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Acquisition of Tender Documents

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Time: Tender documents may be obtained between 00:00:00am to 23:59:59pm from 2026年10月01日 until 14th 10 2026.(Beijing time, excluding statutory holidays)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Place: www.zfcg.sh.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To Obtain: Online Purchase

售价(元):0

Price of Tender Documents(Yuan):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Bid Submission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Deadline date submission of bids: 27th 10 2026 at 09.00am(Beijing Time)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Place of submission of bid documents: Electronic tender documents: Shanghai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Cloud Procurement Trading Platform) 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00

Time of Bid Opening: 2026-10-27 09:00:00

开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Place of Bid Opening: Shanghai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Cloud Procurement Trading Platform) http://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5. Notice Period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 business day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is tender notice.

六、其他补充事宜
6. Other Supplementary Matters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Refer to Chinese version.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This project is a procurement project with reserved shares, and the reserved shares are reserved as a whole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Contact Details

(a)采购人信息

(a)Purchasers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Nam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of Sanlin Town,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浦路333号

Address: No. 333, Xinpu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China

联系方式:021-58493330

Contact Information: 021-58493330

(b)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b)Procurement Agency

名 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Name: Shanghai Shangzi Xieshi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地 址:上海市浦东牡丹路60号1608室

Address: Room 1608, No. 60 Mudan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联系方式:17821302490

Contact Information: 17821302490

(c)项目联系方式

(c)Project Contact

项目联系人:刘泽生

Contact: Liu Zesheng

电 话:17821302490

Tel: 17821302490

本公告信息如有中、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be authentic and prevail in case of dispute.
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安全运营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0000260730126477-10379098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安全运营服务

预算编号: 1026-000202187, 1026-K00007271

预算金额(元): 2238400元(国库资金:22384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238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安全运营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238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安全运营服务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 址:惠民路800号3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1-25033294、18616759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国路129号16楼

联系方式:6555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云

电 话:65550181





潜在供应商





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Overview

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三、四、五、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Potential bidders for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3, 4, 5, 6) should obtain the tender documents from (www.zfcg.sh.gov.cn)and submit the bid document before 27th 10 2026 at 09.00am(Beijing time)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Basic Information

项目编号:310115130260831131499-15378204

Project No.: 310115130260831131499-15378204

项目名称: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三、四、五、六)

Project Name: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3, 4, 5, 6)

预算编号:1526-130196853, 1526-K13036091

Budget No.: 1526-130196853, 1526-K13036091

预算金额(元):10730000元(国库资金:10730000元;自筹资金:0元)

Budget Amount(Yuan): 10730000(国库资金:1073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0730000.00元

Maximum Price(Yuan): Package No.1 for 10730000.00 Yuan

采购需求:

Procurement Requirements:

包名称: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三、四、五、六)

Package Name: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3, 4, 5, 6)

数量:2

Quantity: 2

预算金额(元):10730000.00

Budget Amount(Yuan): 107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年365日不间断、全时段无空档的城管辅助服务,本项目总工作点位32个,并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覆盖三林辖区全部管控点位,包含村居、地铁站周边、街面巡查等。(详见招标文件)

Brief specification description or basic overview of the project: Refer to Chinese version.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The Contract Period: The service term is 12 months, subject to the execution date of the Contract.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Joint Bids: (NO)Available.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Package Number Package Category Implementation Information of the Standards for Domestic Products and Relevant Policies
1 Services Standards for Domestic Products Applicable: No.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Bidder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Meet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2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b)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to be met to impl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ies: (1)Implementing quota measures to increase the shar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porting SMEs policy: this project is exclusively targeted at SMEs, no price discount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SME products during evaluation.
(2)Supporting prison enterprises and welfare uni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reating them as equivalent to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s;

(c)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2 具有省市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c)Specific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is program: 3.1 This project is open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cluding medium,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3.2 Have a valid "security service license" issued by the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3.3 This project does not accept Joint Bids.
3.4 If the unit leader is the same person or if there is a direct controlling or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suppliers, they shall not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ivities under the same contract;Suppliers who provide overall design, specification prepar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testing and other services for procurement projects shall not participate in other procurement activities of the procurement project.

(i)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i)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2 of the"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i)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ii)Not included in the list of dishonest person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the list of parties to major tax violation cases, or the list of records of serious illegal and dishonestact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y "Credit China" (www.creditchina.gov.cn),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www.ccgp.gov.cn) ;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Acquisition of Tender Documents

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Time: Tender documents may be obtained between 00:00:00am to 23:59:59pm from 2026年10月01日 until 14th 10 2026.(Beijing time, excluding statutory holidays)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Place: www.zfcg.sh.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To Obtain: Online Purchase

售价(元):0

Price of Tender Documents(Yuan):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Bid Submission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Deadline date submission of bids: 27th 10 2026 at 09.00am(Beijing Time)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Place of submission of bid documents: Electronic tender documents: Shanghai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Cloud Procurement Trading Platform) 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00

Time of Bid Opening: 2026-10-27 09:00:00

开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Place of Bid Opening: http://www.zfcg.sh.gov.cn/,Shanghai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Cloud Procurement Trading Platform)

五、公告期限
5. Notice Period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 business day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is tender notice.

六、其他补充事宜
6. Other Supplementary Matters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Refer to Chinese version.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This project is a procurement project with reserved shares, and the reserved shares are reserved as a whole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Contact Details

(a)采购人信息

(a)Purchasers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Nam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of Sanlin Town,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浦路333号

Address: No. 333, Xinpu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China

联系方式:021-58493330

Contact Information: 021-58493330

(b)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b)Procurement Agency

名 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Name: Shanghai Shangzi Xieshi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地 址:上海市浦东牡丹路60号1608室

Address: Room 1608, No. 60 Mudan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联系方式:17821302490

Contact Information: 17821302490

(c)项目联系方式

(c)Project Contact

项目联系人:刘泽生

Contact: Liu Zesheng

电 话:17821302490

Tel: 17821302490

本公告信息如有中、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be authentic and prevail in case of dispute.
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杨浦区领导驾驶舱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0000260730126474-10379092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杨浦区领导驾驶舱项目

预算编号: 1026-000202186, 1026-K00007268

预算金额(元): 1200000元(国库资金:1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杨浦区领导驾驶舱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杨浦区平战结合指挥保障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基础应用支撑,以数字值班值守为抓手打造领导驾驶舱,作为区城运中心决策指挥的重要工具。(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项目整体建设周期:8个月,试运行1个月(包含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从项目通过整体验收之日起计算,包括所有系统及服务。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承接本项目后不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 址:惠民路800号3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1-25033294、18964505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国路129号16楼

联系方式:6555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云

电 话:65550181





潜在供应商





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分局110接处警一线赋能配套项目建设第1次再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6000260814128796-16375117-1

项目名称:分局110接处警一线赋能配套项目建设第1次再次采购

预算编号: 1626-000202812, 1626-K00008461

预算金额(元): 1381000元(国库资金:1381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381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分局110接处警一线赋能配套项目建设第1次再次采购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38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为各类警情处置提供数据和业务支持,根据上级单位和分局的相关要求,在内网建设一套一线赋能平台,做好系统对接和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试运行30天后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货物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本项目开标全程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方式准时进行。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 本项目开标全程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方式准时进行。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响应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供应商若需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响应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地 址:金山区龙钊路110号

联系方式:021-3799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6室

联系方式:021-63176458、1580096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老师

电 话:021-63176458、15800969282





潜在供应商





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Overview

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一、二、七、八、九、十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Potential bidders for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1,2,7,8,9,11) should obtain the tender documents from (www.zfcg.sh.gov.cn)and submit the bid document before 27th 10 2026 at 09.00am(Beijing time)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Basic Information

项目编号:310115130260831131498-15378203

Project No.: 310115130260831131498-15378203

项目名称: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一、二、七、八、九、十一)

Project Name: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1,2,7,8,9,11)

预算编号:1526-130196854, 1526-K13036090

Budget No.: 1526-130196854, 1526-K13036090

预算金额(元):13680000元(国库资金:13680000元;自筹资金:0元)

Budget Amount(Yuan): 13680000(国库资金:1368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3680000.00元

Maximum Price(Yuan): Package No.1 for 13680000.00 Yuan

采购需求:

Procurement Requirements:

包名称:城管辅助力量服务(综合网格一、二、七、八、九、十一)

Package Name: Auxiliary Urban Management Service (Integrated Grids 1,2,7,8,9,11)

数量:2

Quantity: 2

预算金额(元):13680000.00

Budget Amount(Yuan): 136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年365日不间断、全时段无空档的城管辅助服务,本项目总工作点位137个,并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覆盖三林辖区全部管控点位,包含村居、地铁站周边、小区、街面等。(详见招标文件)

Brief specification description or basic overview of the project: Refer to Chinese version.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The Contract Period: The service term is 12 months, subject to the execution date of the Contract.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Joint Bids: (NO)Available.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Package Number Package Category Implementation Information of the Standards for Domestic Products and Relevant Policies
1 Services Standards for Domestic Products Applicable: No.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Bidder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Meet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2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b)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to be met to impl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ies: (1)Implementing quota measures to increase the shar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porting SMEs policy: this project is exclusively targeted at SMEs, no price discount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SME products during evaluation.
(2)Supporting prison enterprises and welfare uni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reating them as equivalent to small and micro-enterprises;

(c)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2 具有省市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c)Specific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is program: 3.1 This project is open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cluding medium,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3.2 Have a valid "security service license" issued by the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3.3 This project does not accept Joint Bids.
3.4 If the unit leader is the same person or if there is a direct controlling or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suppliers, they shall not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ivities under the same contract;Suppliers who provide overall design, specification prepar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testing and other services for procurement projects shall not participate in other procurement activities of the procurement project.

(i)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i)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2 of the"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i)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ii)Not included in the list of dishonest person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the list of parties to major tax violation cases, or the list of records of serious illegal and dishonestact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y "Credit China" (www.creditchina.gov.cn),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www.ccgp.gov.cn) ;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Acquisition of Tender Documents

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Time: Tender documents may be obtained between 00:00:00am to 23:59:59pm from 2026年10月01日 until 14th 10 2026.(Beijing time, excluding statutory holidays)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Place: www.zfcg.sh.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To Obtain: Online Purchase

售价(元):0

Price of Tender Documents(Yuan):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Bid Submission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Deadline date submission of bids: 27th 10 2026 at 09.00am(Beijing Time)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Place of submission of bid documents: Electronic tender documents: Shanghai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Cloud Procurement Trading Platform) 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00

Time of Bid Opening: 2026-10-27 09:00:00

开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Place of Bid Opening: http://www.zfcg.sh.gov.cn/,Shanghai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Cloud Procurement Trading Platform)

五、公告期限
5. Notice Period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 business day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is tender notice.

六、其他补充事宜
6. Other Supplementary Matters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Refer to Chinese version.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This project is a procurement project with reserved shares, and the reserved shares are reserved as a whole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Contact Details

(a)采购人信息

(a)Purchasers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Nam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of Sanlin Town,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浦路333号

Address: No. 333, Xinpu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China

联系方式:021-58493330

Contact Information: 021-58493330

(b)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b)Procurement Agency

名 称: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Name: Shanghai Shangzi Xieshi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地 址:上海市浦东牡丹路60号1608室

Address: Room 1608, No. 60 Mudan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联系方式:17821302490

Contact Information: 17821302490

(c)项目联系方式

(c)Project Contact

项目联系人:刘泽生

Contact: Liu Zesheng

电 话:17821302490

Tel: 17821302490

本公告信息如有中、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be authentic and prevail in case of dispute.
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奇台县小麦制种大县2023年小麦制种基地提升建设工程结余资金续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1日00: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3日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78.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9199707926
采购单位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99652678
代理机构名称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B区农资4号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199707926
?

项目概况

奇台县小麦制种大县2023年小麦制种基地提升建设工程结余资金续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JZB-2026-XM127-BD01

项目名称:奇台县小麦制种大县2023年小麦制种基地提升建设工程结余资金续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86000

最高限价(元):1668658.8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奇台县小麦制种大县2023年小麦制种基地提升建设工程结余资金续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86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提升基本农田共2850亩,新建灌溉地埋管网28公里及配套设施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未在建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奇台县团结南路108号

联系方式:13899652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B区农资4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9199707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19199707926











附件信息:

地区:新疆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区域能源站接入)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1日00:00
预算金额¥158.1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52752761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29号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2570844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5275276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区域能源站接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区域能源站接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保障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顺利完成建设竣工验收,按期实现开园办学,落实桃浦地区总体能源规划要求,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能源接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区域能源站接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719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保障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顺利完成建设竣工验收,按期实现开园办学,落实桃浦地区总体能源规划要求,桃李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能源接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819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接入源点具有唯一性
根据桃浦地区的总体能源规划,桃李实验幼儿园只能采用区域集中能源进行供冷/供热。本项目地处智创城西片区,目前已建成的2号能源站、中央绿地临时能源站、申能临时能源站运营单位无智创城西片区运营权限,且市政地下管线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能源管线向桃李幼儿园地块提供冷热源。目前,桃浦智创城西片区1号、3号能源站项目尚未启动建设,仅有5号临时能源站具备对桃李幼儿园供给冷热源的物理条件。5号临时能源站由上海环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智创城1号、3号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合作合同》及《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4-4)》建设,在3号能源站未达到供能要求前作为中继及临时供能功能。该公司拥有 5 号临时能源站及配套管网运营管理权限,是当前唯一能够向本项目地块输出集中式冷、热能源的主体。
(二)第三方无法完成全流程工作
本项目要实现集中供冷供热正式投用,除物理管线对接外,还需要完成主管网开口对接、能源系统并网接驳、系统联调、并网验收、安全管控、运维责任界面划分等整套配套工作。上述管网运营、并网验收权限归属于上海环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方社会单位即便可以承担部分管线作业,但不具备可供输出的冷热源,不持有管网运营及并网验收权限,无法为本项目提供合规的集中供冷供热服务,不能达成本项目采购目标。本项能源供应及配套接入服务工作内容不可拆分,无法将部分环节交由其他社会主体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环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0号1幢3层A350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匡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29号3楼

联系电话:6257084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1B424

联系电话:021-5256458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陆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

联系电话:5275276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地区:上海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奇台县公安局装备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奇台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1日00: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11:00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223.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99361515
采购单位奇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奇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99972895
代理机构名称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B区农资4号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99361515
?

项目概况

奇台县公安局装备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JZB-2026-XM118-BD01

项目名称:奇台县公安局装备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38000

最高限价(元):218373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奇台县公安局装备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38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租赁64辆交通工具,通过更新交通工具,提升工作效率,消除安全隐患。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车辆的交付并验收合格。本项目为一次性采购、三年延用,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频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6、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公安局

地 址:奇台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15299972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B区农资4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8699361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8699361515









附件信息:

地区:新疆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13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13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0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13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29.24

6

2.8392

0.4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13号门面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0904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15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15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1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15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25.88

6

2.5128

0.4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15号门面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045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31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31号门面房屋第八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8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31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40.6

6

3.9420

0.63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31号门面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716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22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22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4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22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28.40

6

2.6148

0.4

1. 标的坐落位置:蜀山区青阳北路一条街22号门面房屋。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 。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388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井岗镇兴民社区金大地公馆小区社区用房第七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井岗镇兴民社区金大地公馆小区社区用房第七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13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井岗镇兴民社区金大地公馆小区社区用房

1-2层

钢混

468.44

5年

5.7563

1.0

1. 标的坐落位置:怀宁路与黄山路交口金大地公馆小区5号楼。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委托单位测绘面积。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首年年租金的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租期外)。

1.标的租赁用途为:办公、商业(除餐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3、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使用房屋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4、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租期内无递增。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

(2)所有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服从市容城市管理,合法、规范经营;中标后不得转租。

(3)不得搭建任何构筑物、建筑物、简易房等;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2446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5504270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青阳北路一条街28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青阳北路一条街28号门面房屋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2026ASSCJ00606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青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34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500元。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青阳北路一条街28号门面房屋

1

混合

21.00

6

1.9344

0.2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青阳北路一条街28号门面房屋。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 。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期内)。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招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无图纸,意向承租人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该标的房屋不允许从事棋牌及相关违法活动。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0188003201552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0551-6573724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517028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甲方):

房屋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 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附件:

地区:安徽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樟树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韶-HSZS2026-006

项目名称:樟树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元

最高限价:48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6F000224480 樟树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1 项 48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2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8日 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年10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6年10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或0512-58188507。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9170662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华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罗亭镇宝峰路20号二楼204室

联系方式:1550700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507008777

采购公告.pdf 采购需求.docx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江西省公安厅2026年度全省公安被装采购项目28包(交警春秋执勤服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3-266109151155-28

项目名称:江西省公安厅2026年度全省公安被装采购项目28包(交警春秋执勤服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35915.90 元

最高限价:5835915.9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购2026F000224162 春秋执勤服类 制服 1 批 5835915.9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列入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6年第二季度修订版)》,并具备本项目核心品种交警春秋执勤服的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21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二楼5号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必须登录(网址:https://www.jxsggzy.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大会,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公安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

联系方式:0791-8728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119号6#楼青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层

联系方式:0791-8381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健/杨晨//陈剑/刘磊珍/张伟/张倩

电话:0791-83811022

采购公告.pdf 28包技术要求.docx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余江区环卫设施提升更新项目(第2标段采购乡镇环卫车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C-20260828

项目名称:余江区环卫设施提升更新项目(第2标段采购乡镇环卫车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77292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余购2026F000224467 余江区环卫设施提升更新项目(第2标段采购乡镇环卫车辆) 其他专用车辆 1 批 25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注:需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4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2-58188507;(各地市按当地不见面开标规定执行)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建设西路8号

联系方式:13870178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日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甘棠北路42号(8栋一单元3楼)

联系方式:18079239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龙

电话:18079239595

采购需求.docx 采购公告.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永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3包-手术室和门诊清创室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x-yfx-2026-001(3)

项目名称:永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3包-手术室和门诊清创室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19400.00 元

最高限价:29194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6F000223142 永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3包-手术室和门诊清创室设备采购 其他医疗设备 1 批 29194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标方式:暗标

1.暗标部分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供应商的可识别身份信息为原则:包括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徽标、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等,不得出现彩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插图等)。

2.暗标部分正文内容(含目录) 字体及排版要求: 采用A4幅面白底, 纸张方向纵向, 页边距: 上2.54 cm, 下2.54 cm, 左3.18 cm,右3.18 cm; 不得出现底纹、水印、页码、页眉、页脚;段落对齐方式为左对齐,左右缩进为0字符, 文字方向为从左到右,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为0; 字体采用宋体四号,黑色,1.5倍行距,不得出现空行;字符间距为标准,字符位置为标准,字符缩放为100%;字形为常规,不得使用加粗、斜体、下划线、加框、着重号等; 不得使用任何文字效果; 文中不得出现特殊符号。每部分当中: 一级标题格式: 例如“第2章 采购内容”。二级标题格式: 例如“2.1技术参数”。三级标题格式: 例如“2.1.1功能要求”, 以此类推。

3.图、表中的字体、段落等与上述要求相同, 但是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 特殊格式(首行缩进) 为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行业类别为:工业。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产品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采购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4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4个包,开标顺序:1包→2包→3包→4包。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 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58188507; 4.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货物给予20%的价格优惠;【所有涉及的货物均需提供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格式7-6-5】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6.本项目为永丰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强基工程-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子项目。 7.本项目评审过程执行“暗标盲评”政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在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8.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永丰大道13号

联系方式:13879675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福建大厦1505室

联系方式:15207963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207963155

3包采购需求.docx 采购公告.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C2026-025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4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4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6J000224636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3 年 20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 3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物业交接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2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5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0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凤玲)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95号

联系方式:0195-3595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2楼205

联系方式:0795-3216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健

电话:0795-3216783

采购需求.docx 采购公告.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乐平市第七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网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LP-2026-招13号

项目名称:乐平市第七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0000.00 元

最高限价:4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乐购2026J000224389 乐平市第七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其他厨卫用具 1 台 48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22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各地市按当地不见面开标规定执行) 3. 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否(各地市按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选填)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平市第七小学

地址:乐平市观音泉路

联系方式:18179827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意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街道秦岭路与洛河西路交叉口西南角国弘商业B座18层1808-09室

联系方式:1760798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德彬

电话:17607988689

乐平市第七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需求清单.pdf 采购公告.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九江市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电梯安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JS2025-134-3

项目名称:九江市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电梯安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8000.00 元

最高限价:7581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浔购2026F000220219 九江市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电梯安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项目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1 项 798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付合同内所有货物并通过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需提供总公司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4日 00: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年10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五、开启

2026年10月2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长虹西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0792-8136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大道32号建设大楼8-9楼

联系方式:0792-8983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晓

电话:18279220393

采购需求.docx 采购公告.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师生宿舍洗手池等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BZ-2026-NF-08

项目名称: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师生宿舍洗手池等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531218.67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丰购2026J000224444 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师生宿舍洗手池等设备购置项目 其他用具 1 项 6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1日 00: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谈判文件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6年10月1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的,视为未获取谈判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谈判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谈判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20分钟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是 否 ※6.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观摩人数允许5人以内(含5人),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应不晚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公告公布的电子邮箱(120221231@qq.com),进行预约登记, 按收到电子邮件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观摩人员至少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需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当地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供应商在中标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咨询当地采购办(联系电话:0794-3209990)。 ※8. 网上投诉渠道信息:一、现场递交和纸质邮寄投诉书(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交通路80号),联系电话:0794-3209990,邮编:344500);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诉(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三、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投诉书(电子邮箱:nfxzfcg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丰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彩虹路48号

联系方式:15720995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标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高新区华美立家建材市场31栋-20

联系方式:18179495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罗

电话:18179495478

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师生宿舍洗手池等设备购置清单.docx 采购公告.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2026年度防贫保险项目第四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6-031C

项目名称:2026年度防贫保险项目第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9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6F000215455 承保防返贫监测对象 其他保险服务 1 项 9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履行期限为1+1+1模式(即合同期为一年,若反映良好,经采购人评估同意,可续签第二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以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扫描件】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 6.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7.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2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4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7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共高安市委办、市政府办《高安市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措施》(高办字〔2022〕7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故本项目不适用。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与采购人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纸质书面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由法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CDE大楼E座12层

联系方式:13879572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高安市市民中心(白云路市委党校隔壁)

联系方式:0795-5251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话:0795-5251629

采购公告.pdf 服务需求.docx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长流村挖机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LC-2026JT-B064二次

项目名称:长流村挖机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70000.00 元

最高限价:57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瑞购2026F000223370 长流村挖机采购 挖掘机械 1 批 5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瑞购2026F000223371 机械设备零部件 机械设备零部件 1 批 7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瑞购2026F000223372 其他机械设备 其他机械设备 1 批 63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1日 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五、开启

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的,视为未获取谈判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谈判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谈判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或0512-58188507。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昌市码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金城路35号

联系方式:15170289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绿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瑞昌市阳光小区A1栋2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51792326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丽红

电话:15179232637

采购公告.pdf (二次)技术要求.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2026年水利统计科技服务支撑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SRK-2026-GK0135

项目名称:2026年水利统计科技服务支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9000.00 元

最高限价:829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购2026F000224411 2026年水利统计科技服务支撑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3 个 829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分包意向书中小企业合同额不低于40%(含),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60%(含),需提供分包意向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资格条件,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2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6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6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4.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5.招标文件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水利厅

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

联系方式:0791-88825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鹰潭市睿可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夏埠乡政府旁

联系方式:1990700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9907003760

采购需求.doc 采购公告.pdf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项目概况

沿江路(螺湖桥-新井冈山大桥段)交通设施提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X-JZ-2026-002

项目名称:沿江路(螺湖桥-新井冈山大桥段)交通设施提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954748.98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6F000224522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1 批 25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 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2日 00:00 至 2026年10月16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58188507;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节能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6.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8号

联系方式:15979669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福建大厦1505室

联系方式:19970678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970678848

采购公告.pdf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docx
地区:江西
加入时间: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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