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项目合作开发建设意向合作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29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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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略) 机关事务 (略) 能源局《 (略) 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川机管函[2022]895号)、 (略) 机关事务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广机事函[2022]53号)文件要求, (略) 精神卫生中 (略) 精神卫生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特邀请符合本次合作要求的意向合作商参加本项目的合作商谈。
一、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JW**
2.合作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项目
3.邀请人: (略) 精神卫生中心
4.合作实施场所: (略) 精神卫生中心车位48个
二、项目合作要求:(完全响应)
1.邀请人: (略) 精神卫生中心
(1)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所需的场地
(2)收取车位管理费,每年不低于2万元(具体金额以商谈结果为准)
(3)对邀请人的其他要求(以商谈内容为准)
2.合作商:意向合作商
(1)负责高压基础建设、充电装置等一切基础建设及设备投入
(2) 承担所有成本开支(邀请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开支)
(2)充电车位要单独设置线路,单独缴纳电费,不计入邀请人电费
(3)建设期及投入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意向合作商自行承担,与邀请人无任何关系
(4)不得以任何理由锁车位
(5)对意向合作商的其他要求(以商谈内容为准)
三、意向合作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合作商谈 (略) 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意向合作商参加本次项目合作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项目合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五、参与合作商谈的意向合作商所需提供的文件:(均需加盖鲜章)
1.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了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3)参与项目合作商谈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
(4)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纳税证明复印件(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项目合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安全事故承诺函
2.商务材料:
(1)往期安装投入使用的业绩证明材料
(2)项目合作计划(含建设规划、投入设备的情况介绍、充电收费标准等)
(3)拟投入设备的资质及授权等
(4)其他材料
六、本项目的合作商谈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若迟到恕不接待,视为放弃。
七、项目合作商谈地点: (略) 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15楼后勤保障科。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