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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福建
发布时间 2024-05-0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27.75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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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正在报名中】
距离截止剩余: 小时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心电监护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财务室(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大厅(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丽松、王凯霞、王小敏
项目联系电话 0591-*、*转805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工/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丽松、王凯霞、王小敏/0591-*、*转805

项目概况

心电监护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财务室(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130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心电监护仪

1套

*

1300

工业

2

口腔管路消毒一体机

1套

*

1000

工业

3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1套

37500

3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财务室(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 (略) 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 (略)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填写清楚并 (略) 邮箱(*@*26.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获取采购文件的名称相一致, (略) 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大厅(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适用采购包1、2、3):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3)投标保证金。

(二)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光 (略) 杨桥支行

账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方式:林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廖丽松、王凯霞、王小敏/0591-*、*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丽松、王凯霞、王小敏

电 话:  0591-*、*转805

 
标签: 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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