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5-14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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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有关企业:
(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号)、《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3〕45号),现组织开展202 (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 (略) 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新增违建、严重失信等违法违纪事项。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1、申报对象
(1)2023年度列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202 (略) 级工业互联网创建项目的企业。
2、补助标准
对列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略) 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申报资料
(1)202 (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或标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佐证材料。
(二)数据成熟度奖励
1、申报对象
(1)2023年 (略) 大数据应用示范的企业。
(2)2023年度获得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二级以上(不含二级)的企业。
2、补助标准
(1) (略) 2023年度大数据应用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获得2023年度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二级以上(不含二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资料
(1)202 (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或标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二级以上(不含二级)的企业需提供资质认证费用清单(附件2)以及付款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
(6)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补充材料(附件3);
(7)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控安全贯标奖励
1、申报对象
2023年度首次通过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成熟度模型贯标二级及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
2023年度首次通过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成熟度模型贯标二级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资料
(1)202 (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或标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成熟度模型贯标建设所产生的资质认证费用清单(附件2)以及付款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
(6)其他佐证材料。
(四)“云上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1)2023年度获得国家制造业“云上企业”称号的企业。
(2)2023年 (略) 制造业“云上企业”称号的企业。
2、补助标准
(1)2023年度获得国家制造业“云上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2023年 (略) 制造业“云上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申报资料
(1)202 (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或标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第一批)已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主体、同一平台、同一事项,各项奖补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请表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三)申报资料需经属地发展服务办(科)审 (略) 经信局。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市经信局将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对贯标类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郁勇、王暖,联系电话:*、*。
附件:1.202 (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奖励申请表.docx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