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22破12号关于合肥飞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召开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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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皖0122破12号
肥 (略) 根据曹宗仁的申请,于**日作出(2024)皖0122破申1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作出(2024)皖0122破1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 (略) 管理人。
合肥 (略) 的债权人应于**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地址: (略) 蜀山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C座2416室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云,*),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日上午8:30在肥 (略) 第九法庭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合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合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高管、财务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