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白沙县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的公示第三期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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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县制定并于**日印发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附件1)。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经监管部门批准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前,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开发企业应指导购房人将缴交的定金、首付款或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逐户逐笔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注明用途(具体包括楼盘名称、房号、购房人姓名)。购房人贷款(包括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将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根据县营商环境局审批结果,现将我县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第三期)进行公示(附件2)。相较上期:增加了海南元门城堡酒店、水岸绿洲两个预售项目;延长了白沙福安商务大厦、海南阿罗多甘共享农庄农旅休闲小镇片区一期(1#-9#)、海南麓湖度假区一期(G01A#,A05#,A06#,A07#,A08#,A09#,A11#)、山水林泉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A1#-A3#,C2#,D1#,D8#,F1#-F9#,E#1-E12#,C1#,C3#)项目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将白沙华海凤凰城项目部分楼栋(A1#,A9#,A10#)及白沙泰海·峰景名城项目部分楼栋(B1#,B2#,C1#,C2#,C3#)转为现房销售。后续如有信息变动我局将动态更新。
请广大群众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根据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到指定资金监管账户。同时,购房过程中如发现开发商有违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与我局联系举报。联系电话*,邮箱:bszjjliqiao@126.com。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白沙县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表(第三期)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白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的公示(第三期).pdf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白沙县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表(第三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