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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疼痛门诊医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疼痛门诊医用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3/8/23 关键词疼痛门诊医用   近期更新2项目点击关注“疼痛门诊医用”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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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疼痛门诊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疼痛门诊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23-A-28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医用臭氧治疗仪一台

2.电动手术台 一台

3.无影灯一台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一包

1.医用臭氧治疗仪一台

2.电动手术台一台

3.无影灯 一台

详见项目需求书

13

三、项目预算

1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资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8月23日至08月30日,每日0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9月04日14:15-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9月04日14:30。

3.磋商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石柱

2.联系电话:022-********查看详情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公路辅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老师022-********查看详情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022-********查看详情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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