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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渠道”土地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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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6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邮编30035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6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邮编30035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6月1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6月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邮编30035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6月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邮编30035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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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邮编:30038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邮编:30038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邮编:30038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邮编:300380、联系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邮编:300380、联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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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1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查看详情>>
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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