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采乐会首页 > 专业问答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07-26 17:13:46

       竞争性谈判最后比的是价格,谁价格最低谁中标,竞争性磋商最后比拼的是综合实力,谁综合得分高谁中标。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

       1. 在经过一轮或者多轮谈判后,供应商在满足所有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报出最后报价,谁报的价格最低谁中标!

       2.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若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5. 竞争性谈判有四种使用条件: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但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里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的特点:

       1. 磋商结束后,也是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但磋商小组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谁得分最高谁中标!

       2. 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5. 竞争性磋商有五种使用条件: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快速预约您感兴趣的内容

Copyright 2006-2018 bidcenter.com.cn 版权所有 中国采招网(北京海诚通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售后服务热线:010-57219779 传真:010-88123823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京ICP证070615号

手机采招网APP

采招网微信公众号

4008-10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