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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7月31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根据《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漳交安监明电〔2023〕195号)文件要求, (略) 龙海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龙海区交通运输局

**日

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

安全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落地见效,全面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全面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主攻方向,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基础保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道路基础条件和运营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车辆安全运行能力,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十四五”期间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年均起数相较于“十三五”末年年均下降4%左右。到2025年,干线交通安全设施技术状况优良率达到85%。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架构和部门协作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指导作用,充实管理力量,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有效运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 (略) 等各级政府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体系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评分比重,推动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依法依规理清党政领导责任、部门执法监管责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扫清职责划分盲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全链条、可追溯的管理机制,完善相应工作规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道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并实施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2.压实道路交通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落实车辆驾驶员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完善道路交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道路交通相关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落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从业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业、职业禁入制度。完善道路交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体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管理方责任,推动“企业交通劝导站”建设。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经营运行监测和监管。持续推进危货电子运单使用,完善危货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新模式、新业态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互联网平台经济、自动驾驶等新业态领域交通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租赁服务企业、网约车、共享汽车、互联网道路货运等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3.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机制。 (略) 交通安全精细化风险治理协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村(居)、学校、企业等。全面实施、规范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并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优化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组织,强化农忙时节、旅游采摘、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农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构建供需匹配、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强化农 (略) 公共交通的换乘衔接,着力破解集体务工务农出行的安全风险。强化保险、消防救援、医疗、清障等行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在警医联动、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保障,通过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标本兼治解决“黑校车”“黑客车”等问题。(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加大对失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评价, (略) 场手段,推动采取保险费率浮动、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措施实施,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驾驶人信用评分建设应用,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二)提高道路通行环境安全性

1.健全道路安全性评价体系与评价制度。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跨部门共享,持续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严重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工作。健全道路安全隐患周期性动态排查制度,每年组织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略) 、县分级挂牌督办。完善多部门参加的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机制,细化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强化各履其责、分工协作。探索实施道路设施、驾驶行为、车辆和天气等多源数据融合的道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推动道路安全性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创新,不断提升主动、系统、精准防控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对抗倾覆稳定性不足的独柱桥梁采取加固等措施,按要求做好工程验收和实施效果跟踪评估。(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工程股)

2.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性。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压实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完善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养体制。建立健全农村高风险路段排查机制,系统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台账数字化、治理措施规范化,将“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向低等级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力度。强化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和弯道、坡道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配齐事故多发路段警告标志、减速带、路段护栏等设施,逐步减少不设置任何交通管理标志和安全设施的高风险路段。优化穿村过镇路段的交通组织,增设物理隔离设施、照明设施等。完善农村客运线路沿线县乡公路的安全设施,同时满足消防救援车辆通行需要,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农村道路科技装备应用,在交叉口、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点段设置监测预警设施。(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工程股)

3. (略) 市道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干线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推动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在双向四车道、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平交路口实施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坠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侧险要路段实施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三必上”。加强城镇化、穿村过镇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略) 道路标准配置交通标志、信号灯、机非隔离、路灯等设施;加强路段速度管理,完善限速标志和强制减速设施,减少速度差。排查治理公路平交路口和沿线开口安全隐患,按照“宜封则封,宜并则并”的原则分批整治,规范安全设施和安全视距。全面排查、 (略) 场,疏堵结合开展治理,消除占用道路造成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工程股)

(三)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

   1.提升执法管理水平与执法效能。完善执法队*专业化培训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及人才梯队建设,深化执法教育训练,强化领导干部、实战单位常态化学法用法。构建执法管理新机制,对执法办案进行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即时性监管,实现闭环式、可回溯管理。加强基础信息管理深度分析,深化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加强业务办理数据深度研判和异常业务预警。健全完善执法效能评价体系,从制度、机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工作成效。推进执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完善执法保障体系,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配足配齐防护装备,常态化开展一线执法人员安全防护训练。(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2.提升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能力。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动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治超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常态化开展治超联合执法。 (略) 干线普通公路网智能管理化暨公路科技治超工程建设,在货运主通道、人员密集的周转地、以及农村道路集中出行路段等重点路段增设非现场监控设施,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实现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全链条监管执法合力。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运行数据,加强执法监管和处罚。认真贯彻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用足用好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手段,加强行刑衔接,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出入口、市界视频监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强化“红眼客车”、 (略) 大件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建立数字化的多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新机制,推动新技术智能辅助执法,形成“大数据”“管控一张网”执法格局。(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四)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1.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提高客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车道保持、轮胎爆胎应急防护等主动安全装置的装备率。联合开展货车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推动企业为在用重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消除预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强化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系统使用,严查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2.加强交通新业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网约车、小微型租赁客车、共享汽车、网络货车运行安全监管,切实加强企业运营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小微型租赁客车、共享汽车企业为所属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切实加强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严查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经营、车辆或驾驶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等违规行为。小微型租赁客车、共享汽车企业不得将租赁车、共享汽车交给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承租人驾驶。推动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审核,定期开展培训,签署交通安全责任状,设置安全管理队*。(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3.加强重点车驾管业务研判监管。健全机动车和驾驶人重点监管业务分析研判和通报制度,完善重点监管业务指标,建立重点车驾管业务全链条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车驾管综合监管系统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由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先预警、实时干预、及时纠正、闭环管理”模式,以系统平台分析研判为基础,创新重点车驾管业务监管模型,转变监管重点,紧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重点岗位和业务,全面加强业务监管,堵塞漏洞。严格驾培机构监管,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辖区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五)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

  1.建立健全社会化宣传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完善交通安全精准宣教体系,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促进交通安全定向宣传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强化规则意识培育和法治教育,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品牌影响力。强化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搭建交通安全融媒体平台,推进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建设运用,提升交通安全信息传播能力。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运行机制,推动媒体、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安监股、运输股)

2.巩固完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制定完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相关规范标准,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宣教基地、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建设,提升宣传教育体验感、实用性。借助道安、文明和综治创建等渠道,推动将交通安全宣传 (略) 市县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等测评体系。适时运用科技手段和新型设施设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宣传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安监股、运输股)

3.落实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和每月逢八“集中宣传日”活动,突出重点、分众施策、创新手段,应用新途径、新技术,强化职业驾驶人专业素养,引导公众树立交通规则意识。强化未成年人安全守护,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服务进校园。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建立“交通安全高校联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加强对老年人出行安全的普及教育。加强企业源头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推动社区建立城镇新居民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礼让斑马线”文明行车,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持续开展“拒绝酒驾”主题宣传,推进酒醉驾有奖举报、涉酒场所源头防范、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安监股、运输股)

4.着力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强化驾驶培训机构落实教学基础设施设备、培训学时内容等要求,保证驾驶培训质量。健全完善驾驶培训教学体系,推动理论培训方式创新应用,强化驾驶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培养。加强驾驶考试过程监管,建立以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为核心的考试质量评估体系,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优化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完善面向规则意识培育的驾驶人考试机制,探索VR、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驾驶考试管理中的应用。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车辆智能化等社会发展需求,丰富车辆新技术、驾驶新要求等考核内容。健全完善职业驾驶人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交通安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驾驶人全生命周期、全分类群体、全出行场景的交通安全知识服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六)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体系

1.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建立交通气象监测设备共建、共保的运行保障机制,加强交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健全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交通气象服务信息共享的快速交换通道,提升交通气象服务规范处理能力。按照多源汇集、流转通畅、科技支撑、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气象、医疗卫生、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水平。加强突发事件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与电子运单融合试点,制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标准,研发专用防护救援装备,完善不同品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复盘提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及实战能力,持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道路交通应急指挥、物资调配、疏导管制、事故处置、舆情引导等预案实景或虚拟场景的演练训练,促进提升应急预案质效。(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2.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联动救援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救援队*建设,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救援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下应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工程股、运输股)

3.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救援救治能力。建立并完善“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提升医疗急救能力和“黄金1小时”的救治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推动交通安全科技深化应用。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科技应用创新,深化交通违法发现查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全面应用。深化道路交通联网联控技术应用,推进城乡交通精细组织,加快部署蜂窝车联网(C-V2X),推动交通设施网联化改造,加强交通信号联网联控,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

2.开展新业态新问题前瞻性研究探索。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智慧高速应用,强化数据赋能,推动“一网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创新”,研发安全管理系统、养护作业安全预警系统等,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发展,着力试点5G基站建设应用新基建技术应用与建设,不断提升交通事件自动识别、智能监测预警、实时管控调度能力和安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二)强化人员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队*保障机制,建立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使人员队*与道路里程、机动车等交通要素发展相适应。改善一线管理执法人员执勤执法条件,提高执勤执法办公和生活保障标准。要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培养,突出法治思想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创新执法手段,转变工作方式,制定规范化执法细则。推动岗位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执法装备操作使用的培训,开展重点岗位资格培训和特种技能培训,提升队*执法能力和素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实施方案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依据规划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进展情况的跟踪。 (略) 局安委会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整治和监督考核。(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工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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