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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临时用海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5号

2024年02月29日   广西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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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

你公司申请的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临时用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 (略) 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港池海域,用于港池疏浚,具体用海范围详见附件1,用海面积15.0745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期限为3个月。

二、请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项目开工建设前7日内, (略) 海洋局提交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等信息以便备案,用海期间接受海洋、海事等涉海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施工产生的疏浚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在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应自行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恢复海域原状,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置。在拆除过程中应积极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五、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项目开工前) (略) 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申请手续(详见附件2),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凭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附件:1.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临时用海范围坐标

2.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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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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