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三批安宁疗护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的通知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三批安宁疗护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的通知

2024年04月25日   浙江
发布时间 2024-04-2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详见内容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采购规模走势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提供全国近一年的采购招标预算金额的变化趋势分布情况。您可以通过分析结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标活动。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 点击查看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报名单位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报名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通过分析潜在报名单位调整自己的投标计划。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潜在中标人
  潜在中标人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中标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对潜在中标单位做出针对性的准备。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累计招标金额: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合作业主数量:查看
招标状态 详见内容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 (略) 基本 (略) 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嘉医保〔2020〕54号),结合前期试点经验,经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研究, (略) 第三批(安宁疗护)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医疗机构

1.市、县级安宁疗护中心

市、各县(市、区)最多设置1家,规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并承担辖区内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病历质控等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等相关要求确定。

2.安宁疗护病区

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 (略) 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标准(试行)》(浙卫办老龄发函〔2022〕11号)等相关要求评估认定。

3.安宁疗护病房

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 (略)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3〕59号)等相关要求评估认定,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申请医疗机构的确定、评估认定等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

二、申请病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病例可申请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

1.经安宁疗护团队识别预期生存期6个月以内患有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 (略) 指征的基本医保参保患者;

2.功能状态评分表(KPS)小于60分、体力状况评分(PS)大于等于2分;

3.按规定已签订《安宁疗护服务知情同意书》。

三、申请流程

1.安宁疗护团 (略) 后72小时内进行全面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医疗机构向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时间不少于7天,少于等于7天的均按DRG付费。

2.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纳入安宁疗护床日付费管理。

3.纳入安宁疗护床日付费管理的病例,住院床日不到90天的,出/离院后10天内; (略) 专家组 (略) 床日超过90天的,自按床日付费之日起90天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申请退出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退出的病例按DRG付费或按规定重新上传结算清单后申请其他按床日付费。

四、结算流程

1.纳入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的病例,自按床日付费之日起,支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天, (略) 专家组评估同意后最长不超过180天,180天后原则上按床日付费标准减半支付。

2.相关适用范围、费用范围、结算流程参照《 (略) 基本 (略) 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嘉医保〔2020〕54号)执行。

五、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标准

1.ADRG病组为RF1(恶性增生性疾患终末期治疗)、RW2(恶性增生性疾患维持性治疗)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标准,市、县级安宁疗护中心为650元/天,安宁疗护病区为500元/天,安宁疗护病房为350元/天。

2.符合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条件的其他所有疾病、病组病例,按现有其他按床日付费标准执行,不受“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 (略) 时间超过60天(不含)的病例”的限制。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 (略) 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3〕59号)、《 (略) 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嘉卫〔2019〕168号)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诊疗规范要求,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安宁疗护医疗服务。

2. (略) 第三批(安宁疗护)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自**日起执行。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



标签: 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